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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以来,至今已经过去了16年,期间毕业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显著,就业形势也随之恶化。本文在对当代大学生的失业现状及缘由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也讨论了在完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性及可能遇到的困扰,并对其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了一些建议,并以此来解决因大学生失业所导致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失业;失业保险
一、毕业大学生就业现状
1、招生规模愈大
随着1999年高校大规模的扩招,高等院校招生人数急速增长,在校生规模急速扩大。根据教育部网站的最新资料,截止到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55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7.5%。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824所,比上年增加36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29所(含独立学院283所),比上年增加38所;成人高等学校295所,比上年减少2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202所,比上年增加32所;高职(专科)院校1327所,比上年增加6所。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21.40万人,比上年增加21.57万人,增长3.08%;在校生2547.70万人,比上年增加79.63万人,增长3.23%;毕业生659.37万人,比上年增加20.65万人,增长3.23%。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65.60万人,比上年增加9.11万人;在校生653.12万人,比上年增加26.71万人;毕业生221.23万人,比上年增加21.46万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703.37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77.38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9995人,其中,本科学校14342人,高职(专科)学校6057人。高校扩招后,在劳动力市场中搜寻岗位的大学毕业生就要逐年增加,但是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一直在下降,这就从根源上造成了工作创造率的持续低谷,在劳动力市场里出现了显著的大学生就业困难的烦扰。因而,实现充分就业必将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经济目标,而大学毕业生作为劳动者中的知识中坚力量,其就业难问题必须提到首位上来。
2、毕业生数量过多
据国家数据统计年鉴,2001年到2015年我国大学生毕业人数分别为:114万人、145万人、212万人、280万人、338万人、413万人、495万人、559万人、611万人、631万人、660万人、680万人、699万人、727万人、749万人。毕业生人数的持续上涨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也抑制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毕业人数过多是外部因素,而大学毕业生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实践工作能力欠佳,对工资有过高的预期以及显著的城市选择和地区偏导等学生个人的主观因素也是造成其失业的主要原因。
3、就业率不稳定
近几年大学生就业率波动较大,2001年到2005年间不难看出就业率逐年递增,2007年到2009年间就业率急速下滑至原始水平,2011年,虽有所上升,但是2012和2013两年又有下降,2014年开始急速上升,就业率呈现出极度不稳定态势,波动幅度较大。就业率的不稳定分布,从另一方面突出了大学生失业的情况,前一年未就业的大学生会滞留到下一年,造成下一年的岗位竞争加剧,一部分应届毕业大学生失业,同时又会导致就业率上升或下降,在这反复循环的过程中,总会有一部分的大学生处于待业状态,无法获得工作,这是对人才极大的浪费,在他们待业的同时也要耗费资源去就业,而这资源的来源打多来自于家庭,或者大学生兼职,但是对于一些无力负担的家庭,就会造成毕业大学生压力过大,久而久之可能会引起很多问题,因此创建和完善完备的大学生失业保险以及相关制度是很迫切的。
二、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关键性
首先,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帮助待业大学生解决一部分经济问题,减轻他们的负担,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及稳定。其次,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建立,有助于我国失业保险的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对整个社会社会保障制度也会起到健全作用,大学生作为尖端人才,更作为我国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分支,必将融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建立,能有效扩大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率,从整体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再次,当代大学生大多没有独立自主意识,较依赖家庭的帮助,尤其是失业大学生,极度容易待业在家,这样不仅造成了人才的流失,也极有可能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而大学生失业保险恰好可以起到一个缓冲作用。最后,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从当前形式来看,大学生失业是不可能迅速消失的,它不是暂时存在,而很可能将长期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倘若一群思维活跃的年轻人在刚刚步入社会的重要时刻连续遭受沉重打击,势必会引起他们及其家庭对社会的不满,一旦他们共同滋事,给社会的震荡将是极大的,这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协调发展。所以,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有助于大学生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来源,保证其基本上的生活,还能通过一系列的专业训练、职业的介绍等方式,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提供利好条件,使得大学生可以有再就业的机会和条件。
三、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面临的问题
1、保险金的来源及补贴方式难确定
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是学生个人、学校和政府。而让大学毕业生自己承担保险费用,也会加大毕业大学生学生的经济压力。同时,学校和政府要采用哪种方式给予补贴、补贴的金额大小以及管理等问题目前还有待商榷。
2、保险费率难以拟定
关于保险费率的拟定因素,一个是投资收益率,另一个是失业率。但是失业率的统计口径以及准确方法尚且有待商榷和考量,所以保险费率的拟定难以进行。
3、惰性思维和道德风险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容易使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产生惰性思维和道德风险,假设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如果能在毕业后立刻拿到失业补助金,那么他就极有可能先不去找工作,然后依靠领取失金过活,反而与失业保险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
4、领取困难
根据中组部等14部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活动,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于9月1日如还未就业,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从文件中不难看出,领取保险手续繁琐复杂,申请程序较多,因此很多真正对其有需要的大学生可能并不会领取到保险金。
5、覆盖范围过窄,效果不佳
近几年我国对大学生失业保险规模有所扩大,但是依然有许多大学生被置身于外,而且即使有一部分大学生参加了大学生失业保险,但是因为大学生失业保险覆盖面积较小,范围狭隘,失业保险总收入过低,从而导致了没有充足的失业保险金额去促进就业。
6、立法层次低,法律责任不明确
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律,大学生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拨付、管理等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去进行,其筹集还有保值增值的规定也不能适时,其相关法律尚且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高度,像《失业保险条例》就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它仅仅是失业保险制度施用的一项基本性法律法规,不是基本法,法律效力过于低下,稳定性相对薄弱。
7、监管制度不到位
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并加强其监督和核查,并定期进行抽查审计。一些失业大学生无法按时按期按比例领取保险金,而另一些已工作大学生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冒领或诈取大学生失业保险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建议
首先,建立全国大学生失业数据库,全国联网,可以准确并及时掌握大学生详细个人信息和相关信息数据,不仅可以让待业在家的大学生及时准确的获得或停止保险金的领取并且提供就业机会,还无形中提高了大学生就业的速率。其次,制定对于失业大学生保险的专门法律,保护失业大学生能真正享受到失业保险所带来的好处,并对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可挪作它用。再次,建立分专业领取失业保险金限额制度,通过对各年毕业大学生各专业实际失业率的调查,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做到专业专款,有效提高资金利用率。最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再就业功能。应在保证待业毕业生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把再就业放到明显的位置上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待业毕业生的再就业培训,提供给他们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可以在领取保险时附加一些限制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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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卢红梅、马杰:我国大学生失业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教育科学研究,2005(4).
作者:徐思奥 刘奥 单位: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