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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代办机构内控意识薄弱
目前,各级社保代办机构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内控制度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导致内部控制效果不佳。一方面,代办机构人员对内控制度理解不清晰,只是简单地将其视为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导致内控系统建设基础不牢固,必然会影响内控的成效。另一方面,代办机构对内控工作的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偏重,内控工作仅重视对财务方面的审查和控制,而忽视了其他工作的风险防范。
(二)内控授权不合理
缺乏岗位责任追究制度部分社保代办机构岗位设置欠妥,内控授权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内控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存在授权过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出现掌权者滥用权力等问题,使得内部制约成为摆设。另一方面,岗位分工不明确,而且对违规行为处罚的规定较为笼统,也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往往会出现业务办理过程中出了问题却找不到责任人,或是找到责任人却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严
缺乏有效监督尽管社保代办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往往是把内控制度“印在纸上、放在柜里”,其初衷就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不是降低单位内部各类风险。在遇到问题时,未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得内部控制的执行失去了严肃性。加上部分机构未建立专门的内部监督部门,导致内部监督实际工作缺乏独立性,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也只能是建议、督促整改为主,而没有强制纠错和处罚的权力。
(四)社保代办机构业务管理模式
有待完善目前,多数社保代办机构在业务管理上是一项业务完全由一个部门管理,存在明显的权力过分集中问题,而各业务环节之间的制约性也较差。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对具体业务进行监督的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例如,保费征缴环节中,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与缴费确认业务就是内控的关键点之一,若上述两项业务均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参保单位未缴费而经办人员误确认缴费的风险。
二、加强社保代办机构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机构全体人员的内控意识
社保代办机构应重视内部控制,增强全体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代办机构领导层面要重视内部控制,在思想上认识到内控对本机构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加强内部控制在机构内的宣传力度,组织员工参与内控相关制度、法规的学习,使其清晰地认识到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对机构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此外,要将内控工作落到实处,不仅要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还要加强对机构日常运行风险的防范,使员工有效识别、防范各类风险,确保社保代办机构健康发展。
(二)科学合理设置
岗位并明确其职责社保代办机构应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权责,并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以便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人员在履行授权时,要首先明确所经办业务的内容是否全面、适用政策是否合理、业务处理是否合规等,在此基础上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清楚自己的权限范围及应承担的责任,知道什么该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应达到的效果。此外,要实施分工控制,不得出现一人身兼数岗的情况,也不得出现一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对于重要环节,要由相互独立的部门和人员分工负责,达到纠错防弊,相互制约的目的。
(三)严格内控执行
增强监督效力针对社保代办机构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除了要在制度上予以规范外,还应在机构内部设置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以此来增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内控实施效果。一方面,要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内控监督部门及执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列示其工作内容和监督执行范围,明确其未能尽职履责时应受到的处罚,增强内控执行效果。另一方面,要设置独立的内控监督部门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岗位,并规范监督程序。既要确保监督环节的独立性,实现各环节的相互衔接,同时,也要加强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等重要环节的审核和监督。
(四)调整业务管理方式
加强业务运行控制社保代办机构应规范业务流程,优化业务管理模式,加强对业务运行的控制。要改变目前存在的“专管员制度”,即一人对多个参保单位的管理模式,避免一包到底负责全部业务所引发的操作风险。要积极采用“柜员制”管理模式,该模式下同一业务的经办人员将不再隶属于某个部门,而是根据业务环节设置不同的岗位,使经办人员成为业务流程上的“操作员”。新模式下,原来的单一服务窗口将改为办理参保对象的各类业务,消除了地域和行业等的限制,实现“一站式”服务,确保社保业务的公开透明。
作者:冯雷声单位:屯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