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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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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论文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企业10.1万户,参保人员1213.6万人,其中在职人员917.8万人、离退休人员295.8万人,与年初比,参保企业增加1.1万户,参保人员增加79.1万人,增幅7.0%,比上年减少了2.7个百分点。其中,参保私营企业1.1万户、私营企业职工5.8万人、城镇个体从业人员183万人。根据2013年河南省就业及统计部门相关数据,2013年河南省私营企业40.1万户,实际参保1.1万户,参保覆盖率为2.7%;私营企业职工329.4万人,实际参保50.8万人,参保率15.4%;城镇个体从业人员290.1万人,实际参保183万人,参保率63.1%。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扩面征缴缺乏部门联动,政策措施得不到全面落实。扩面工作虽是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的责任,但缺少不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由于不少地区缺乏相应的配合机制,经办机构扩面效果不佳,对于有些稽核出的问题,往往因有关领导打招呼而不了了之,这一情况在县区尤为突出;还有些县区政府领导经济挂帅思想较重,单纯看重GDP增长,对扩面工作支持不足。如安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内企业综合参保率21.6%;亚新钢铁作为河南百强企业,用工近7000人,实际参保不足200人;禹州市档发产业园目前有6家企业,用工2000余人,参保不足百人,经办机构进厂开展扩面工作需要有关领导的批条,参加社保作为企业评先的前置条件,但也因政府有关领导打招呼无法发挥作用。

(二)社平工资口径不全、增长较快,企业、个人缴费负担较重。国家统计局自2009年起,调整了平均工资的口径,公布的平均工资由原来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河南省据此调整缴费基数。但此口径将大量私营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排除在外,而这个群体中多数属于低收入者,从而造成公布的平均工资与社会实际平均工资相脱节,尤其是近年来该平均工资增速较快,虽然2013年全省平均水平仅增长2.2%,但有17个省辖市均超过此增幅,9个增幅在10%以上,企业、个人难以承受。据调查,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67元,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994.67元,占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1.7%。

(三)企业违法成本很低,从业人员参保意识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法律责任讲的很多是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仅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句话简单表述。对于拒不参保的,经办机构可以依法核定其缴费数额。但实际上,仍有些企业拒不承担参保缴费义务,对于这种行为,无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任何一项罪名,相比于对欠税、逃税行为均可以进行刑事制裁,用人单位欠费未能入刑是我们扩面难、征缴难、清欠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安阳永兴钢铁公司和华城特钢公司相邻不远,规模相当,前者已参保,后者拒不参保,造成不公平竞争,永兴钢铁对此怨言颇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土地养老的观念仍然没有转变,考虑眼前利益较多,参保意愿不强。据了解,郑州市出租车司机约1.5万人,绝大多数为进城务工人员,年收入超过10万,即使收入比较可观,他们也不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交叉地带规定不够明确。《社会保险法》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称为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已参加城乡居保的农村居民,在企业工作期间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没有做更为具体的规定,不少企业、职工以此为由,拒绝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内黄县陶瓷产业园16家企业,用工约500人,几乎无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郏县广天铁锅铸造基地,入驻企业28家,从业人员2800余人,参保企业仅1家,参保2人;舞钢市宏大鞋业,现有员工4500余人,只有416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不足一成。

(五)属地管辖不够明确,部分企业处于扩面灰色地带,这一问题在劳务派遣企业较为突出。按照规定,河南省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但很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并不在一处,经办机构在开展扩面工作时,这些企业往往以所属职工在别处参保为由进行躲避。在平顶山,仅为平煤集团提供劳务派遣的公司就有37家,且绝大多数注册地在外地,有的还在外省,用工近10万人,因管辖权不明确而无法对其采取措施;安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内注册企业675家,约40%不在本区经营、近30%企业经营地址变更,无从查找。

(六)县区经办机构人手不足,很难实现网格化扩面。目前,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普遍人手不足,绝大多数在20人左右,实际参与扩面的仅2~3人,而县区又以小微私营企业居多,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强,从业人员参保意识较差,再加上企业与有关方面千丝万缕的联系,两、三个人很难应付得过来,很难像社区片警治安管理一样实现扩面工作的网格化管理。

三、意见及建议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实行政府目标考核将当地社会保险尤其是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作为政府的主要考核目标。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属于当期享受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属于远期享受,再加上缴纳数额较大,与其他险种相比,养老保险征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目前,已有省辖市政府重视社会保险参保率的考核,如许昌、三门峡、商丘等市,但在县区,这种积极的效应还未显现,需要更多的省辖市特别是县区政府予以重视。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扩面工作出现诸多困难及问题,经办机构缺乏更为有效的手段之际,人社部今年部署开展为期四年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河南省人社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加强内外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具体讲,要强化“内三外六”九项协同配合。

1.加强人社系统内部的协同配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办机构与劳动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对于稽核出的违法情况、经动员拒不参保的企业、长期欠费的企业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是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的协同配合,将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人员信息与其他险种比对、分析,查找扩面的盲区、漏点;三是经办机构与就业机构的协同配合,对于非公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将其参加养老保险作为前置条件;对于进入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要查验其参保情况,涉及年审的,也要与缴费情况挂钩;对非公企业提供职业介绍中介、招工招聘广告审批、国内劳务输出、大型招聘会准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要与企业参保缴费挂钩。

2.加强与外部相关厅局的协调,重点做好六个配合。与工商部门配合,实现登记注册企业与参保企业信息共享,比对分析,并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对于拒不参保的企业,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与金融部门配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查询企业存款、强制扣划养老保险费;与税务部门配合,通过相关报表,查询未参保企业的盈利情况、用工情况,分析其缴费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与教育部门配合,查询民办教育机构情况,进行参保比对分析;与卫生部门配合,查询民办医院、药店、诊所等机构情况,并进行参保比对分析;与民政部门配合,查询各商业协会、科技类社团、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类等组织的情况,并进行比对分析,未纳入保险范围的,采取切合实际情况的措施,逐步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三)加快进行养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促使企业承担缴费义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参保企业诚信评价标准和信息技术指标,建设社保诚信系统平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工作,实现全省信息互联互通。推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促使企业承担缴费义务。社保诚信系统平台建成后,与金融征信系统对接,实现企业部分信息共享,将企业失信行为与企业融资挂钩,增加其融资成本,待时机成熟时纳入全省综合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四)配合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明确相关政策,把乡村企业、乡村个体工商户作为扩面新的增长点长期以来,乡村企业及乡村个体工商户不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但《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这些企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就不再有制度上的障碍。但实际调查发现,不少县区对此把握不准,不敢将其纳入,不敢进行宣传。工商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乡村企业14万户、从业人员160.9万人、乡村个体工商户56.6万人,两类人员合计超过200万,如能将这些人员纳入,将使我们的保障范围进一步的扩大,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城镇化。

作者:李建宾单位: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