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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负责部门,是各级劳动保障系统的基金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机构。由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产生了由劳动、社会保障、财务、税务及监管机关这样的一套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而这也使得各个管理部门呈现出一种部门分割的多元化管理局面,基于地位的不同与利益的驱动,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常出现摩擦,很难统一协调。首先,在管理决策上,由于这些部门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规章、政策,这些监管只能是“自己管自己”,导致政策和标准常出现不统一现象,管理混乱。其次,在资金管理方面,由于各个部门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融通,从而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最后,由于机构设置过多,不仅使管理成本增加了,还使公众的负担随之加重,造成资金和人员的浪费。
(二)社会保险基金立法滞后。首先,从国家层面看,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并不是很长,虽然说在2010年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但是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仍没有建立健全,而且也没有能够从国家层面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营、管理作出统一的制度性安排,从而导致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使得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在制度建发展方面很难适应当前我国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其次,从机构属性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权责不分,导致行政权缺乏制约,社会保险的一切管理实务由政府承揽,由于政府监管的局限性,往往导政府干预低效,而且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势必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社保基金保被蓄意冒领较严重。据相关统计,我国每年因冒领养老金而流失的资金高达上十个亿,令人触目惊心。出现此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如由于退休人员居住分散,有些甚至是跨省居住,导致信息不畅,在很大程度上给监管部门带来难度,使得一些退休人员的在去世后,遗属因经济利益的驱动,故意不报或是迟报等方法冒领养老金。
(四)监管人员素质难以满足工作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仍比较落后,而且监管人员较少,有一些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权威性,而且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对策
基于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积极的采取应对措施,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的利益出发,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效性。具体做法分析如下:
(一)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各环节建立监督制度,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依法加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社会监督。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的协调作用,使得行政、社会、内部、专门监督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其能,达到协调统一。整合监督资源,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而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实施,我们要吸取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合理的成分,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置于法律控制之上,使监管主体充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力。
(三)预防社保基金被蓄意冒领。第一,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制度;第二,加强认证机构的知识培训和认证程序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知工作流程;第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第四,协调各有关部门,采集相关信息,预防冒领漏洞;第五,对于逾期未进行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暂停其养老金,等补办后再予以发放。
(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管。第一,强化社会保险监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让社会保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第二,强化税务部门的监管,充分发挥出税务机关的征收优势;第三,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管;第四,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管,群众、工商、检察机关、人大、政协、舆论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五)提升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加强对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参加培训考试,采取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学习方法,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其次,重视对监管人员的人生观、世界观进行正确的引导,提高其道德素质,增强其抗腐防变的能力。总之,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不是朝夕间的事情,我们必须要建立一种长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基金管理和监督行为,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安全、完整。
作者:赵坦单位: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开发区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