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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争议的纠纷性质
1.1公法和私法领域的纠纷
在我国,社会保险隶属于劳动法,然而劳动法的性质比较复杂,所以造成社会保险争议的纠纷性质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家制定并颁布劳动法,从而完善国家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合法利益。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已经从公法逐渐过渡到私法领域,因而隶属于劳动法的社会保险的争议的性质就成为公法和私法领域的纠纷。
1.2社会保险中劳动争议与劳动行政争议的划分
社会保险争议还包括劳动争议与劳动行政争议,两种争议的划分标准是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劳动争议主要发生在相互平等的主体之间,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而劳动行政争议主要发生在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涉及的内容是公共利益的争议。这两者的划分能够帮助有关部门正确地处理社会保险争议,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3社会保险纠纷的分类及性质
1.3.1保险损失赔偿纠纷
保险损失赔偿争议的性质属于劳动行政争议,保险损失赔偿就是指的是当参保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参保人按照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赔偿,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地向参保人补偿充足的金额作为赔偿,或者不予以补偿,这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因而产生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劳动者与工作部门矛盾重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3.2是否参保而引发的纠纷
是否参保而引发的纠纷的性质是劳动方面的。在我国,有的社会保险必须由用人单位依法代表劳动者参加,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企业的费用,不能够代替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为了自身的合理权益,就会要求用人单位参保,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即为是否参保而引发的纠纷。
1.3.3因用人单位上交参保费的多少而引发的纠纷
与是否参保而引发的纠纷的性质一样,因用人单位上缴参保费的多少而引发的纠纷也属于劳动争议。当用人单位代替参保人员建立社保关系之后,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企业的费用,不能够及时地上交应负担的金额,严重的可能分文不交,所以一旦发生劳动事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地保护,进而给劳动者的生活带来沉重的负担。
1.3.4劳动者上交参保费而引起的纠纷
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之后,由用人单位垫付一部分参保费,剩下的由劳动者自行支付,但是由于不同的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的种类不同,所以上交的参保费也不同,如果劳动者不了解社会保险的相关知识,那么就会因上交参保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此种纠纷属于劳动行政争议。
1.3.5社会保险发放金引起的纠纷
当参保人员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就会对事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助,审核不通过的就将由劳动者自行支付相关的费用。在此过程中,如果参保者不清楚审核的相关内容和步骤,一旦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没有给予参保者自认为的资金补助,就会因社会保险发放金引起纠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社会保险争议的特点有哪些
2.1在社会保险争议中涉及了大量的主体
劳动者要参加社会保险,包括的主体不仅有劳动者,还有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等,不同的主体在社会保险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且主体之间还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所以一旦发生社会保险争议,就会牵扯到大量的人员,如果想要解决社会保险争议,就要对不同主体的责任进行分析,最终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2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纷繁复杂,不易处理
社会保险争议涉及很多的主体,因此就会发生主体之间的纠纷,所以造成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纷繁复杂,不易处理。这些争议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纠纷,参保人员和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以及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纠纷等,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争议的处理就比较困难。
2.3社会保险争议具有双重性质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保险已经不单是劳动法范畴的内容了,它还是保证全民合法权利的系统,所以社会保险的争议具有双重性质。社会保险争议不仅涉及了民事法律的有关内容,还涉及了行政法律的相关内容,使得争议性更加难以解除。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社会保险争议的解纷机制
3.1加强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力度
为了解除社会保险的纠纷,必须加强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力度,从而能够利用仲裁和监察方面的制度来分析社会保险的纠纷,理清不同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而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3.2保险损失赔偿纠纷的解纷机制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参保人员获得足额的赔偿,但是这些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参保人员获得的赔偿很少,参保人员无法解决自身的困难。这就要求在对劳动者进行保险损失赔偿时,要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来给予赔偿,进而解决参保人员的困难。
3.3是否参保而引发的纠纷的解纷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劳动者支付一部分参保费用,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4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上交参保费而引发的纠纷的解纷机制
有的劳动者为了少交费,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企业的费用,会延迟、少交或不交参保费用,因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对此有关部门必须对参保费的缴付进行约束,进而完成劳动者的参保活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5社会保险发放金引起的纠纷的解纷机制如果社会保险发放的资金并不能有效减轻参保者的生活负担,就会引发参保人员的不满,所以有关部门就要加强社会保险发放金的发放工作,争取将资金发放给需要帮助的人们。
四、总结语
社会保险争议涉及的主体、内容和性质上的纠纷造成了社会保险争议难处理,为了解决社会保险争议,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力度,积极寻找保险损失赔偿纠纷、参保纠纷、社会保险发放金引发的纠纷以及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因上交参保费而引起的纠纷的解纷机制,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让国家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下实现快速的发展。
作者:李国庆作者: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