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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养老政策与商业养老保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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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养老政策与商业养老保险探析

摘要:我国目前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形势十分严峻。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了我们的视野。本文通过阐述个税递延政策与现有商业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分析其切实效用,探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可行性,并就此提出相应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

一、引言

在许多经济学家眼中,改革开放以来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我国庞大的人口红利,然而现在我们需要为人口红利带来的影响买单了。截止到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经达到了1.7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根据国际公认的10%的老龄化社会标准,中国已经是不折不扣的老龄化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养老已经不单单是政府的压力,更是全社会需要重视的问题。鉴于目前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相关制度的完善成为破解我国养老困局的可行路径。

二、养老体系现状

中国的养老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养老体系的不平衡

成熟的养老保障体系应该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个支柱共同支撑,而中国的养老保障三支柱发展极其不平衡: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具体制度与相应监管都不健全,截至2014年底仅实现6%的覆盖率;“养儿防老”的思想使得人们更倾向于投资子女,个人投资保险养老意识淡薄,目前中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份,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份以上的水平;随着老龄人口比重的快速上升,被过度依赖的基本养老保险承担的负担越来越重,直接导致基本养老保险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2001年至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替代率从73.2%降至43.1%。

(二)养老制度的不一致

首先,城市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区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本人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费,缴费基数高,待遇也高,农村则在获得国家相应补贴的基础上按年缴费,缴费少,待遇低。其次,在城市中,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职工遵循的待遇体制也不同。另外,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较高,相应地,缴纳的个人养老金也较多,贫困地区则与之相反。这样的区别导致福利待遇出现巨大差距,形成社会不公。

(三)养老供需的不匹配

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中国人口产生断崖式的更替,形成了独有的一代“独生子女”。以单个家庭为例,独生子女将要面临上有四位老人,下有一至两位子女的沉重经济压力,而社会则会将这一问题无限放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需求会更加旺盛,劳动力缺口甚至可能会使国家税收面临严峻考验。为解决养老问题,我国政府也尝试了许多改革方案。与养老制度并轨、养老金入市和以房养老政策相比,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争议较少。本文将针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展开讨论。

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含义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允许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限额内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政府现阶段只对余额征税,等到个人领取保险金时再行征税,以此实现“递延纳税”。个税递延养老政策的目的不外乎激励人们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产品,使人们不再单单依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而推动养老保障体系的平衡发展。这一制度涉及三方利益:从个人角度考虑,一方面养老保险的购买形成了有力的养老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时期与退休时期的边际税率存在较大区别,投保人将获得非常大的税收优惠。从保险公司角度考虑,保单的增加将促使公司收益增加。从政府角度考虑,虽然当下政府在税收方面承担了一部分损失,但在将来个人领取养老金时再进行课税,仍可获得财政收入,同时保险公司纳税额的增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的税收损失。总之,这是一个三方共赢的体制。不过,由于我国天津滨海新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途叫停,该制度理论上可起到的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的作用没能得到我国实证支持,其可能发挥的具体效用仍然需要时间的检验。

四、社会养老保险比较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密切相关,本文将对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的个人养老保险业务进行对比分析。

(一)中国人寿的商业养老保险

目前中国人寿可以查询到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共有四种,其中可终身领取的有两种。个人购买保险后,通过一次性或者分期缴费方式满足投保额度,然后在合同约定的某一时间点开始领取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由于部分保险允许被保人只需满足16周岁的要求,因而这类保险不单单具有养老保险的性质,更具有为子女投资的前瞻性,从本质上说,更类似于个人对保险公司进行投资,其后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分红。

(二)中国平安的商业养老保险

中国平安的商业养老保险选择更为广泛,目前查询得到的就有10种,繁多的种类可以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不同需要。不仅如此,平安公司在养老保险中还加入了意外险,以免被投保人意外身故对家庭造成损失。其性质也是更接近理财投资。本文选取以上保险产品中的一款—平安鑫祥分红型两全保险,作为范例进行详细介绍。这一保险只包括61岁到80岁的养老计划,保单分为养老保险金、祝寿金、身故保险金与红利四部分,其中祝寿金是指被保人到80周岁完成保单后,保险公司全额退回的保费。在年费金额选择上,客户可在3万至30万区间自由选择,但是每年的基本返还金额只有年费的20%。而且,分红型产品分得的红利取决于保险公司的营销业绩,尽管有国家政策的扶持,但仍然不可避免地具有波动性。从总体来看,完成保单可以实现5倍基本收益,但是考虑到20年的时间跨度,其起到的实际作用十分有限。从上面的实例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五、政策可行性探讨

发达国家实践证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全可行的,但在我国,尽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概念早已提出,这一制度却迟迟没有大面积推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策的可操作性

个税递延涉及两个时期的纳税环节:工作时期需要从个人收入中先减去养老保险支出,再进行报税。但是目前人们收到的工资就是税后工资,如果依靠人们拿着购买保险的税务凭证去税务部门进行人工退税,操作成本太高。另外,个人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年金时的缴税细则,监管责任在政府机构中的合理分配等问题都有待商榷,因而其可行性也仍需考证。

(二)民众的保险需求

目前商业养老保险仍然处于探索之中。虽然从老龄化人口数量上判断,商业养老保险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但是从资源有限性角度来看,其发展空间也面临着被压缩的尴尬境地。独生子女一代甫入社会,其父母就因为晚婚晚育接近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是否能够负担不低的养老保险金,这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画上了一个问号。

(三)保险公司的担保资质

商业养老保险是由社会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保险公司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更需要获得政府的支持。可以预见的是,在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制度大面积推行后,相应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产品必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果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利而倒闭,由谁来为投保人买单,并为他们未来的养老生活提供保障将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六、政策建议

前文列述的问题,虽然要分门别类地一一解决,但是在基本思路上可以给予一定建议。首先,政府和保险公司需要相互协调,在确保公平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设立更适应个税递延机制的养老保险产品,再由保险公司作为发行单位向个人发售。其次,统一保险项目,在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保险金额,可以有效避免先缴税再退税的繁琐步骤。最后,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上,鼓励设计一些保金较低,但是可以重复投保的保险项目,给予投保人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选择相应产品的空间。处于人口政策改革以及社会结构改革的十字路口,养老体制的改革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虽然目前看来还不够成熟,但是相信经过理论探讨与实践经验的锤炼,这一机制最终一定能够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和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

作者:蒋欣娟 周熠云 单位:吉林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