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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媒介的表现往往会超越自身存在的技术涵义,而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意义,由此实现着自身的隐喻功能,媒介技术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发挥着强大的隐喻功能,重新定义了当时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媒介;技术;隐喻
技术之于媒介正如大脑之于思想,像大脑一样,技术只是一件物质装置,而媒介如思想一样,是把技术投入使用,并发挥其对文化主导作用的工具。媒介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信息的传输方式、改变人类的阅读习惯,更重要的是,作为人类认知世界、沟通联系的手段,它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整个社会的认知模式、态度和价值。这种强大力量的实现正是媒介隐喻的体现。
一、媒介的隐喻
隐喻属于语言学的范畴,是语言学中的一种修辞手法。“隐喻”一词来自于希腊语metaphora,其希腊文的意思是“意义的转换”,即赋予一个词本身没有的涵义或者是用另外一个词表达它本来表达不了的涵义。也就是说,语言取消自身的日常描述功能,从而承担起再描述的特殊功能。这样,隐喻就包含着一种超越词语本身的“新的信息”,而这种新的信息是在词语与周围现实的关系中诞生的。北美媒介生态学者尼尔·波兹曼曾在对麦克卢汉“媒介即讯息”理论发挥的基础上,提出了“媒介即隐喻”的观点,强调的是媒介“用一种隐蔽但有利的暗示来定义现实世界”。由此实现自身的隐喻功能。
隐喻不仅属于语言,而且属于思想、活动、行为。也就是说,每一种媒介技术的出现,必然要在与周围现实的关系中,获得一种新的涵义,而这种新的涵义更多地关乎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变化。正如波德里亚所说,“铁路所带来的‘信息’,并非它运送的煤炭或旅客,而是一种世界观、一种新的结合状态,等等。电视带来的‘信息’,并非它所传送的画面,而是它所造成的新的关系和感知模式、家庭和集团传统结构的改变。”。因此,媒介技术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一场关于信息的革命,更是对社会惯例和思想领域的一次大的变革。一旦技术使用了某种特殊的象征符号,在某种特殊的社会环境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或融人到了当时的经济和政治领域中,它就会变成媒介。换句话说,一种技术只是一台机器,而媒介是这台机器创造的社会和文化环境。由此,媒介的隐喻表现在其超越了自身存在的技术涵义,而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意义。
论文关键词:论文字规范发展
论文摘要:语言文字除了需要规范、标准之外,还必须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没有不断的丰富和发展,规范就只能是僵死的、停滞的条条框框,也就不能更好地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无法为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服务,因此,任何规范标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社会在发展,科学在发展,文字语言就必须是动态发展的,对规范标准应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这就是文字规范、丰富和发展的记辩证关系:规范是发展的基础,丰富是发展的渠道,发展是规范的前进,三者相辅相成,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转化。
1我国文字规范的形成及现状
汉字产生之前“上古结绳而治”,自然是没有规范的。后世从图画和契刻受到启示,文字“是劳动人民在劳动生活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多,从多头尝试到约定俗成,所逐步孕育、选练、发展出来的”。“约定俗成”便形成了初步的体系,也就是早期不成文的规范。
汉字规范是客观存在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规范。旧中国长期以繁体字为正体,那么,以繁体字为代表的正体字也就成了当时的规范字。虽然当时以繁体字作为规范,但是,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手头字、俗字已经开始流行。这便是对汉字的丰富和发展。
两表的调整表明我国语言文字规范的一个立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一个不断进行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毗而就,也没有终止的时候,需要从语言文字的自身发展规律和我国的国情出发,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使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过程成为积极引导规范而又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管理
【论文摘要】人力资源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在企业的所有资源中,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为了正确认识和理解人力资源管理,本文通过对人力资源发展过程的分析,以期对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起到借鉴的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知识化的时代,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正在全球范围内通过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建立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已从单个的人力资源竞争上升为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竞争。因此,我国企业只有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在这方面西方的人力资源发展的历史很值得我们借鉴。
