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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具有覆盖面广,享受待遇的人口较多的特点,所以其基金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现阶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存在问题,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为例,结合实例说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保证后续基金的有效运行提供帮助。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对策建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新农保和城居保整合而来的,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影响着每一个城乡居民的权利,也对社会建设的发展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对其基金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予以重视,并且需要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来应对当前的问题。
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务院于2014年2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在2014年除颁布了《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外,并未出台其它相关的辅助文件;仅靠行政法规以及制度来进行监管工作,缺乏约束性和强制性。
(二)监管体系不完善
四川是劳动力输出大省,由于没有完整的监管系统,全国还未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险查询平台,不能实时进行连网查询,会给骗保的人员有可趁之机。由于没有完整的监管体系,导致不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退休人员目前的现状,只能通过公安系统以及居委会等进行协助调查以此来确定长期停发人员注销户口的时间,如果退休人员的家属并未在长期停发人员死亡的第一时间进行销户,就会存在养老保险基金冒领的情况。
(三)监管方式落后
“金保工程”的建设使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逐渐走向规范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规避风险。但面对日益繁杂的基金数额,依然采用传统的人工进行数据分析、报送报表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效率,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机构和各个地区之间还未实现信息共享机制,这对于基金的监管是不利的。
(四)缺乏专业的基金监管人员
目前,巴州区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人员配备不足,并且没有受过比较完整的系统培训,导致他们的专业性不强;同时,乡镇工作十分繁杂,由于缺乏基层经办机构的人员会导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工作薄弱,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基金监督专项经费,会导致激励机制不够,从而严重阻碍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监督工作的进程。
(五)社会监督没有发挥作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储存、管理等都需要按照规定积极进行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的监督,它应该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但是委员会并未很好地履行其职责,没有体现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成立的意义,未做实事,也就导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缺乏真实性。
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
首先,需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立法层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立法不应该各地单独立法,应该以省为单位进行科学立法,这样可以保证立法的层次足够高。当然各地的民情不同,当省级立法下发到各地区之后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再订立相应的实施细则。其次,严格执行制定的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放过任何一个漏网之鱼。
(二)建立健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体系
首先需要各级人大当局要及时、并且有针对性地听取各省级政府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投资、运营管理等状况形成的专项报告,并从中找出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同时做到有效监督相关政府单位进行积极整改。其次,需要加强社会监督的作用。其一,可以运用现在比较流行的网络媒体,如微博、自媒体、电视等方式对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有效的宣传,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其二,使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基金享有合法的监督权,主要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立其权利,在进行法律规定时明确其合法的权力,以及主要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监督从哪种途径进行监督;其三,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应当履行其基本的职能,如若自己不能完成每年的审计结果,可以委托会计律师事务所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年度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向社会大众公布审计的结果;其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的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储存、管理等等动向都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审查。再次,财政部门应当和审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确保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权威性。财务部门应当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状况作为审查的重中之重,必须重点跟进有问题的情况,勒令相关部门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并且制定相应的反馈机制,以此来确保整改的效率。
(三)完善基金监督管理模式
应当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各岗位应当各司其职并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以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的不合理,很大一部分原因主要就是岗位职责不清,从而导致了权力和责任不匹配的现象。各监管部门应当避免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发生冲突或者受到影响,从而让本部门的监督工作能力削弱。可以根据岗位设置绩效考核,其目的是对员工在其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做一个较为完整的评价,主要看是否有违规、越界以及操作不当等情况,分别对相应的情况进行处罚;对于那些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此来激励其他的员工,使他们发挥出本岗位应尽的职责。
(四)数据化基金的监管手段
2019年四川省全省基本完成了通过加密等数据传输方式对养老金的发放进行追踪,此种方式可以有效的对发放失败的养老金,是否需要重新发放的放老金以及是否存在冒领基金等一系列情况进行控制。智能化基金的监管方式,需要特别注重系统的建设,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还需要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进行,可以加强数据的核查,可通过信息平台查验城乡居民的参保情况,退休人员的目前的生存情况,可以降低养老保险冒领的现象;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业务服务一体化建设,能有效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动向进行监控以便于更好的进行管理。为了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冒领情况发生,应该要建立一个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以防止多地区参保情况的出现,杜绝出现退休人员领取多份养老保险;另外由于乡镇地区可能会存在信息更新滞后,应当加强与负责各街道或者各村落的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之间定期进行沟通与协调,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以防止出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冒领的现象;同时也需要做好此类事件出现时的解决办法,以期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产生,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提供给安全可靠的保障,从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效率。
(五)规避基金存在问题带来的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现象与理论不符的情况,此时可以借鉴以往基金的管理案例,通过分析这些案例并得出结论和经验,然后再结合本地区的问题进行妥善的处理。同时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知识库定期更新,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以此化解问题带来的风险。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巴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但由于笔者的水平有限,可能未能突出其更深层的问题,为了后续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更好开展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从整体上提升基金的监管水平,规避各类风险的发生,确保基金能正常有序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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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芳蓉 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