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伦理学理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高校开设伦理学课程的意义
大学生是祖国的栋梁之才,是能够影响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如今大学生道德教育不容乐观,加强大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是当务之急。
1.1提高自我哲学理论素养作为一门学科
伦理学是哲学的分支,当然伦理学也含有哲学理论的思想,也是为人类提高自我道德素养、强化自身价值观念等奠定了文学理论基础。对于哲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伦理学可以让其进一步将哲学知识和原理融会贯通,从而使学生在掌握伦理学知识的过程中将哲学其他知识一同来理解和思考。这样就能够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自主思考能力。对于非哲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学习伦理学可以增加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课余知识的积累,学生翱翔在哲学伦理学的海洋中不仅扩展自己各方面的知识面,还能够扩展提高自我哲学理论素养。
1.2提升人生境界和人生观
中华民族在长达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源远流长的优良道德传统。这些优良道德传统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财富。大学生的思想意识、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等,关系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如何抵制不良诱惑提高自身道德素养,是每位大学生所要思考和探寻的问题。通过伦理学教学任务的开展,学生在课堂上了解了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核心理念,然后把自身实际生活中和伦理学内容相结合,这样可以让学生在心底感受到人生的意义,从而鼓励自己不断努力、不断更新对生活的态度。一名大学生只有从内心正视了自己,寻找到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了正确的道德思想和人生目标,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提升自我人生境界,才能成为祖国合格的接班人。
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
为什么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存在着众多的歧异,除了伦理学及其研究对象———道德的广延性和复杂性等原因以外,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缺乏一致的理解是其最主要的原因。而考察已有的讨论发现,学界往往将考察的重点放在“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上,重点论证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是什么,而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本身却考察得不够,对这一术语的理解和使用也大相径庭,以至于彼此之间有时难以有效地借鉴和沟通。鉴于此,笔者认为应首先考察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
(一)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基本的伦理学问题,不等于伦理学具体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伦理学所要探讨的具体问题,伦理学所要探讨的具体问题可以有很多,因为不同类型的伦理学理论在时代境遇、论证方式、理论旨趣、个体风格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因此其所关注的伦理学问题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伦理学问题,甚至有的问题为所有伦理学理论类型所共同关注,例如善恶问题、应有和实有问题、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人的道德责任问题,等等。但这些所谓“贯穿于伦理思想史始终”的问题、甚至是所有伦理学体系都“不可避免、不可不回答”的问题,只是基本的伦理学问题,不是伦理学的元问题或者最根本的、最高的问题,因此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某一伦理学体系中的一个问题,而是全部伦理学的元问题,是决定如何理解和解释其他所有伦理学问题的根本问题。正是对这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其他各种具体的伦理学问题,哪怕是上述基本的伦理学问题,虽常常为几乎所有伦理学理论体系所共同关注,对其的不同回答也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伦理学类型,但却不是伦理学基本问题。因为,首先,所有这些问题从本体论意义上说,只是体现“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作为“隐匿的前提”而存在的,它总是作为构成思想的“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伦理学基本问题”总是被扬弃为具体的伦理学问题或主要问题。以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为例,有学者认为,“道德是以道德规范与主体意志的矛盾结构方式来反映和体现社会基本矛盾的规律性的”[12]。以此来证明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但殊不知这恰恰说明了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只是个“表面”问题,背后还隐藏着作为“隐匿前提”的伦理学基本问题。其次,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即使可以区分不同类型的伦理学理论,也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的区分。以应有和实有问题为例,有学者认为,“应有与实有关系的解决,规定了伦理学其他问题解决的方向。例如,在什么样的实有基础上提出什么样的应有,使实有服从应有,使应有转化成实有。这种应有与实有的同一性问题,决定了各种道德体系的原则和规范,也决定着各种道德活动的标准、方向和方法”[7]。这种区分显然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的区分。所以可以说,基本的伦理学问题是多元的,而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却是唯一的。
(二)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
