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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基金医疗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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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基金医疗保险论文

一、我国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现状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是指以法律或者合同的形式,由医疗保险参与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按事先确定比例,缴纳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费用所汇集成的货币资金。医疗保险基金是由医疗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主要用于偿付合同规定范围之内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以及生育等产生的医疗费用。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现状如下:

1.医疗保险费用增长过快

我国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费用增长过快,即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速快于医疗保险基金筹资的增速。当前,我国老年人群体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系数明显高于青壮年群体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系数。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得出,目前我国六十岁及以上的老人平均医疗费用是三十岁以下青年人的3倍以上,且老年群体各种慢性病的疾病叠加速度也在不断加快,随着我国老年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医疗保险费用将继续增长;与过往相比,中国人的就医观念在变化,由于我国医疗设备及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群体的医疗消费类型也由原来的单纯治疗向保健预防型转变,同时错误的医疗观念也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数额。如病情仅使用国药即可治愈,而其要求使用进口药物治疗因而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数额,可能是原来的几倍、数十倍。

2.骗取、套取医疗保费现象频发

近些年来,骗取、套取医疗保险费的现象频繁发生。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仅从追逐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在具体操作中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骗取医保基金,因而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大量流失,具体的操作手段包括医院和患者之间相互合谋,医院帮助患者办理假住院手续骗取、套取了大量的医疗保险基金,有些参保人员通过挂床住院等形式,来恶意透支医疗保险费用;更有甚者,故意延长其住院的时间,故意进行重复检查和治疗;部分医务人员为使患者骗取、套取医疗药品更加方便,将“目录外”的药品改成了“目录内”的药品。此外,还有以药易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药店用医保基金换取生活用品或者食品,来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因此,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大量流失。

3.医疗保险基金筹资不到位

医疗保险基金筹资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参保率偏低、不缴保费、拖欠保费现象比较严重。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少报职工实际工资的方式,压低缴费基数,从而减少医疗保险基金缴纳;一些职工本人因为短视,要通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增加个人每月工资所得。企业和个人作为医疗保险费用缴纳主体,由于追求自身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少缴纳或者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都会导致医疗保险基金筹资不到位。

二、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整体规模显著扩大,使得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的问题日益显现。目前,医疗保障体制在资金筹集、制度整合、保障水平、覆盖面、公平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难点,呈现出服务二元失衡和制度三维分立状况。訛譹具体原因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结构变化导致医保基金危机

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对医保基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其中一个显著表现就是人口老龄化增加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风险。据统计,到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2亿,到202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3亿,2033年超过4亿。人口结构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老年人群体的扩大就意味着人群中患病率提高,以及慢性疾病增加,从而也就加大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与其他社保基金相比,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更具有复杂性和不稳定性。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而心血管疾病、癌症等老年群体患病率在不断上升,参保人员平时很少支出,一旦生病,一次需要国家支出很多,并且老年群体平均医疗费用是30岁以下年轻人的3倍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的骤增以及我国医疗保险覆盖面积的扩大都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数量,这些都使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更加大。

2.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医疗保险基金经办管理方面,各地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简单粗放的控制办法、单一滞后的管理手段、薄弱的监控技术,已难以跟上快速发展的全民医疗保险的步伐。例如,全民医疗保险,使得参保人员急剧增加,参保对象需求释放量显著扩大,伴随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大病保障制度的构建,参保对象需求还将释放,医疗保险支出也会大大增加;医疗保险费的筹集不到位、拖欠严重、骗取医疗保险金现象较普遍;而且,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各级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上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难以形成有力的协作,且各个地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存在差异,政府经费短缺,从而挤占医疗保险基金,基金风险分担机制不足等。上述问题的出现,使得我国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的风险复杂多变,基金抗风险能力降低,甚至一些地区医疗保险基金开始出现亏损,例如广州医疗保险年亏损2亿元;上海2002~2007年,医疗保险基金帐户5年亏损20亿,年亏损2亿元。訛譺第二,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基金经办机构管理脱节。医保资金经办机构负责报销医疗费用、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业务质量。定点医院负责看病、入院等工作,但定点医院对住院病人的身份确认把关不严,致使一些非参保人员混入医保病人中,随意开销医疗费用;一些社保病人入住院手续不健全,管理比较混乱,医保资金管理机构与定点医院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岗位制度,缺乏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这些管理、监督制度的缺乏都会阻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行。

