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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风险,需事前提存风险准备金或事后消化损失后果。但不论哪种方式,对企业而言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都须承担一定的成本。事前提存,企业须持有较大数量的货币或者准货币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承担保持资产高流动性的各种机会成本;事后消化,当企业应对较大风险时,将不得不紧急调拨营运现金、变现资产或者应急融资,其成本普遍较高。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在损失发生前支付固定金额的保费将一定程度的风险和财务不确定性以确定的代价转移出去,获得更加稳定的内部经营环境,便于企业更好地安排和实施其生产经营计划。损失发生后,商业保险及时的损失赔偿能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损失,快速恢复生产,降低企业经营中断利润损失,使得企业的经营更加流畅。
提升市场对受损企业的信心,稳定企业市场价值。目前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主要集中于财产的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的保障较少。相比有形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更为难以估量。而且随着信息传递机制的大发展,企业负面信息传递迅猛,严重影响企业的市场信心,市场价值。受损企业及时获得保险赔偿往往被市场视为“利好”消息,这一信息对稳定股东、客户,进而稳定企业的市场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商业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不仅可以实现对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而且可以通过市场信号传递较好的降低各种间接损失,尤其是与相关利益主体对该企业未来预期相关的间接损失,从而稳定企业的权益结构和市场价值。
有利于事故的迅速处理,降低社会舆论影响。企业一旦发生事故,特别是涉及到社会公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企业是否能迅速、妥善进行处理,在新闻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已经上升到危机公关的程度。如果企业对事故事先进行了商业保险安排,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能够迅速介入对社会公众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能极大地减少社会舆论对企业的影响,有利于企业迅速处理事故恢复生产。如2010年,我国某港口油轮卸油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周边大面积房屋损坏,经济损失巨大,一时间社会舆论对某石油国企高度关注。由于该企业已事先通过商业保险安排购买了相关保险产品,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立即启动保险理赔行动,在保险公司的配合下,迅速对受损公众进行了损失勘察和赔付,稳定了受损公众的情绪,避免了不良社会舆论的产生,促进了事故的正常处理。
(一)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员工是企业的第一资源。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员工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了经济保障。但社会保险的“广覆盖,低保障”,仅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例如员工一旦患病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即使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的支付规定,个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如果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免支付规定范围,所有的医疗费用将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庞大的费用支出会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生活。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保制度不足,为员工提供更为充分的保障。目前,有的企业通过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健康险、意外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有的通过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来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从而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防灾防损,防患于未然防灾防损是商业保险的另一个基本职能和风险管理手段。所谓防灾防损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如2008年,我国南方雪灾造成南京地区大量厂房设施倒塌,但艾默生位于南京的厂房完好无损,该公司将此归功于保险公司。厂房建设之初,虽然南京很少遭受暴风雪的袭击,但他们还是遵照保险公司的防损要求,安装了可承受特定雪负荷的屋顶装置,从而使艾默生的厂房经受住了暴风雪的考验。保险公司作为各类风险的集大成者,使其在防灾防损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国外,商业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早已深入人心,许多大企业购买保险,它们首先看中的是保险公司提供的防灾防损服务,其次才是保险损失补偿。但目前我国保险企业大多“重保轻防”、“重赔轻防”,突出承保、理赔等经济补偿方面的工作,忽视对事故预防、控制和减轻方面的风险管理工作,使得商业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逐渐弱化。另一方面,国内大部分投保企业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注意力集中于保险产品的性能、价格和保险公司实力上,对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服务并不太重视。甚至在少数投保人看来,购买保险的目的仅仅就是事故发生后获得经济补偿,在防灾防损工作无形中会使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产生不信任,不愿意保险公司对自己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干涉。
(三)促进企业风险管理的发展企业重视商业保险、运用商业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不同风险状况的企业,费率水平有所差异。当企业积累了一定时间和数量的赔付数据后,就可以影响商业保险的差别费率、费率浮动调整机制,使用赔付经验费率或赔付经验保险费。通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效地督促被保险人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强化事故的预防与事故发生后的积极处理,在保险与企业安全生产之间建立起一种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如某大型国企拥有数量极为可观的资产和员工规模,下属企业众多,生产经营地域广泛。自2008年起,该企业开始实施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目前已积累了大量相关数据,并以此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化零为整的方式进行保险方案设计、保险采购等。在较以往节约40%以上的保险费支出的情况下,还进一步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实现了风险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二、两条建议
商业保险在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防灾防损功能目前仍显薄弱,对此笔者提出了以下两条建议:
一是保险企业的“重保轻防”,生产企业的“无需求”造成目前我国商业保险防灾防损功能弱化,不仅生产企业无从获得专业的防灾防损服务,保险企业自身经营缺乏稳健性,同时也使得保险行业的形象受到影响。因此,需要保险企业,投保企业改变认识,充分重视防灾防损对各自的重要作用。
二是国内保险业对防灾防损工作的不重视,也造成目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与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相比,缺乏为企业提供整套风险管理服务的专业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稍显稚嫩的现状。对此不仅需要保险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提高风险识别、处置的技术实力,也需要保险监管部门制定有关防灾防损的规范、要求。强化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为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作者:梁明单位:长庆油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