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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回顾
关于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国外由来已久。JerrySkees认为从效率和福利的角度总体来看,政府导向型的农业保险基本上也是失败的①。DuncanJohn、RobertJ.Myers在具体的调查中发现,当农民遇到自然灾害的时候,政府一旦给予相应的救助,那么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慈善危害[1]。BruceA.Babcock对美国农业保险的具体背景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从险补贴、纳税人支持农作物保险服务、净承销的收益以及行政和操作补贴四个方面阐述了美国农业保险当前的情况,并且据此构建了一个模型,描述了当前美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具体前景,其观点认为美国的农业保险获得了全国性的成功和胜利。尽管国外学者比较深入地研究了农业保险,不过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具有其特殊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对于农业保险业的相关研究也逐渐开始加深,当前国内研究比较多集中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具体情况、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农业保险的信息不对称等相关问题。熊军红、蒲成毅对于农户实际收益影响农户在农业保险当中的实际需求关系进行了仔细地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得出农户收入和农户在农业保险当中的实际需求有着高度相关的关系。但是高杰研究发现:农业保险保费并不是如同理论预期的一样,没有对农民收入造成正向的影响,而它的影响在t检验中也没有合格通过,也就是说它的影响不是很明显,乃至于某些时段中农业保险保费和农民收入是反向变动的关系。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则从效用层面的角度研究发现,假如农户收入低于一定的阀值,那么由于财富或者收益的提高,农户就会选择规避风险。而我国的农户收入比较低的时候,对于风险的偏好属于中性阶段,即便没有财政补贴,农户也不十分偏向于利用农业保险来对自然风险进行分散。杨春玲、周肖肖根据我国1985-2007年的具体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农村生产技术、农业保险、农村的基础设施投资这三者同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所得到的收入有着一定的协整关系,而且经过研究构建了误差修正模型,对于农户在农业经营生产中所得到的收入和农业保险两者之间在长期和短期的关系进行定量刻画。研究结果表明,农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户提高有关农业经营生产的收入,刺激其收益增加,但是农业保险的影响力远不如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而孙朋、陈盛伟利用山东省的相关具体数据资料通过研究证明,该省的农业保险可以帮助农户提高有关农业生产的收入。综合来看,我们发现农业保险对农户居民收入的提高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已有文献关于考察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耦合关系的实证研究较为少见,有关农民收入是否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保险对于农民收入的提高贡献度多大,二者之间耦合性多大等问题仍待研究。
二、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发展的耦合关系机理分析
耦合关系,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耦合关系是各要素通过良性互动,形成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动态关联关系。同理,我们可对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发展的耦合关系作如下定义:即二者各自耦合元素所产生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的现象。
(一)农业保险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与工业生产不同,农业生产其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农业保险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民收入产生影响:第一,利用对灾害风险进行转移,农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民进行再生产。最近几年来,我国的生态环境处于逐渐恶化的现状,因此灾害性天气对于农业生产的损害程度逐渐加深,发生的次数也逐渐增加。利用农业保险来对风险进行转移,以此来降低农民的损失,这已经成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农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方法;第二,利用对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转移,农业保险可以推动农村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和升级。农产品需求具有刚性以及很难进行长时间的存放,这就会引起居民消费结构或者农产品产量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农民收入。利用对农作物价格变动风险和产量风险的专业,农业保险可以保证农民拥有稳定的收益,防止出现市场对农作物需求不高而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又能够促进农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此提高农民的收益;第三,利用对农户信贷违约风险的减少,农业保险可以让农民得到比较好的资金扶持。农业生产经营具有高风险,这就提高了农业信贷违约的情况出现,而它也是农民信贷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的主要因素,导致农民排斥农村信贷。农民可以从农业保险中获得有效的收入保障,因此农村的很多金融机构比较愿意向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贷款。尤其是在比较落后的信贷市场和农业储蓄地区,农业保险能够为参保农户进行风险转移,帮助其得到相当额度的贷款。
(二)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我国极其脆弱的生态系统使得我国农业十分容易因为天气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加之我国之前的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以及户籍制度也导致农民成为弱势群体。这样我国农民就更加需要通过农业保险来对农业生产的风险进行分散,进而保证农民可以拥有比较稳定的生活来源和资金收入。而这也导致农民收入较低进而不愿意抽出部分收入来参加农业保险或者不能承担农业保险的费用,造成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能够变成有效需求。农民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例从1990-2011年呈现下降的趋势,从42%一直下降到19.8%,这既表明我国农民收入一直处于降低的趋势,也表明我国的主要经济从农业转变成现代化工业经济。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打工,在农民的整体收入当中,农业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因此农民不十分需要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市场需求就逐渐降低。而我国农村的生产方式又是以家庭为小单位的经营方式,这样农业的生产活动就不能进行规模化的经营,这同时也造成劳动力严重过剩。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的小规模经营,导致农业保险当中农民的预期收入减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引起劳动力进行转移,这样农产品的损失就由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进行主要的补充。尤其在我国没有系统完善的农业风险保障以及农业保险保费率十分不合理的情况下,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和意愿很小。由于农业保险供给和需求同时不足,这种结构性的问题就导致农业保险和农民收入之间产生了制约的关系,进而引起恶性循环,导致两者发展都十分缓慢。
