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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小额保险需求方存在的问题
1.农村居民对农村小额保险认识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有所提高,农村家庭具有了一定的小额保险购买力,但是由于教育水平的限制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一些人对保险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对保险持有偏见,特别是对于收益不是立竿见影或可能不发生赔付的农村小额保险特别抱有怀疑的态度,认为保险不可靠。因此,部分农户对小额保险的购买积极性不高。
2.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限制
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投入。保险是一种消费型商品,但不是生活必需品,人们只有在满足了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需要之后,才有可能将剩余的钱投入保险。我国农村人口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有些农民虽然意识到保险的保障功能,但却无力承担保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额保险在农村的发展。
(二)农村小额保险供给方存在的风险
一般而言,主动而积极参加保险的人,往往是那些高风险者或年老体弱多病者,不仅传统保险业务面临着这种情况,小额保险业务也面临着这种情况。而小额保险业务的承保环节都比较简单,虽然简化投保手续能提高承保效率,但同时也为经营者埋下了理赔风险的隐患,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同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但是总有一些保户和人被眼前利益迷惑,不择手段地恶意利用保险机制获得不正当利益。小额保险由于承保和理赔都简单方便,也存着很大的道德风险。
(三)农村小额保险监管方存在的问题
1.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
农村小额保险有其特殊性,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很少展开此项业务,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掌握的资料不够完整又缺乏经验,尤其是保险监管部门的保险风险预警机制、防范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还没有经过实践的充分检验。
2.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缺少法律政策的支持
根据小额保险发展好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政府支持是小额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政府积极规划和统筹小额保险发展,推动相关部门的对话和协调,使全社会重视小额保险的发展;有的给予小额保险公司或低收入人群补贴;有的在销售渠道和经营模式创新方面给予宽松的政策支持。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小额保险的发展。目前,虽然保监会支持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但对农村小额保险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经营模式等均缺乏明确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农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探讨村小额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普及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保险知识,提高其保险意识
农村居民对保险商品的认知程度低,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对小额保险的消费。通过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能有效激发他们对小额保险的需求。因此应选择合适的媒介,以贴近农村现实生活的方式,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活动和保险产品营销活动,对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可以有效地促进小额保险在农村地区的销售。
(二)健全小额保险风险监控体系
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不仅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也能有效杜绝骗保诈赔事件的发生,因此,健全农村小额保险风险监管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在产品设计和定价时,应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以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真实需求为出发点,控制好产品设计和定价风险。其次,引入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合理适用的数据库,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努力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再次,强化营销员的业务培训和风险教育,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日常检查和管控,认真分析、评估农村保险易发风险,及早防范和预警重点风险。
(三)建立完善的小额保险服务体系
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应当尽可能的提供简单、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一方面要切合低收人人群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例如有针对性地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支付方式灵活、适合农村居民的小额保险产品;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及客户回访,提高续保率;根据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点,科学合理的布局农村服务网点;加强诚信教育,严惩失信行为等。
(四)政府应加强小额保险的政策与法律支持
我国的农村小额保险是在最近才迅速发展起来的,现阶段我国对于农村小额保险的界定、制度规范、政策支持等问题上还有待明确,影响了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在我国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必须借鉴国际上发展小额保险的经验,深人探索小额保险的范围、性质、经营主体资格、保险人权利义务、会计核算制度、财政补贴、监管安排等内容,同时针对不同性质的保险活动,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参与农村小额保险各方的利益关系,引导农村小额保险健康发展。
作者:王芳单位: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