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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延迟退休,已成为当今社会议论的热点话题。热议的这些内容都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内涵,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一个侧面、一项内容。我国社会保险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现阶段仍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以下建议,自上而下地设立统一的社保经办机构;实行养老金改革,解决财政可持续问题;健全基金预决算系统,增强基金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加强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参保单位和个人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自觉履行社会保险义务,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管理氛围。
关键词:社保基金;覆盖率;决算;基金结余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上海一个论坛上坦承养老金确有缺口,建议完善养老制度,可延长退休年龄以及养老金的缴纳年限,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还提出可能将60岁的退休年龄,在未来延长到63岁。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刻网上就出现了关于延迟退休、“双规制”、“养老基金缺口”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热议。其实,热议的这些内容都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内涵,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一个侧面、一项内容。下面就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并阐述对基金运行现状的对策研究。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现状
在当前我国的社保基金方面,一是要客观、全面、深入的了解基金管理内容。它是为确保基金的稳定运行,达成建立基金的目标,而围绕基金监督、投资运营和管理模式等,采取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是社会保障制度安全运行的核心环节。尤其是在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待遇支付及筹集方面,体现着具体而重要的管理行为、作用。我国社会保险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各种社会保险经过十几年,几十年的平稳运行,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对基金的管理,予以了法律制度层面的规范之后,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运行成效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社保开展目的为本,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险功能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所有的参保公民,在生育、失业或是工伤、疾病和年老等情况下,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助。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保障,在保基本,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环节上,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依法支付就尤为重要。社保基金依法、钢性支出,是保证参保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是社保开展的根本目的。
(二)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功能,不断提高了基金运行效益
《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规范,都就基金在预算方面的编制,提出了规范和要求,当前,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和决算已经成为必然,这为社保基金运行状况及运行效益分析提供了依据。对社保基金进行预算管理,一方面,可以提高政府方面的宏观调控能力,使得基金得到更加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基金的运行效益,促进其增值,使社保制度发挥出更加长远和显著的作用。再者,社会保险基金进行预算管理,可以提前反映社保基金收支状况,及时分析影响因素,从风险防控的角度竹筏,强化管理的预警能力。决算,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总与反馈,通过对决算情况的编制,能够对基金全年的收支情况,做出客观、全面的反映,帮助评价预算的执行、落实,如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现实问题的再次出现,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成效,提高社保基金运行效益。
(三)以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本,合法运营基金,最大限度保值增值
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的一个主要目的,是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并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同时这也是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特别是省本级及以下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都以保证安全为主,结余基金全都存入国有银行或购买国债。在基金运营管理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保证基金的流动性,除保证正常开支外,结余基金都购买国债,但受物价指数上涨、利率下调和通胀影响,出现了结余基金安全有余,保值增值不足的状况。但无论如何,都能保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有效运营。
(四)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逐步得到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各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订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特别是涉及基金收支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更是一丝不苟地落到实处。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分散,管理部门多
目前我国在保险费征收于管理的主体上,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险费征收由税务部门完成,其他管理工作由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二是社保基金征收和管理全由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在多个不同的基金管理部门之下,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不通畅,到账时间也较为迟滞,并不及时。基金的收入、支出等环节流程不顺,数据及票据传递不够及时,这些都导致基金在每个环节上不安全。就社保经办机构设置上来看,根据参保人员身份按险种设置社保经办机构现象普遍,造成机构重置,人员臃肿,效率低,浪费严重;更者,按险种分设经办机构,人为地形成了身份分割、部门分割、城乡分割的局面。