3.过度医疗问题的困扰

医疗机构和药店是医疗服务的供给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是医疗服务的需求者,经济学视角下供需平衡就能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均衡、可持续发展。因为医疗保险支付遵循“以收定支”的原则,当现有的基金收入小于预计的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可能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而资源一旦稀缺,资源的供给一旦变得紧张,寻租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传统的寻租行为分为医疗服务机构的寻租行为和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寻租行为。医疗服务机构的寻租行为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诱导患者提高医保基金消费水平或人为加大医疗服务的提供数量以赢得更多的定量化的指标配额的行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寻租即提出一些过度的检查和过度用药要求或其他一些非合理性医疗要求。这些寻租行为会增加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的消耗,即过度医疗。过度医疗主要表现为在实际医疗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难以直接控制,而实际医疗费用会受到参保人和医疗机构、医生的影响。参保人从自身健康角度,在进行治疗过程中选择更昂贵的药品、治疗方式。而医疗机构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医疗保险费用支付,那么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会出现“道德风险”,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就建议、诱导参保人过度消费。无疑过度消费医疗保险基金阻碍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发展。

三、改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个国家的卫生保健政策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居民间的健康不公平现象,但国家有义务与责任减少这种不公平现象的扩大趋势。訛譻訛譼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整个医疗保障制度的核心和可持续运行的根本,訛譽是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的重要手段,它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风险管理,既对保障参保人员接受基本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又对整个社会安定团结、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全民医疗保险的实施,使得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1.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实施城乡一体化

我国医疗保障由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成,三部分保险各自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基金管理部门不一,导致基金管理效率低下。訛譾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有必要尽快全面开展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需要合并分立运行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设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尽快启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衔接,将三者的医疗保险基金等整合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各险种基金由“单兵作战”走向“联合作战”。通过将“三个板块”的基金合并为“一个板块”,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扩大基金的调剂范围,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跨区就医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常态。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2.36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占到了67%,人口流动迁徙矛盾日益凸显。由于经济发展不一致,导致医疗保险统筹层差异很大,不同区县、不同地市的医疗保险缴费水平不同,医疗保险基金规模差异大。绝大部分跨省就医的患者只能回参保地报销,给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增加了难度。目前,需要尽快出台与实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实施办法,避免参保人员地域流动给其医疗保险权益带来的损失,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的可持续性,促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基金跨区就医可即时结算,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经办流程,能有效地提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效率,这需要从制度政策、信息系统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

2.改善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渠道,优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水平

公平、有效的医疗保健需要匹配合适的筹资方法、安排适当的筹资体系和设计完善的支付系统。訛譿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关系到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是医疗保险改革的核心。訛讀筹资问题关系到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医疗保险基金经管部门通过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安排,建立多元化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让政府财政和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共同承担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符合大数法则原理,并且可以减少政府负担。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政府需要更多地运用市场力量,促进第三方支付机制的发展,改善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减少政府压力。因此,政府负有提供医疗公共服务的义务訛讁,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农民以及财政能力,强化政府责任,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合理厘定医疗保险筹集费率,通过医疗保险协议(包括支付制度和方式)购买合理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在中长期综合因素下实现收支平衡,确保参保人的利益,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和待遇水平提高的相互促进,达到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此外,应探索约束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医疗服务费用,使得参保人员利益得到有效地维护。因此,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与医药服务提供方(医院/药店)谈判机制的构建也极为重要,这关系到参保人员享受科学合理的基本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价格、医药价格,需要形成长效机制,从而达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减少的目的。因此,作为“第三方付费”主体,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应履行维护参保人员利益的职责,运用谈判的方式来有效监督医药提供方。这需要尽快确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体制,明确整合统一后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职责,以达到优化医疗保险服务水平的目的,使参保者能享受便捷、可及、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拓宽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渠道能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资金压力,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要保证国家财政兜底的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做好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也十分重要,由于医疗保险基金中的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渐累积,基金的投资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明确我国社保基金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基金的投资渠道以及投资组合的基本原则,结合目前社保基金在我国金融市场上面临的风险与困境,在低风险、高收益、高流动性等原则下进行恰当的投资组合,才能找出更好的投资策略,以便在较小的风险下得到更大的收益。