1西方人力资源管理的演进
(1)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18世纪下半期,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n·Smith),在《国富论》中首次提出劳动分工的经济效益理论。这个阶段处于资本主义初期,只是把人视为一种普通的物质资源加以利用,即仅仅把人作为人力、劳动力、“会说话的工具”。
(2)科学管理阶段的人力资源管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这一时期的人们认为企业应该采取科学和客观的方法来研究如何最有效地设计工作,主要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泰勒(Frederick·W·Taylor)的“科学管理理论”。这一时期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激励、控制和提高员工尤其是新员工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也就是怎样设定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间以便高效的利用人力。从本质上讲还是把人作为一种劳动力,是和机器设备一样的生产资料,只是劳动效率比传统管理方式的效率更高。
摘要:研究了西方人力资源管理演变的各个阶段并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期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一、西方人力资源管理的演变
(一)传统管理阶段在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处于初期阶段,企业为了获取剩余价值,采用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资、严厉惩罚等手段进行管理。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认为工人的生产率是相同的,如果工人的生产率达不到相同的标准,就会遭到解雇。可以说这个阶段,只是把人视为一种普通的物质资源加以利用,即仅仅把人作为人力、劳动力,“会说话的工具”。
(二)“经济人”假设与科学管理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企业数量的增加和规模扩大,资本主义国家中劳资双方矛盾日趋突出,客观上要求采取一种更加科学的管理手段,以代替原先的经营管理。泰勒抱着解决劳资双方矛盾的初衷,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人类的基本需要这一“经济人”假设,重点研究了企业内部具体工作的作业效率,建立了一套“科学管理”的企业管理理论。泰勒运用动作研究和时间研究方法,对工人的每一个动作和每一道工序的时间进行测定,除去动作中多余的和不合理的部分,把最经济的、效率最高的动作集中起来,确定标准的作业方法。除此之外,他还实施了差别计件工资制,即按照标准的工作定额,制定两种不同的工资率。对于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定额的工人,以较高的工资率支付工资;对完不成工作定额的人,则用较低的工资率支付工资。科学管理理论首次运用了科学的工作分析方法并提出了以金钱为主要激励要素的激励理论。实施科学管理成为人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人事管理人员开始进行时间和运动姿势及特征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工作分析,通过工作分析制定工作说明书。在员工招聘和选择中,开始考虑员工的体力、脑力和工作相匹配的问题,生理和心理测试逐渐成为员工招聘的一种辅助手段。然而,科学管理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把人看作是孤立的,忽视了企业中人员的交往、感情、态度等社会因素对劳动生产率起作用。
(三)“社会人”假设与人际关系运动阶段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虽然在实行科学管理的初期,由于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推行,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但是,由于工人长期从事一种简单、重复的劳动,不久便觉得工作单调乏味,工作效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人们开始对泰勒的科学管理及其依赖的假设产生怀疑,也有人开始进行研究,人的工作效率究竟受哪些因素影响?工人除了工资方面的要求外,还有什么需求?1924—1932年间,以梅奥教授为首的一些专家在美国的西方电器公司的霍桑工厂进行了一系列实验活动,提供了有史以来最著名管理研究成果,使人事管理从科学管理转向了对人际关系的研究,这就是著名的“霍桑实验”。“霍桑实验”最大的贡献是就人性的假设提出了与科学管理理论完全不同的观点。梅奥认为,科学管理把人当作“经济人”来看待,认为金钱是刺激人的积极性的唯一动力;“霍桑实验”则表明人是“社会人”,影响人们生产率的因素,除了金钱等物质方面的因素外,还有社会和心理的因素,例如他们也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友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梅奥等人的研究导致了行为科学理论在人事管理中的广泛应用。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为管理思想开辟了新的领域,为组织行为学奠定了基础,管理理论中的行为科学理论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四)人际关系学说的延伸———行为科学理论人际关系管理方法的运用改进了员工的工作环境,但在提高员工的产出和增加员工满意度上,它只取得了微不足道的成功。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总结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渠道、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