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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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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论文

林业造林方法应用下的林业资源论文

一、当前林业资源状况

1资源发展区域及前景广阔。由于我国的国土面积相对较大,所以林业资源在我国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区域。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林业资源的严重破坏。国内林业资源种类及数量急剧下降的同时,现有资源的使用率大大超过了其生产率,长时间发展之后无疑会加剧林业资源种类的稀缺。这充分说明了资源的被破坏程度,林业资源的现状更是如此。庆幸的是林业资源虽然生长周期较长,但它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对经济的发展及生态环境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林业资源的未来发展前景依然乐观。

2产量及品质不高。虽然我国国土面积较为广阔,但是林业资源的分布较为集中,另一方面,由于人口数量众多,人均数量就显得比较低。在加上地理环境的限制,大多数区域种植过于单一化,不能实现资源之间的有效共享。林业资源的产量及品质都是会对林业发展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在未来的林业资源发展过程中,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及控制保护工作应受到足够多的重视,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不仅对国民生态环境改善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对于国民经济的健康课持续发展也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3林业保护监管力度不够。不可否认近年来国家对林业资源的重视有很大程度上的提升,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有效的对林业资源保护工作起到了政策制度上的保障,监督管理机构对违法征用林地的现象作出了及时有效的制止及补救,但是一部分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对林地用途的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占用林业用地的监督审查力度不够深入,林业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工作没有落实到实处。

4人造板工业落后。作为林业的最终产业形式,国内从事人造板业的企业数量很多,但是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生产效率低及产品质量差的问题,这些问题除了对人造板业相关企业自身整体水品影响外,对林业材料的利用及加工手法的不合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生产材料的严重浪费,最终导致国内林业加工的整体水平不高。5林权结构模式受约束。我国的林业资源所有权大多数属于国家及集体所有,这种林业产权结构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说是计划经济条件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在立业产权上的直观体现,并不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林业造林方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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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方法林业资源论文

一、常见的几种森林资源培育的方法

1.综合的进行森林培育首先,在营林造林过程中采用植苗培育更新法进行植树造林;其次,大力保护天然森林,促进其自我进行更新;最后,封山育林更新法,从目前的发展情形来看,积极的开展培育活动,采用植苗更新的方法进行森林资源培育,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取得客观的成绩。

2.平整土地,选取树种首先,做好清理工作。在造林过程中,应该将造林区域内的杂物要及时的清理出去,尤其是在翻垦土地过程中。清理时,主要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分为整体清理、块状清理和带状清理。清理的方法也分为割除清理、火烧清理和化学药剂清理等几种方式。对于第一种清理方式来说,主要是利用人工的方式对造林区域内的灌木从和杂草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以适当的配合机械清理开展工作。当造林区域内的杂物清理完毕之后应该将其统一的收集起来,然后用火烧或者化学药剂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其次,整地方式和方法。整地的方式分为全面整地和局部整地两种。全面整地就是对造林区域的土地进行全面的翻垦,这种整地方式主要适合那些地势比较平坦的区域,对于山地和地势不平坦的区域不适合。山地和不平整的土地主要适合局部整地,局部整地又分为块状整地和带状整地。其中带状整地主要是呈现长条状的形式对土地进行翻耕。在山区地区进行带状整地的方法主要有水平带状整地、水平阶整地、水平沟整地等几种方式。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地区进行带状整地的方式主要有犁沟整地、带状整地和高垄整地等几种方式。而块状整地主要是呈现块状的方式对造林土地进行翻垦的整地方式。

二、造林方法探析

1.播种造林法这种造林方法与我们农业种植过程中的播种十分的相似,就是在已经平整好的造林区域内将树种撒播到土壤中,然后进行相应的灌溉工作。这种造林方法比较简单,省时省力,不需要太多的步骤,但是这种造林方法对树种的要求比较高,要求树种的来源丰富,颗粒比较大。在播种过程中,树种的成活率一直是播种造林法的弊端。同时,采用播种造林法对地势的要求也比较高,要求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分充足。因此,在选择使用这种播种方法之前一定要对造林的区域进行全面的考察,根据不同的地势选择合适的树种进行播种。同时,还应该考虑到气候对树种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山区撒播比较好,在播种过程中不能离农业种植区域太近,在播种过程中主要的播种方式有块状播种、穴播、缝插和散播等几种方式。

2.分殖造林法分殖造林法在造林过程中也是一种比较常用的造林方法。这种造林法主要是利用树木的根、茎等部位作为树苗进行造林。这种造林方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经济,并且能够有效的保证种植的成活率。在种植的初期,只要合理的对其进行灌溉,基本上都能够保证树木的成活率。然而这种早林峰方式只适合那些相同树种进行造林,造林的树种比较单一。而从其他地方移植过来的树种成活率相对比较低,这这种问题也成为了分殖造林法比较大的缺陷。因此,我们在营林造林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掌握新的造林技术和方法,从而为营林造林提供全新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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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方法下的林业资源论文

1我国林业资源的状况探讨

1.1林业资源的优势分析我国竹类资源十分的丰富。我国是世界上竹类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竹林面积700万hm2,约占整个世界的1/3,这为相关的竹材和竹制品的发展提空了广阔的空间。我国的松香产量也处于世界的首位,林业在解决城乡居民就业中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目前林业产业已经成为了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1.2我国林业资源存在的劣势分析历史上我国的林业资源遭受过极大的破坏,森林资源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式,且森林的面积也在不断的减小,森林的分布不够均匀的情况也比较严重,林木的质量相对比较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林业和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2几种比较典型的造林方法分析

