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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论文

人生价值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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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网>>教育论文>>德育论文>>人生价值观教育的切入点

人生价值观教育的切入点2005年10月22日来源:网友提供作者:未知字体:[大中小]

钱的作用和功能在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不能低估的。钱是社会财富积累的象征,是人民富裕程度的标尺,也是贫富的依据。我国人民经过十七年的改革开放,绝大多数生活达到温饱型,现在正向小康型迈进。

人民币的五大功能不能低估。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有些功能会更强化,更具有神明的魅力。这应该看作是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钱多了,对国家、对人民、对集体、对个人都是有好处的。但不要忘记钱同世间万物一样,不无二重性。有人把它比做双刃剑、两面斧,是恰当的。钱的正面效应我们要承认,但其负面效应仍然不能忽视。钱本身是不分美丑善恶的,然而,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如何赚钱,如何用钱,却有美丑善恶之分。不管我国古代的鲁褒也好,外国的莎士比亚也罢,他们对金钱绘声绘色地给予贬斥和诅咒,都不能否定金钱的神明魅力。还是马克思伟大,他既肯定了金钱所显示的神明作用,又批判了金钱给人类社会造成的丑恶。的确如此,钱的负面效应给社会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且不说资本主义社会中除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外,人与人之间再也没有别的联系了;就从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金钱走向腐化,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中不难看出,钱的腐蚀性、危害性,贪钱者必自毁,终究会落得个可悲可耻的下常所以,我们对学生进行人生价值观教育的时候,把金钱观当作切入点是非常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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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乡镇改革历史阶段划分和现实

摘要:中国历史上乡镇建制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和“政党制”下的多次变革,期间或延续或中断、或重视或忽略、或继承或革新,且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等特征。可以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乡镇政权像中国这样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当前我国乡镇改革的实质和核心问题是,重点解决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政权与农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的问题,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乡镇改革;历史阶段划分;改革思路转变

“乡镇”作为国家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建制,应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组织制度的规范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但中国乡镇建制在历史上却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和“政党制”下的多次变革,期间或延续或中断、或重视或忽略、或继承或革新,且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特征。可以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乡镇政权像中国这样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因此,进一步厘清我国历史上的乡镇演变轨迹及其发展规律,对于全面认识和推动当前的乡镇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官制”下的乡镇改革

“乡制”始建于西周。秦汉时期达到高潮,魏晋南北朝以后逐渐废弃。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事实上,乡制到了唐代,已经名存实亡”[1](p200)。总体而言,周代的“乡遂”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据史载,“西周初年,大小国家和部落多至数百个”[2](p25)。周王朝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管理与控制,即建立“六乡六遂”制度。据《汉书》记载,“在邑为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3]。可见,此时的“乡制”规模较大,层级划分细致,注重“相保、相爱、相葬、相救、相賙、相宾”等社会功能。这时的“乡官”之职皆有品级,“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3]。自西周至战国800余年,虽然诸侯争霸但仍沿袭周代的旧制,如鲁国实行“三郊三遂制”[4],齐国实行“国鄙制”[5],等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下,王权乃是一种进步的因素”[6]。

我国自秦朝至清末的两千多年“王权止于县政”,乡里组织一般是以“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构成了国家政权体系的末梢而成为“治民之基”[7]。对此,有学者指出:“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晚至民国时期仍行之不缀”[8](p52)。因此,秦朝的“乡制”改革对后世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据史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9]。可见其主要特点,首先是在乡、里之间增设了“亭”,且乡、亭之间没有统属关系,“亭”属于警察系统,负责地方治安和官府文书传递,亭长的选用和升迁由县令控制,“实亦半官式之地方行政机关”[10](p95)。由此造成了“乡”与“亭”平行运作,职能交叉,层级混乱,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如在汉代设有亭长、亭佐、亭父、求盗、亭侯、亭掾、亭卒等职,“自亦兼及民事,理辞讼”,俨然像一个小王国[11](p241)。其次是秦朝政府授予地方官员一定的权力,即根据人口多寡可随时调整和变动“乡”的建制规模及员额编制,从而使后来的“乡”建制规模越来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渐降低。魏晋初期,“凡县五百以上置一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12];而到隋唐时期,“乡”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简直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最后是“乡官”隶属关系复杂,各自为政,肢解了基层政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如在秦汉两代,“有秩”隶属于郡,“啬夫”隶属于县,“游徼”隶属于都尉,“乡佐”隶属于乡,“乡三老”虽非官职却深得皇帝的重视与奖赏,有时可与州县官吏分庭抗礼[13],甚至还出现了“民但闻啬夫、不知郡县”这一独特的政治现象[14]。于是,“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已经开始向职役制转化”[15](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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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改革历史阶段划分

摘要:中国历史上乡镇建制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和“政党制”下的多次变革,期间或延续或中断、或重视或忽略、或继承或革新,且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等特征。可以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乡镇政权像中国这样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当前我国乡镇改革的实质和核心问题是,重点解决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政权与农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的问题,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乡镇改革;历史阶段划分;改革思路转变

