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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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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摘要:我国农业发展历史悠久,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重要前提,国家从2004年起连续11年关注“三农”问题。近几年我国农业自然灾害损失惨重,虽然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运行顺利,但是现行的农业保险还缺乏健全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面对农业巨灾时会出现市场失灵等问题。解决农业风险分散问题已经是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因此我国应找出建设农业巨灾风险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键词: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分析

一、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现状

我国国土南北、东西跨度大,气候类型和地形多样,导致了自然灾害类众多,发生频率高,成为世界上少数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给我国农业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根据联合国的资料统计可以了解到:20世纪后,全世界发生的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就有8个在我国。2010年初,西南地区五省市的持续干旱致使农作物绝收面积超过110万公顷,直接损失达1516.5亿元。农业巨灾发展的范围广、风险大、灾害类型的地域性明显、成灾数不断增加的现象严重打击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加快建设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必要性

1.国家政策的号召和国家发展保险市场的需要

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到“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并在“构建发展新体制”中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自从2007年我国实施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保费政策以来,针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难的问题,许多省份开始实施很多分散风险的方法,但没有形成统一的风险分散体系,不适用于全国的保险市场。

2.农业保险的特点决定的

农业保险具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特点。农业生产经营的地域性和种类的差异性使得保险费率不利于低风险单位,利于高风险单位,使得低风险单位不再投保,结果导致保险公司集中了大量高风险单位,赔付率增加,承担的风险更高,亏本的风险更大。

三、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业再保险市场体系不健全,供给单位不足

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晚,商业化运行模式还需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足。农业再保险市场供给单一。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中资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业务。但在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面临日益增长的农业再保险需要,中再保集团仅靠自有资本运作会显得力不从心,其商业化经营模式在面对农业巨灾风险时有隐藏的经营风险。而再保险公司不能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使农业再保险市场供给增加的难度较大。

2.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风险保障能力不足,资金积累困难

从我国农业保险的试点省份看,很多省份都建立了农业风险分散基金来分散风险,但资金人力规模有限,没有进行专业化经营,限制了巨灾风险的分散。地方性政府来管理基金运作情况,缺乏资金运用的专业性和管理经验,专业化投资技巧不足,一旦出现基金贬值,就会出现基金的资金数额应对农业巨灾的难度加大的状况,不利于农业巨灾风险的分散。

3.地方政府财政赔付比例较高,财政压力加大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起步晚,发展慢,制度不健全,承担风险能力不足。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在农业巨灾发生后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分担农民、保险机构和救助机构无法负担的超额损失,也使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和压力加大。又因为保险公司承担能力有限、保险体系不健全、风险基金的资金积累能力不足,所以政府财政赔付比例很大。若农民投保后,保险公司赔偿金额达不到合同的标准,就会损害人民的利益,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若对农民全额赔偿,则会使政府面临严重的财政压力,增加这一方面的支出就会减少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解决措施

1.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拓宽基金的筹资途径

我国对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基金进行了初步探索,很多地方政府都建立了风险分散基金,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兜底责任。基金的资金来源来自国家和省市级政府的财政补贴、保险公司的一定比例的保费收入和政府担保发行的农业巨灾风险债券筹得的资金。为了防止基金贬值,应选择专业化的管理机构控制运营基金的风险,严格控制中长期投资比例,保持基金的流动性,以应对突发性巨灾风险的需要。基金运营初期需要政府的各个方面的支持,财政部门主持资金的运作,审计部门对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动向进行审核,各个部门联合在一起才能促进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顺利运营。

2.巩固并增强增加再保险的供给单位,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

为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一方面可以对中国再保险集团的运营提供政策支持,运用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分担一部门赔付压力,充分利用其在再保险业务的丰富经验和在提供政策和财政支持后的积极性的提高,保障再保险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由国家财政出资建立专门性的国有再保险公司,增加再保险的供给单位,不仅承保部分原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而且还整合全国保险资源,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增加再保险公司的供给,可以解决保险公司的逆向选择问题,制定合理的保费费率,同时调动低风险单位和高风险单位投保的积极性,有利于农业巨灾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分散。

3.政府参与发行农业保险巨灾债券,减轻财政压力

巨灾债券目前是国际上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有效方法,是发行人采用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向第三方发行的特殊债券。通过发行债券可将农业风险转移到市场中,做到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有机结合。地方政府在农业巨灾保险赔付方面担任财政赔付兜底的角色,为缓解财政压力,政府可以寻找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其他企业作为中介机构,让其负责发行农业巨灾债券,将风险转移给持有债券的投资者。发行农业巨灾债券要求的资本市场条件并不高,因此我国完全可以大胆的尝试。

参考文献:

[1]戴秋红.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3.

[2]赵雄.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D].重庆大学,2013.

作者:杨柳 苏娟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