2.1播种造林法播种造林法,也被称作是直播造林法,主要是将林木的种子播种在林地实施造林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减少了育种这个环节,相对来讲比较简单好操作。但是这种播种方法对于土壤的问题和湿度都有着比较高的要求,只有符合播种造林法的基本条件,才能够采取此种方法看来实施造林,这样才可以保障有比较高的成活率。2.2分殖造林法分殖造林法主要是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中的干、枝和根等作为造林的材料直接开展造林的一种方法。这种造林的方式极大的缩减了育种的实践,工作也比较简单,但是对于林木的自身有着比较高的要求,通过情况下多采取的是营养性的纸条来进行造林,这类植物大部分都是木本植物。

2.3植苗造林法除了上述的一些方法之外,植苗造林的方法比较普遍,一般主要采取的是一年生的实生苗进行造林。这种方法比较多见,并且适用性也比较强,是目前很多地区都采取的一种造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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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治系统法学理论论文

1法经济学与系统法学

1.1法经济学渊源亚当•斯密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也被认为是法经济学的宗师,在《国富论》中,斯密关于“好法律”与“坏法律”的讨论,堪称法经济学的经典论述。19世纪中叶,马克思认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而已”,因此有人称马克思的法学理论为“经济学研究的法理学”。20世纪30年代,在对世界性经济危机进行反思后,各国政府开始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进行干预,使得法律与经济更加深入地融合。1958年《法经济学杂志》创刊,是法经济学运动的里程碑事件。在这一时期,罗纳德•科斯被认为是法律经济学的学科创始人,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20世纪60年代,以波斯纳为主要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在美国兴起,波斯纳认为,所谓法律经济学,就是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来研究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率及发展的学科。

1.2系统法学渊源系统法学源于1970年10月系统工程学术会上钱学森先生的提议,随后,吴世宦、罗辉汉、何玉、王光进等学者对系统法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06年,熊继宁出版了《系统法学导论》,提出了法系统学、法规范系统、法系统技术学、法制系统工程等理论,从法理学、哲学角度对系统法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2012年张国庆在科学网博客上先后发表了《生态论概述》《生态论:复杂系统研究》《系统法学:良法善治方法》,将师法自然的理念和复杂系统三论(生态论、健康论、和谐论)应用于系统法学,提出了包括法制思想定律、法制人权定律、良法定律等33个系统法学基本原理,以及法制系统结构与运行、立法的系统方法、法制评价与监督、法制系统管理以及数学法学、法制信息学等理论与方法。

1.3系统法学与法经济学法经济学(economicsoflaw)又称作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analysisoflaw)、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等,主要是运用经济学,特别是运用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技术方法,来研究法律的形成、结构与效果及其发展。大卫•弗里德曼认为,法经济学包括预测待定法律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解释特定法律为什么会存在、确定应该存在怎样的法律规则3个主要部分。罗伯特•考特与托马斯•尤伦认为,法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应该是经济学的,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并主张用经济学概念来替换法学中诸如正义、权利、义务、过失等概念。查尔斯•罗利认为,立法制度并不是独立于经济体系之外的,而是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变量,法经济学应该运用经济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来检验法律和立法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与影响。系统法学(legalsystemsscience),则是综合运用系统学理论与技术,以及其他学科先进理论与技术,研究法制系统的运行机制及其演化规律的一门科学。所谓法制系统的运行机制,就是指法制系统的结构及运行原理,以及法制系统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等。显然,法制系统的运行机制是空间上的概念。其中,法制系统是指包括法律、立法、法律执行、法律监督和法律宣传教育机构等,法制系统环境是指包括自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与法制系统相关的因子。所谓法制系统的演化,就是指从法制系统在时间维度上的动态变化,包括法制系统的生成、演替或进化。系统法学在法学中的应用就是法制系统工程,法制系统工程(legalsystemsengineering),就是综合运用系统科学、信息科学技术和法学科学知识,研究和解决法制系统的创建、运行和维护问题的法律实践。法制系统工程是系统法学在法治实践中的实际运用。由于系统学的综合性,系统法学也继承了其综合性。系统学的理论基础是数学、物理学、化学与生物学,系统学提取其中的基本思想、基础理论与技术方法,还吸收社会科学尤其是管理学中一些基本思想、理论与方法,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容,创新发展自己的理论、技术与方法。这些理论、技术与方法又为这些学科及其它学科提供支撑。系统法学除了继承了系统学理论框架之外,同样还融合了法学理论框架。

2013年,张国庆根据这一框架,在《系统法学:良法善治方法》中,构建了系统法学的学科架构。基本理论:法哲学中涉及系统法学的内容(系统法哲学),法理学中涉及系统法学的内容(系统法理学),系统法学基础理论,包括系统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目标任务等。基本方法:系统法学方法学,法制系统结构学,法制系统功能学,法制系统模型学,立法的系统方法学,数学法学。应用技术:系统系统仿真学,法制系统工程学,法制信息学,法制评价学,法制系统管理学,法制监督学,系统经济法学,系统行政法学,系统刑法学,系统生态法学。系统法学理论框架的基础是系统学与法学,将系统学的结构分析方法、功能分析方法、模型分析方法、数学分析方法等系统分析方法引入系统法学,对法制系统、立法与司法进行分析与评价。由此可以看出,法经济学仅仅只是采取经济学方法对法律进行分析评价,而系统法学不仅仅是全部继承了法经济学全部理论、技术与方法,还在其基础上,抛弃了经济学中的机械论思想,引入生态论为其思想基础,在对法制系统进行分析评价基础上,对法制系统进行科学管理。

2法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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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论文(设计)选题来源

1:长春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题目.

2:吉林省森工集团信息化发展前景与规划.

3:吉林省林业设计院网络中心网络改造与发展规划.

4:吉林省林业系统生态信息高速公路构建课题.

二、论文撰写与设计研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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