3.规范医药生产流通渠道,降低医药成本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按照国家计划生产,药品流通实施统购统销,价格统一控制,分级管理。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己形成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中药、生物及生化制药等结构完整,科研、教育、设计、生产等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和遍布城乡的医药流通网络。目前,药品从出厂到最终的消费,一般有6~7个流通环节,需经过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或医院、药房等多个环节,增加了药品的流通费用。因此,规范医药生产,减少流通环节,分级实行招标管理是降低医药成本的关键。例如,规范医药生产企业,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快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专利药、生物医药等高端药品,提高医药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新药注册审批制度、药品价格管理体系、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达到增强医药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医药成本的目的;药品由国家或者省域集中招标,其他药物则根据药品价格,由省级、地区、县级、医院集中招标采购。分级招标管理必须建立全国联网的电脑化药品信息储存系统,它以招标方式和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建立诚信档案、黑名单等来保证医院药品的供应和提高药品质量,同时保证医院比较低的医药费用价格,使患者的医药费用维持适当水平。

4.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必要时采取第三方介入

医院过度医疗问题最主要的还是要靠医改的深化,特别是公立医院管办分立体制和机制的建立,以及医院间实现竞争,以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必要时采取第三方介入等。目前,我国政府社会医疗保障、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执法等部门是医院的监督管理机构,它们行使政府对医院的行政管理职能,没有设立对医院监督管理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受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我国政府之职能部门与医院还属于上下级关系,多头监督管理使得在医院内外部的监督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政府职能部门重医院建设,重医院形象树立,轻医院经营管理,这使得医疗服务市场的发展还很不完善。因此,需要成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医院进行监督管理。例如,托管,医院由专业性的第三方去进行经营,深入下放医院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医院的人员管理权、医疗经营决策权、相关资产的购置权等一系列权利,明确医院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的权责,才能推进医院效益最大化。

5.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其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条例》。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既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公益性,又有保险所具有的“射幸”合同的保险性质。目前,涉及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缺位与虚位并存,政策执行力弱,可操作性差,实效性不高,专门的法律法规缺乏,以致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出现一些漏洞。为此,建议国务院尽快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条例》,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有法可依,特别是“三险合一”的基金,达到从资金储存的源头上规范医疗保险资金的方法。国务院医疗保险部门可指定只一家由国家管理的银行来专门存储医疗保险基金,各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都要在国家指定的银行开户、筹集与支付,全部医疗保险基金都必须存储在国家指定的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账户中。同时,应实施一整套规范的拨款、筹资、支付和审批规范,由国家指定的银行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分别设专门机构管理,职责明确,互相监管,杜绝漏洞。如不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条例》规定,相关责任方应受到惩处。其二是建议制定《规范医疗保险指定医院(药店)行为条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规范医疗保险指定医院(药店)行为制定准入标准,从而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题中应有之义。政府作为一种最权威的社会力量,在规范医疗保险指定医院(药店)行为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可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医院(药店),既流失了医疗保险基金,又导致医疗保险正常运行秩序受到冲击,广大参保人员利益得不到保障。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医疗保险指定医院(药店)行为规范条例,实施医院/药店医疗保险准入制度,规范医院/药店销售、财务等管理,对个别履约不力、违纪严重的医院/药店予以经济制裁,严重者取消其定点医院(药店)资格,对于涉法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者:罗健郭文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