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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展农业保险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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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展农业保险论文2篇

第一篇

一、农业保险的性质和功效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早在20世纪30至4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农业保险试验,但当时只是个别地区试办,改革开放后,农业保险才逐渐受到各方重视。国内学者关于农业保险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性质和功效方面。郭晓航教授(1986)在国内首次提出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国家应该给予农业保险适当的支持;李军(1996)指出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公益性;刘京生(2000)指出农业保险具有商品性和非商品性二重性;陈潞(2004)指出农业保险是混合产品中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是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他们的研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农业保险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政府应当给予适当支持。对于农业保险的功效,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农业保险是国家进行农业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第二种观点认为农业保险是一种收入再分配方式;第三种观点认为农业保险是一种社会管理方式。本文主要采用第一种观点即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梨树县农业保险发展基本情况

(一)农业保险初具规模据调查,截至2013年,梨树县所属的四平市共有保险公司16家,其中开办农业保险的有3家,即安华保险公司、人保财产险公司和安盟保险公司2007至2011年,四平安华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分别为11995万元、11745万元、10336万元、16103万元和14504万元,保险支出分别为10419万元、3540万元、8614万元和5808万元。2013年梨树县全县农业保险参保面积达到14万多公顷,农民三年自交保费2475万元,每年秋季农民获得理赔款额达5916万元,全县种植业保险参保面积达到二轮承包土地面积80%以上。

(二)农业保险种类较全目前,梨树县农业保险开办的险种有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等五个种植业险种,以及能繁殖母猪、奶牛两个养殖业险种。保险对象为全辖所有农户。种植业保险范围为因人类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金额按照全省不同农作物投入的平均生产成本确定。能繁殖母猪和奶牛等养殖业保险范围是因人类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疾病等原因造成保险母猪、奶牛直接死亡而形成的损失。

(三)农民参保意愿较强鉴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梨树县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当地政府的积极鼓励下,农业保险试点较早,涉及范围也较广,农民参保意愿也相对较强。据调查统计,在当地政府积极鼓励宣传下,同时因梨树县农业生产时常遭受风灾、水灾、虫灾及冰雹等自然灾害侵袭,全县约70%的农户曾经购买或现在仍持有农业保险。持有或曾经购买过农业保险的居民,在遭受自然侵害并向保险公司反应后,基本都能有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受损勘测,其中超过30%的投保人曾获得过农业保险理赔,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农民的参保意愿。

三、梨树县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梨树县农业保险在困境中艰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农业保险发展同样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无论是当地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认可程度、保险公司业务拓展与定损理赔,或是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台,都还有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户层面上的缺陷

(1)农民对保险知识缺少了解,农业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我国的农民因为长期受“听天由命”的自然经济观念影响,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加上文化素质水平不高,比较注重眼前的既得利益,而对事情的发展缺乏全盘的考虑,风险大的投保不起,风险小的认为没必要投保。梨树县农民以种植玉米为主,玉米属于粮食作物,需要投入较高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其价格易受市场因素影响,波动较大。一旦受到不良因素影响,农民遭受损失较大。由于缺乏利用金融工具规避风险意识,他们更愿意以自己承担或者亲友帮助的方法被动地应对风险。

(2)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日常生活压力大。农业保险费率较高,有些险种险费率高达9%-10%,据调查统计,梨树县农户每年的收入在4至8万元左右,除去日常生活开支、教育开支、随礼、购买种子化肥、农业器具等必不可少的农业支出成本,剩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微乎其微。2012年梨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8958元,农民想保交不起钱,交钱又怕花了冤枉钱。

(二)农险业务的不足

(1)农业保险定损理赔难度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参保农户抱怨最多的情况便是自家农作物受灾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定损,宣称受灾面积不大,未达到规定理赔标准,不予理赔。或者,保险公司的定损程度远远小于真实受损情况,定损偏差大。总之,保险公司和农户之间关于农业保险的理赔,长久以来存在着较大矛盾。矛盾的长时期存在,让农民对农业保险产生了不信任感和抗拒感。

(2)农业保险道德风险大。保险公司除要承担自然风险外,还要承担相当的道德风险。例如,对政策性能繁殖母猪险,农户虚报骗保现象时有发生,“死亡率”居高不下,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使农业保险不能稳定健康发展。保险公司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对一些风险大的险种,要么停办,要么提高费率,从而导致险种趋于萎缩,农民投保负担加重,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的参保欲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自身的道德风险也很严重。据了解,为获取农业保险补贴,一些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联手骗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频繁出现,涉及众多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套取粮食保险保费资金、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不良案例。