关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虽然有一定的分歧,但学界基本一致的看法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道德,简单说伦理学就是研究社会道德的学问,所以伦理学也可以称之为道德哲学。但众所周知,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并不能等同于本学科的理论本身。也就是说,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道德并不能等同于伦理学,同样,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道德,其存在的问题或基本矛盾,虽然对伦理学理论相当重要,也并不能等同于伦理学理论的问题或基本矛盾。即作为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基本问题与作为研究对象的、现实的道德生活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却根本不同的概念或命题。现实道德生活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或矛盾,哪怕是基本的,也只是对象自身的基本问题和矛盾;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伦理学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对其对象———道德现象进行研究所面临的基本问题,这是两个不同关系层次的概念。即对象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不能等同于对这一对象进行研究的理论体系所面临的问题的。就如同《红楼梦》这部名著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不能与红学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相混淆一样。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所表明的是对道德对象进行研究和说明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以道德的基本矛盾来取代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观点,显然是混淆了上述两个概念和命题的根本区别,是值得商榷的。
1重审护理伦理学教学的现实意义
首先,培养护理专业学生对生命的敬畏。史韦泽强调人应该敬畏生命,护理是维系人类生命健康的神圣职业,由于个体生命的独特性与唯一性,就要求我们的护理从业者应该树立敬畏生命、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守护生命的理念,这是护理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的理念,也是始终贯彻我们教学的一条主线,这是前提和基础。通过护理伦理学的理论教学要让学生明白选择护理专业,就是选择了对生命的敬畏和责任。其次,增强护理专业医学生的道德素养。从事护理专业的主体应该是一个道德素养较高的人,古人讲“医乃仁术”,学医不仅要有精湛的医技,更要有崇高的道德品质。护理伦理学教学就是要培养道德素养较高的护理人员。在护理伦理学教学通过理论知识的讲解与实际案例的分析,使学生的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把握处理各种医疗人际关系的准则,增强医德情感,进而转化为医德信念和医德意志。学习医学理论知识固然重要,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是提升医学生道德素养的又一个着力点。最后,提升护理专业医学生职业良心。妇产科专家林巧稚说:没有同情心的医务人员是不合格的。护理学生职业良心的形成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对病人的爱和同情心。2011年刚走上护理岗位不到半年的护理专业的学生,在网络爆料“希望患者在自己下班之后再死,免得自己麻烦”等一系列紧张的护患纠纷事件,引起社会一片唏嘘之声,究其原因不是护理人员缺乏专业的护理技能,而是护理人员缺乏对患者的同情、怜悯之心。护理伦理学教学塑造护理医学生道德人格的过程就是在培养学生的职业良心。
2医学院校护理伦理学教学改善的途径
(1)更新护理伦理学课程的知识体系
护理新技术、仪器设备的应用和新理念的出现,都对临床护理实践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而我们的教科书对临床的护理实践活动的伦理指导还仅仅停留在基本的护理活动中,并没有进行具体的分析;再加之医学模式的转变,患者自我意识的增强,社会不信任危机的出现,都使得护理实践活动中出现很多之前从未出现过的人际关系问题,如患者知情权的实现与护理人员保密义务之间的矛盾,护理人员在遵守医院制度与维护患者利益之间的矛盾等等。我们现在的教科书也仅限于告知我们在护患关系,护际关系中应该怎么做,并没有针对特殊的实际问题给出伦理学的解决方案。尤其在很多护患矛盾问题的解决中当法律没有涉足的时候,伦理上最多也是点到为止,没有具体的指导方法。中南大学护理学院的杨丽教师在其护理伦理学教学调查结果中显示,大部分学生认为护理伦理学讲授涉及面太广,但是具体内容不叫局限,欠缺目前我国临床护理急需的有关伦理决策问题,未能满足临床实践的需求,突出反映了护理伦理教学内容构成上的问题。所以,作为实践性很强的护理伦理学,在知识体系的设置上,要着眼于护理的实践活动本身,给出一些具体的指导方案,让学生能够了解面对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
(2)提高护理伦理学课程在护理教学中的地位
护理伦理学是护理学的一个分支,指的是以社会科学理论、伦理学为基础,在护理工作的过程中,护理工作者运用一般伦理学原理和道德原则来解决和调整护理实践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门学科。也可以说是一门研究护理道德科学的学科。随着医学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医学教育中,越来越注重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开展以工作岗位为导向的教学改革[1]。因此在护理伦理学教学中要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的需求,进行相应的改革,以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道德意识、护理道德情感以及护理道德实践。
1护理伦理学在医学院护理教学中的重要意义
