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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自由化造成社会结构改变,贫富差距扩大。失业保险不仅具有经济功能,也具有政治功能,通过失业保险力求社会稳定,以继续维持经济发展,这正是我国在全力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逐步发展失业保险的原因。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作为劳动制度改革、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的配套措施而形成。改革开放前,我国通过工作单位来向人民提供社会福利服务、进行经济与政治控制,同时安排各种社会制度。也就是说,社会保障体制能否实施、如何实施,都取决于国家的政策与财力,而人民必须通过与工作单位的联系来取得社会保障,工资所得与福利津贴在所谓的“高就业、低所得、低福利”的方针之下混淆不清,形成所谓的“灰色收入”,使人民必须拥有工资加上福利保障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这也是为什么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坚持经济自由化但又想维持全面控制的社会主义政府体制时,“失业保险”的问题会如此突出的原因,如果遵循经济理性来追求利益最大化,必须裁除冗员、允许收益不佳的企业倒闭,引起失业率升高并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倒闭的企业将无法提供失业保险给一般员工及被裁撤的员工;另一方面,如果欲坚持社会主义的中心思想,就必须持续提供人民基本的生活保障,追求稳定、全力发展经济。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过去中央计划经济下的全民所有制逐渐发生变革,国有企业也在不断转型。由国家通过企业所包办的各项福利措施,也随着国有企业冗员大量下岗、经济转型产业结构改变,而逐步改变。在户籍制度逐渐改革之下,对于城镇劳动力的保护将逐渐淡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城镇劳动力也造成极大压力,如何在体制转变的同时,配合经济体制成长,建构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失业保险,成为现今许多学者专家关心的焦点。有鉴于失业问题在转轨过程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九五计划和十五计划便将解决失业问题列为建设重点;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第一部《就业状况与政策白皮书》,同年紧接着首次颁布《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白皮书》,内容多以失业保险与扩大促进就业为主,因而失业问题与失业保险的建构,已成为现今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的重点。
二、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失业保险的功能
1、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通常指实际提供的福利方案或制度,是社会福利主体架构之一,常用来代表社会实际存在的制度,所以它所包含的项目或范围,在不同国家虽然因各国相关福利措施的发展背景而有所不同,但基本精神是相通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下列四点:一是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框架有关,受社会主义意识型态与国家机器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是要在平等和友爱的基础下,为人民创造更好的生活,但在执行过程中却也会因为阶级身份差异而遭受不平等。二是传统儒家与家庭文化。家庭、亲属和地方小区成为主要的服务提供者,服从大家长———国家的领导。三是二元社会结构。我国社会呈现一种二元发展态势,从社会结构、收入、福利权利与生活机遇来说,农村和城市往往存有很大的不同。四是政府满足人民各种期待的努力都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因为国家追求经济发展,所以逐步下放财政权给地方,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中央面临财政与权威的双重挑战。
2、失业保险的特性
失业保险知之多少
1999年11月1日,《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时光过去了1年有余,对这个《规定》了解的人有多少?了解的程度有多深?近几日,记者对几个企业的职工做了一次暗访,他们对有关问题谈了自己的“见解’。
职工A:“我没有听说这个《规定》,因为领导没有给我们传达。”他表示,知不知道这些无所谓,最起码自己不会轻易失业,顶多下岗,所以有关失业的话题他不关心。
职工B:“我知道原来有个规定,厂里一直在扣我们的钱(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所以我知道一旦失业了,我会每月领到一笔钱(指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大概是3百来块,只是这点钱很可怜。”他认为,既然自己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那么即使失业了,国家“总不能让我没饭吃”。
职工C:“我父亲是另一家企业的人事干部,我是从他那里知道了这个新《规定》。他说这个《规定》对职工有好处,虽然我没看到《规定》,但我相信父亲的话。不过,这个《规定》也许对我无所谓。”他说自己不会失业,如果单位不要他了,父亲会托关系马上给他找份工作。
职工D:“我现在是个下岗职工,对国家的政策很关心。这个《称定》虽然比原来更切实际,但一旦失业,这些规定救不了我。”她并且说,知道一些未来的政策,那便是不久以后将没有“下岗”之说,她这样的“下岗职工”最终也将成为“失业人员”。对于下岗,她表示并不可怕,因为她每月都从单位拿到一些钱,生活勉强过得去,而且还可以报销医药费等。对于失业,她表示害怕,因为失业意味着完全失去靠山(指单位),而可能领取的那点失业保险金将难以维持生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和《**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并在失业前已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下分别简称单位、职工)。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县(含县级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县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形成市级主管、县(市)分管的失业保险管理机制,市和县(市)共同承担失业保险基金风险,增强保障功能,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工作内容
(一)基金分级征收统一管理
1.实行市本级和县(市)分级征收。各级地税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和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参保人员缴费记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