四、对策建议

基于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作者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农民投保积极性一是增强农民保险意识。要针对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的实际,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让他们了解农业保险、认识农业保险、购买农业保险、宣传农业保险,建立起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亲和感、信任感,使农民真正积极主动地参加农业保险。二是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收入是影响农民对农业保险购买力的重要因素,目前必须为农民开辟增收的道路,如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进一步减少农业方面的税收,降低农业贷款利率等,从而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二)加快提高保险经营技术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费率以及保费补贴测算方法,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加快提高包括监测技术、精算技术、理赔技术在内的各项农业保险的经营技术,解决定损理赔技术难题。此外,针对近几年农业保险业务萎缩,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纷纷改行或离职,导致农险业务人才严重缺失的现象,一是政府鼓励、支持开展更多保险公司农险经营技术培训,二是通过创建高校合作模式,为农业保险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三)鉴于定损理赔难度较大,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应涵盖农业保险的会计核算制度、精算制度、财政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等方面内容,并且要在实践中不断吸取经验加以充实完善,使农户的切身利益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四)在财政支持的方式上主要有三种:一是从农民方面,提供保费补贴,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二是从保险公司方面,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压力,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三是提供再保险费补贴,积极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政府部门应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国内外再保险公司参与到农业再保险中来,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稳健的发展。

作者:葛一鸣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第二篇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经营风险。相对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存在风险成本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法规建设不完整、环境治理效果差等多方面问题。现有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很难满足农业以及现代经济的发展需求。具体来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1.低收入农民缺乏参保兴趣最近几年,国内的农产品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农产品价格下跌,其直接导致农民的收入减少,使得那些依靠农业的农户增收十分困难。最近十年,我国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持续走低。单纯依靠发展农业很难让农民获得高利润收入,而农民日常生活、子女教育、医疗等支出使得其真正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已经很少了,许多农民已经无力再拿出资金来单独购买农业保险。此外,由于我国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有一定的限制,保险购买及赔偿操作的过程极为复杂,这些因素使得许多原本有意愿参保的农民最终放弃购买。久而久之,就引起农民对农业保险参保的兴趣缺失,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

2.相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与一般的商业保险以及国家民政部门的灾难救济等不同,农业保险它与政府的政策发展目标以及农村收入再分配等都有直接关系。目前,虽然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对于农业保险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例如减免农业保险的营业税等优惠政策,但是政策优惠的力度还远远不够。这也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上的投资力度。如果国家没有更有效的优化政策,市场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农业保险市场是缺少足够的吸引力的,没有足够的投资进入到该领域,农业保险要想获得长效发展就是“纸上谈兵”。

二、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分析

1.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依靠完善政策法律体系的支持。但是,考虑到农业保险发展的特殊性,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建设,制定完善的保险实施标准,以此来确保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运行,同时,也能够对农民的利益予以更好的保障。加强农业保险立法体系的建设,以立法的形式对农业保险的目标体系、保险理赔程序、理赔标准等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此外,还应该针对农业保险目标体系,建立相应的保险补偿机制,以此来推动农业保险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2.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由于目前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除了拥有免交营业税的政策优势外,并没有得到国家给予的其他政策优势。加强农业保险的发展,不能单纯地依靠保险公司,还必须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国家政府应该经济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带有公共福利性质的社会事业来给予更多政策上的支持。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保险公司要给予农业保险的相关产品更多政策性的优惠,例如可以优先给予参保这类保险产品的企业以开设保险公司的牌照。此外,还应该根据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关的农业保险产品。

3.推动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近些年来,我国的自然灾害发生极为频繁,在这样的环境下,农业保险属于高风险保险种类。因此,要加强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还必须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予以完善和发展。加强对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建设的经济政策支持,积极推出新的适应再保险机制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此外,政府还应该在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进行积极的引导,组织国内的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各个种类的产品进行分保,以此来降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推动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4.积极发展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目前,我国东西部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也存在差距,农业以及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较大的风险。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说,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家满足各方面要求的农业保险公司,条件尚不成熟。因此,要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还是应该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开拓更加广泛的农业保险发展渠道。例如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开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合营保险公司等。根据各地的发展状况来选择适合的农业保险渠道。就全国范围来说,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项目是非常重要的一条途径。

三、总结

总而言之,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为了适应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能够有效减少农业经济以及农业发展的风险,进而更好地推动我国农业市场的发展。因此,加强农业保险问题的研究也就成为当前农业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作者:黄锐锋单位:浙江省义乌市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