“乡镇”作为国家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建制,应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组织制度的规范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但中国乡镇建制在历史上却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和“政党制”下的多次变革,期间或延续或中断、或重视或忽略、或继承或革新,且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特征。可以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乡镇政权像中国这样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因此,进一步厘清我国历史上的乡镇演变轨迹及其发展规律,对于全面认识和推动当前的乡镇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官制”下的乡镇改革

“乡制”始建于西周。秦汉时期达到高潮,魏晋南北朝以后逐渐废弃。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事实上,乡制到了唐代,已经名存实亡”[1](p200)。总体而言,周代的“乡遂”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据史载,“西周初年,大小国家和部落多至数百个”[2](p25)。周王朝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管理与控制,即建立“六乡六遂”制度。据《汉书》记载,“在邑为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3]。可见,此时的“乡制”规模较大,层级划分细致,注重“相保、相爱、相葬、相救、相賙、相宾”等社会功能。这时的“乡官”之职皆有品级,“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3]。自西周至战国800余年,虽然诸侯争霸但仍沿袭周代的旧制,如鲁国实行“三郊三遂制”[4],齐国实行“国鄙制”[5],等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下,王权乃是一种进步的因素”[6]。

我国自秦朝至清末的两千多年“王权止于县政”,乡里组织一般是以“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构成了国家政权体系的末梢而成为“治民之基”[7]。对此,有学者指出:“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晚至民国时期仍行之不缀”[8](p52)。因此,秦朝的“乡制”改革对后世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据史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9]。可见其主要特点,首先是在乡、里之间增设了“亭”,且乡、亭之间没有统属关系,“亭”属于警察系统,负责地方治安和官府文书传递,亭长的选用和升迁由县令控制,“实亦半官式之地方行政机关”[10](p95)。由此造成了“乡”与“亭”平行运作,职能交叉,层级混乱,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如在汉代设有亭长、亭佐、亭父、求盗、亭侯、亭掾、亭卒等职,“自亦兼及民事,理辞讼”,俨然像一个小王国[11](p241)。其次是秦朝政府授予地方官员一定的权力,即根据人口多寡可随时调整和变动“乡”的建制规模及员额编制,从而使后来的“乡”建制规模越来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渐降低。魏晋初期,“凡县五百以上置一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12];而到隋唐时期,“乡”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简直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最后是“乡官”隶属关系复杂,各自为政,肢解了基层政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如在秦汉两代,“有秩”隶属于郡,“啬夫”隶属于县,“游徼”隶属于都尉,“乡佐”隶属于乡,“乡三老”虽非官职却深得皇帝的重视与奖赏,有时可与州县官吏分庭抗礼[13],甚至还出现了“民但闻啬夫、不知郡县”这一独特的政治现象[14]。于是,“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已经开始向职役制转化”[15](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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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改革历史阶段划分

摘要:中国历史上乡镇建制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和“政党制”下的多次变革,期间或延续或中断、或重视或忽略、或继承或革新,且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等特征。可以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乡镇政权像中国这样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当前我国乡镇改革的实质和核心问题是,重点解决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政权与农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的问题,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关键词:乡镇改革;历史阶段划分;改革思路转变

“乡镇”作为国家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建制,应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组织制度的规范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但中国乡镇建制在历史上却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和“政党制”下的多次变革,期间或延续或中断、或重视或忽略、或继承或革新,且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非固定性等特征。可以说,迄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乡镇政权像中国这样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因此,进一步厘清我国历史上的乡镇演变轨迹及其发展规律,对于全面认识和推动当前的乡镇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官制”下的乡镇改革

“乡制”始建于西周。秦汉时期达到高潮,魏晋南北朝以后逐渐废弃。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事实上,乡制到了唐代,已经名存实亡”[1](p200)。总体而言,周代的“乡遂”建制及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据史载,“西周初年,大小国家和部落多至数百个”[2](p25)。周王朝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管理与控制,即建立“六乡六遂”制度。据《汉书》记载,“在邑为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3]。可见,此时的“乡制”规模较大,层级划分细致,注重“相保、相爱、相葬、相救、相賙、相宾”等社会功能。这时的“乡官”之职皆有品级,“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3]。自西周至战国800余年,虽然诸侯争霸但仍沿袭周代的旧制,如鲁国实行“三郊三遂制”[4],齐国实行“国鄙制”[5],等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下,王权乃是一种进步的因素”[6]。