护理伦理学是一门研究护理道德科学的学科,是护理工作者在护理工作的过程中,运用一般伦理学原理和道德原则来解决和调整护理实践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门学科。护理伦理学开展的目的是通过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素养、正确分析和解决实际护理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整体护理素质,让学生用冷静和成熟的理性思维去探索和审视护理实践中的道德问题、道德现象,从而在复杂的实际护理工作岗位上,引导学生学会运用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选择符合伦理道德的言行进行护理实践。在医学院开展护理伦理学课程,最主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护理道德情感、护理道德意识。护理道德是护理伦理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整个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是推动护理学科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动机,是护理人员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调整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护理道德要求护理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生命,维护、履行护理职业的荣誉和责任。随着医学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医学院护理专业中,必须落实以工作岗位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教学方针,必须做到护理课程设置于工作岗位、课程内容基于工作任务、课程教学基于教学一体化,要充分体现职业化、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护理伦理学的教学目标是用伦理学的原则、理论来指导护理实践,培养护理人员道德情感、道德素质,协调护理领域中的人际关系,对护理实践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医学院护理教学中开展护理伦理学能够提高学生的伦理道德情感,伦理道德素质,从而提高整个护理服务水平。
2现阶段医学院护理伦理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目前来说,在医学院护理伦理学教学中仍存在着学时安排少、教材较少、教学内容混乱、教学模式单一等问题。首先是重视程度低,学时安排少。在现阶段的高等医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着重医术、轻医德、轻伦理等思想观念。没有将护理伦理学作为医学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因此在课程设置的时候,没有具体明确护理伦理学的地位和性质;在学时安排上,一般仅安排24~36个学时。在有效的教学时限内,很多护理伦理学知识没有学习到位,更别谈实践了。其次是教材较少、教学内容混乱。目前很多高等医学教育护理伦理学教学中所用的教材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护理伦理学》,教材种类少,教学内容多且混乱,教学难度大,护士在学习护理伦理学的时候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重构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及护士学习的效率。此外,单一的教学模式也是制约护理伦理学教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目前的护理伦理学教学中,很多都是由教师单纯的课堂讲授来完成,单一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很难激起学生学习伦理学的兴趣,从而也就影响了护理伦理学学习的效率[2]。
3基于岗位的护理伦理学教学改革
《论可能生活》出版之后,迅速成为哲学、伦理学、法学、教育学及其它人文社会科学广受引用和讨论的伦理学著作,其对伦理学与哲学诸领域的有效涉及,所提出的一系列崭新观点和理论深刻拓展了伦理学的可能。十年后,赵汀阳对之进行了修订,修改版顺着原有思路进行了如目的论等方面的某些重要修改,使最初思路更加清晰,仅正文部分就比原来增加一半篇幅,在许多地方做出补充、论证和注释。然而,思索可能生活理论,或者追问可能生活是否可能,却应该从可能生活的根源:目的论的角度作出基础评价。目的论似乎应被看成赵汀阳在其著作中使用的一套论证策略,它关涉到存在论的范围、无立场方法、价值真理论证、先验意图的合理性、人道目的论与生活目的论等许多不同的层面。本文即对目的论层次进行诠释,它的完成是真正理解一种深刻理论的必要基础工作,并将说明,新目的论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哲学理论。
一
《论可能生活》初版完成几年后的一篇讨论文章中,赵汀阳表示他在书中所提出的新目的论并不是一个好的概念标识(1998:209)[注1],我相信,其中的理由部分在于目的论这一概念本身所具有的不明确性。作为一种伦理学理论,目的论先后以不同的面目出现: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著作开头就提出了著名的内在目的论,尽管与赵相比在结构上和人性论上有少许相似,但亚氏仅给出了断言而未有详细理论推演。[注2]至于功利主义,这种被赵汀阳称为经典目的论的伦理学理论,由于“欲望的推不出欲望是合理的”而无法成为有资格的目的论候选者,应该说功利主义确实对目的论作了静态的理解。而在人类历史上,生物学、进化论以及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也在同样使用着目的论理论。
尽管目的论有着特定的基本内容,即事物朝向某种特定目的状态,并竟然在某种程度上涵盖了德性论与功利主义这两大伦理学理论,但它仍是不明确的,何况以往的目的论并未从哲学理论的基础层面得到过详细论证。赵汀阳对目的论作出了新的界定,在其伦理学理论中,目的论获得了新的内含。
当人们讨论赵汀阳的伦理学时,不管是其理论的赞同者还是反对者,一个令人感到惊讶的事实是,人们在作出赞同与批评的时候,从未明确使用过目的论这一概念。尽管我认为,不管任何一方在讨论过程中都感觉到了它,但问题在于一种理论对我们的触发与对之的深入理解毕竟很不相同。事实上,虽然可能生活理论是《论可能生活》最容易吸引人们的部分以及重要结论,但在达到可能生活理论之前,目的论却已先行走过了很长的论证之路,对之的铺陈占据了一半以上的篇幅。可以说,目的论是可能生活的论证根源,若目的论成功了,可能生活也就水到渠成;而根据同样的道理,如果赵汀阳的伦理学理论有任何缺陷,那么,一定是其理论根基存在着某些问题。因此,分析新目的论的各个层面、厘清其逻辑关系,也就不仅能直接回应许多对其伦理学理论的错误理解,亦可使问题变得更为清晰,并带来更深入的讨论。
然而,认为在赵汀阳的伦理学中,目的论有着明确的概念,有着对目的论的专门的详细规定,这同样是一种误解。这也许是一个难以让人接受的事实,因为,既然目的论构成了赵汀阳伦理学的核心,那么它就不应该在阐释上具有与之地位不相称的模糊。我认为,看待目的论的最佳方式是将之视为赵汀阳在伦理学理论中的一种哲学策略,它包含着一些彼此关联的内容,并且由于目的论的特殊理论秉性而贯通了伦理学与哲学,成为在哲学基底上的独特伦理学论证。从以下几个句子,可以了解赵对目的论的基本规定,它们构成了任何更广泛理解的起点:“既然不可能有一种高于存在论的根据,就只能去发现存在自身的目的。”(2004:20)“如果说从存在论中能够生长出价值根据,那么只能是目的论。”(1994:38;2004:46)“目的论承诺则表明一个存在的目的论意义,它说明的是:存在着X,并且X的存在必须满足X所意味着的如此这般的存在方式。”(1994:74;20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