(二)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单一,结余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最主要由征收社保费和财政补助两项构成,其他还有:银行存款(或国债)利息、转移收入、其他收入(一般是滞纳金),但后三项收入额度较小,所占社保基金比例非常低。无论是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的社保费,还是来源于税收的财政补助,都来源于特定单位或个人,而缺乏向全社会募集社保资金的渠道。但有的地方财政困难,依赖中央财政现象较严重,地方财政支付能力不够。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受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原则的限制,一般采用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投资,方式单一,收益性差。实际工作中,除保证正常开支外,社保基金结余部分仅限于存入国有银行或购买国债,虽然实行优惠利率,但近几年,银行存款率的不断下调使基金收益率也不断下降,国债的利率受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下调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越来越差,基金保值都成问题,增值就更无从谈起。
(三)征缴扩面,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不抵支
征缴对象不断扩大,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从如今的基金收入情况来看,其中有不小的一部分,是为了扩面征缴,让一些年龄偏大的人,将保费一次性的缴纳完成。虽然这是一笔很大的收入,可以暂时扩充基金,不过这些人即将面临退休,因此这一举措也明显的提高了未来的基金支付压力。人口老龄化将使社保基金运行风险不断增大。征缴方面单位拖欠社保费现象严重;发放方面,社会化发放管理要求高,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企业连续13年调整退休金,每人每月都有100元以上的增资,这样就形成了如果越早退休的话,就会享受到越多次数的退休金调整,这显然比更迟一些退休更加的划算。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就必然会有不少的人会想法设法提前退休,从而减少了基金的收入,同时增加了基金的支出及未来的运行风险。
(四)社保基金监管机制不健全
就现目前所实行的相关规定来看,负责社保基金监管的单位,主要有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及社保部门,同时也包括社会监督。不过就三个单独的职能部门来看,他们相互之间存在着信息孤岛、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难以形成联合性、集中性的监督力量,弱化了其监督的有效性。如果缺少了外部监督,就难免会发生一些内部风险,如地方领导占用、挪用基金等。再者,社保部门自身的内部稽查力度也较为弱化,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职务犯罪监管、控制制度措施,侵占、挪用和截留基金的情况屡屡发生。社会上一部分人法制意识淡薄,有的单位少缴漏缴,退休人员也有冒领养老金现象。
三、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现状的对策研究
对于以上存在的这些基金运行中的问题,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督与管理。
(一)为提高基金运行效益,降低运行成本,最好自上而下地设立统一的社保经办机构
1.统一管理部门、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征收机构。实现各项社保工作全部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各社保经办名称一致,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经办机构征收,确保个人权益记录准确完整。
2.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减少基金运转环节,最好是由一个部门一条龙负责到底,五险合一,有效缓解机构重置,降低运行成本和管理风险,降低身份、部门、城乡差异,促进社会和谐。
3.提高经办机构行政级别和执法权力,逐步减少或降低同级政府对其影响,加强上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对社保基金监管。综上所述,只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待遇支付、信息管理等集中于一个部门,成立一个综合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样基金运行管理的效率就会大大提高,也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局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才能形成一个高效的管理体制,基金收支才能统一记账、统一核算,才能形成社保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机制,才能有明确的主体去关心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建立正常的基金风险预警机制。
(二)实行养老金改革,解决财政可持续问题
主要是延迟退休年龄,减少养老金领取者的人数,提高私营企业的就业,扩大税基。另外还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如积极鼓励劳动者就业等。增加社保基金筹集渠道。可以借鉴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方式,发行社保彩票,以增加社会保险募集方式,扩大社保基金来源渠道,最大限度地募集社会闲散资金,来充实社保基金,缓解社保基金支付压力。
(三)健全基金预决算系统,增强基金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为保障基金收缴两条线,规范基金收支管理,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各项制度和法律,积极配合,确保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基金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
(四)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实行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联合监督,建立对社保基金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管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环节是否合法合规;监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对参保单位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保值增值等问题要加以规范,防止基金挤占挪用,保证基金安全运行。
(五)加强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
加强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参保单位和个人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多缴多得,自觉履行社会保险义务,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管理氛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寄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通过积极政策宣传,增强所以参保企业和个人的法制意识,提高对社会保险的认识,重视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形成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积极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抵制违法违纪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起步晚,社保基金运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基金的管理运行中存在着突出问题的现状下,我国应该不断学习其他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运行的先进经验,同时根据我国实际,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措施及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来指导、监督我国社会保险的基金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金维刚.十三五:社保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重点[J].社会保障,2015(12):8-13.
[2]周弘.单一养老金改革难以解决财政可持续问题[J].社会保障,2015(12):36.
作者:徐文涛 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