我国自秦朝至清末的两千多年“王权止于县政”,乡里组织一般是以“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构成了国家政权体系的末梢而成为“治民之基”[7]。对此,有学者指出:“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晚至民国时期仍行之不缀”[8](p52)。因此,秦朝的“乡制”改革对后世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据史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9]。可见其主要特点,首先是在乡、里之间增设了“亭”,且乡、亭之间没有统属关系,“亭”属于警察系统,负责地方治安和官府文书传递,亭长的选用和升迁由县令控制,“实亦半官式之地方行政机关”[10](p95)。由此造成了“乡”与“亭”平行运作,职能交叉,层级混乱,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如在汉代设有亭长、亭佐、亭父、求盗、亭侯、亭掾、亭卒等职,“自亦兼及民事,理辞讼”,俨然像一个小王国[11](p241)。其次是秦朝政府授予地方官员一定的权力,即根据人口多寡可随时调整和变动“乡”的建制规模及员额编制,从而使后来的“乡”建制规模越来越小,地位和作用也逐渐降低。魏晋初期,“凡县五百以上置一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12];而到隋唐时期,“乡”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简直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最后是“乡官”隶属关系复杂,各自为政,肢解了基层政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如在秦汉两代,“有秩”隶属于郡,“啬夫”隶属于县,“游徼”隶属于都尉,“乡佐”隶属于乡,“乡三老”虽非官职却深得皇帝的重视与奖赏,有时可与州县官吏分庭抗礼[13],甚至还出现了“民但闻啬夫、不知郡县”这一独特的政治现象[14]。于是,“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已经开始向职役制转化”[15](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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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货币政策管理

清代前期全国各地使用的货币并不统一,尤其是各省铸造的铜钱,只在本地流通,因此各省对货币调整的措施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同一时期内,各地又不一样。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无法完整的描述全国货币流通的情况,只能以京师为中心,探讨中央政府货币政策的内容、措施,推行政策的依据,政策的目的、特点,及其作用。

清代前期京师是都城,也是全国的金融中心。顺治元年,两个中央直属的铸币局设在京师,“置宝泉局属于户部,宝源局属于工部。”“宝泉局岁铸钱解交户部库,配银发给兵饷。”“宝源局岁铸钱解交工部节慎库,以备给发各工之用。”这是终清一代,一直沿续的格局。1当时,在京城的金融机构也非常多。从康熙年间至道光十年,“挂幌钱铺共五百一十一家。此外,金店、参店及烟、布等各铺,带换银钱,未挂幌者不在此数。”2乾隆时,“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座,钱文出入最多。”3早在康熙初年,苏州一带缙绅与旅京苏州商人之间,拨兑银钱,就以会票形式。“今人家多有移重赀至京师者,以道路不便,委钱于京师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师取值,谓之会票,此即飞钱之遗意。”41982年,在北京发现了康熙二十二年到二十五年,前门外打磨厂日成祥布店遗留下来的23张会票实物。5这说明康熙年间,北京与外地商人之间,办理汇兑,完成异地款项清算,是一种经常现象。乾隆时期,这里盛行钱票。6道光初年,有山西商人创办专业汇兑机构的票号,同样的机构,大约在相同时期也出现在北京,它起着城市之间调拨款项的作用。7中央政府调控货币的部分措施,主要通过设在京师的两个铸币局,以及众多的钱庄、银号、当铺来完成,因此,透过京师货币供需的变化,也可以看到政府货币政策推行的全过程。

清政府沿袭前代遗留下来的货币制度,即白银和铜钱(亦称制钱)两种货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具有同等合法性。“银与钱相为表里,以钱辅银,亦以银权钱,二者不容畸重。”8这两种货币有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国家财政收入、官员俸禄、兵饷、商人大笔交易多使用白银,而民间零星交易则使用铜钱。由于中国银矿藏量很少,政府无法铸造统一的银币,所以白银只能作为称量货币流通。其成色、重量,各地都不一样,政府基本上没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完全由商人自由掌握。白银数量的变化、流向,直接受到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影响,政府缺乏调控白银货币的能力。而对于铜钱来说,政府则有较强的控制力,可以不断发掘铜矿,从外国购买铜材,垄断铸币权力,随时调整制钱的数量,以及使用范围,使之发挥实际作用。

白银和铜钱不仅表示两种货币,而且又是两种金属商品。银和铜自身的商品价格,决定货币的价值。由于两种金属商品的价格,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波动,使得两种货币的价值也不能稳定不变。如果其中“一种比过去有了更大的需求,那么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就会很快改变它们之间的比价。”9因此,白银和铜钱的货币价值,也就与银和铜本身的价格同时不断升降,这就形成了白银和铜钱的市场价格,同时也产生了两种货币的市场比价。为了垄断货币权,控制货币价值,清政府继承前代政府规定银钱固定比价的方法,顺治四年规定钱值,“每十文,准银一分,永著为令。”10即规定铜钱与白银的比价为1000:1。一般来说,政府努力维持官定比价的操作,体现在对市场上流通货币数量的调控,同时也是政府推行货币政策的过程。

政府认识到,“民间钱多则价贱,钱少则价增”,11这个货币理论的基本道理。其货币政策就是通过对货币的生产、流通、管理三个方面来实现的。在生产方面,政府根据市场上银钱比价的波动,不断增加或减少铸币数量,从而控制流通中总的货币量。对于京城二个铸钱局,政府规定每年生产制钱的数额,采取增减铸币数量,和增减铸炉数量的方法,进行控制。据统计,从顺治至嘉庆年间,京局大约增减铸币数量十四次,以后因库存铜材不足,每月逐渐少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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