三、我国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发展的耦合关系实证分析
(一)变量描述本文当中所提到的数据资料和变量主要包括农业保险保费、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保险赔款与给付额。本文所涉及的全部数据都是以1990年为基期,全部指标均使用《中国金融年鉴》(1991—2011)以及《中国统计年鉴》(1991-201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数据如下表1所示:
(二)实证结果分析把相关变量数据分别代入方程(3)、(4)并使用Eviews6.0作时间序列数据的回归,结果如表2与3所示:从表2的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到AP和1/2AP2项都于分显著,FNI关于AP的一阶偏导系数为63.318大于零,表明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发展之间显著正相关。二阶偏导系数为-0.132小于零,说明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并不是一味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而是表现出增加速度不断减小的趋势。也就是说,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与之的正相关关系逐渐减弱。从表3的回归估计结果,我们可以看出FNI和1/2FNI2项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AP关于FNI的一阶偏导系数为0.005大于零,表明我国农民收入亦随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的增加而增加;二阶偏导系数为0.001亦大于零,表明AP随着FNI增加而增加的速度是递增的。五、结论与对策建议本文通过对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发展二者之间的耦合关系进行研究,采用非线性耦合模型实证分析了我国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结果发现:1990-2010年,我国农民收入和农业保险发展之间呈现出显著非单调的互相影响关系。具体说来,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水平随农民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增加的速度是递减的;另一方面,我国农民收入亦随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的增加而增加,且增加的速度是递增的。针对以上结论,为促进农民增收与农业保险发展之间良性互动,本文建议如下: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总结发达国家有关农业保险实践可以得出,农业保险法规和法律是发展农业保险的需要。依据《保险法》为根基,进而根据农业保险的具体特征,对于《农业保险法》当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仔细的确定和建立完善的系统,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实际作用和真正地位,通过有关细则,对于农业保险补贴的经营模式、资金源头和补贴费率(支持力度)进行明确,进而将强制险种的运作方式和具体范围进行明确。同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时候,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的作用和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农户的利益,促进农业保险系统成功建立并有效运作。第二,增强农民认知农业风险能力,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因为农民的总耕地面积和专业生产程度的不同,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也就不同,加强农民认知农业风险的程度,也就是让农民了解农业风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可以进一步影响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意愿。每一个农业保险机构和其他当地的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不同方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将全员力量进行调动,增强宣传推广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力度,进一步诱导农民参与农业保险。另外,目前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所受到的限制因素是小规模的经营方式,而这个经营模式也是阻碍提高农业保险经营费用的主要原因。借鉴农业信贷的成功经验,可以通过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当做可抵押品的形式,把属于同一区域生产相同种类农产业的农民的经营生产当做统一的整体,推动农户自主建立统一的农业协会。农业保险机构和农业协会进行有效合作,双方对实际的农业保险合同款项进行讨论、协商。利用规模化的市场交易和经营,让农业的预期收益得到进一步增加,交易成本得到有效减少,有助于提高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第三,补充农业保险缺位,完善巨灾风险基金。通过美国农业保险的经验中可以看出,尽管在短期内农业保险补贴可以刺激农户投保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但是这个效果不能够长期维持。农业保险的需求弹性在进一步的变动,呈现出逐步变小的趋势。想要将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参与率进一步提高,只能促进保险产业进行创新,才可以达到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由于和商业保险相比,农业保险的风险性比较大,所以政府应当通过空间和时间两种方式来对风险进行分散,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总体参保费中,抽出一定资金投入该项基金中。利用财政补贴对该项基金进行投资,还可以实行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推动该项基金发展,以此从税收角度为农民保险机构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从政策方面,政府可以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提供相应的支持,促进其进行证券化转型,进而从资本市场筹集相应的资金。
作者:屈晓娟邵展翅尹海凤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研究院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