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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单位内部控制环境及组织架构设置不当连云港市社保处内部控制工作的职能科室划归审计稽核科,违反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内控原则。在这样的架构下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审计稽核科不可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能保证内审部门在评价内部控制工作在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
(二)专业人员不足的客观现实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保经办机构需要适量的人员编制,才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处在1986年成立之初,编办核编35人,2009年,新浦、海州、连云和开发区四区的养老保险业务上划市本区,同时将16个工作人员的编制带入市处,目前市处共有编制51人。截止2014年6月30日,连云港市本级有参保职工31.65万人,退休人员10.8万人,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之比达1:8323,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是有效开展内控工作的瓶颈。
(三)内部控制过程尚未合理地嵌入社保业务流和信息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业务单位应该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业务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目前连云港市社保使用的金保工作,是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的电子政务工程,在内控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还略显欠缺。现有系统更多的是通过业务节点进行控制,满足业务经办的需要,在业务经办中实现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的功能还不够完善,基金财务流与业务流的自动核对、互相监督的功能尚未建立,没有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有效地嵌入到业务系统中。
二、社保经办工作内控工作重点
(一)将制度化的内控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经办机构都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要真正发挥内控的作用,就必须将制度落到实处。要在单位内部建立完整的组织架构;对工作人员的录入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关注选聘对象的价值取向和责任意识;对重要工作岗位要实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单位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应畅通;要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切实有效地推进;要将业绩考核与薪酬挂钩,切实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互不相容、职责明确、分权与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设置基金财务、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待遇审批、待遇支付、审计稽核、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内设科室。将重要业务按流程分为多个岗位流水办理,明确岗位职能、工作依据、操作标准、岗位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建议社保处应由基金科承担内部控制工作,或随着内控建设的深入和相关条件的不断成熟,建立专门的内控部门,保证有足够的资源扎实开展内控工作。
(三)梳理并优化社保业务流程,加强对风险点的控制提高通过内控工作来防御基金风险的能力,重点在各经办环节寻找突破口,建立以岗位风险排查为抓手的社会保险经办监管体系。形成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社保经办内控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岗位风险的滋生。对重点环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内控制度,根据分险评估的结果,制订和执行相应控制措施,比如加强财务与业务的对账机制、比如加强对社保补缴、退休审批等关键岗位的风险控制。
(四)加快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工作进程一个嵌入了内部控部目标的信息系统,是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的需要,可减少业务经办过程中的人为干扰,提高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信息系统中增加风险数据的提醒,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基金运转的异常性。通过信息化的内部控制系统促进业务规范、反之通过规范的业务来提升内控建设及运行的有效性。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是社会保障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一项系统工程。一套有效的内控制度有与业务流紧密结合,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让业务工作留下轨迹、使工作可复核、可追责,就能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骆爱华单位:连云港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