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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职工医疗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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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职工医疗保险论文

一、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多种劳动用工制度并存的格局。基本医疗保险在用药种类、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为满足不同人群的实际医疗需要,只有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多形式、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辅的医保制度,才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二)提高了企业集体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广覆盖、低保障”的原则,难以满足职工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落实“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和“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职工积极性,保障企业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补充医疗保险有利于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本企业是典型的老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特殊的集体制企业群体。在职集体职工总数近200人,退休集体职工也有近300人,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近年来患重大疾病的人数更是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住院治疗人数每月高达几十人。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企业尽其所能增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标准,有助于稳定职工队伍,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企业正能量。

(四)补充医疗保险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使集体职工获得更大的医疗保障和实惠。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受市场经济和政策影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制定和缴费方式也会不同。企业制定方案时应遵循遵章守法、量力而行、合理负担、针对实用的原则。有效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和保障水平

(一)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条例,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要以为补充医疗保险只是本单位内部的事,任意决策,酿成违章违法行为。

(二)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应遵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各自合理分担,高效利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单独承担,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价值。

(三)针对性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其目的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其次是患重大疾病的集体职工医疗费用个人承担费用过大的问题。切实解决困扰个人遇到重大疾病时个人经济负担过重的困境,努力向着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的方向发展,以达到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目的,要有针对性的要求,体现“雪中送炭”的精神。

(四)以人为本的原则。企业在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本着一切为职工利益出发,保障集体职工合法权益,提高集体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三、建立企业集体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一)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二)在确保经济效益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及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三)在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下,建立科学的可持续性的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设想

(一)目前公司试行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

1、本企业较早地试行了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其筹集标准与管理方式近几年来沿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太原热电制[2006]9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企业目前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办法是:对超出基本医疗统筹封顶线的部分由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按住院费用的80%、门诊费用的70%的比例来支付。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对于未划入重大疾病范围的但符合有关规定的慢性病种的职工,其个人账户结零后,一般门诊就医时产生的医药费用,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百分之五十,,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以完善现行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因此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2、缴费的方式与比例本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保险对象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按上年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且直接从成本中列支。该费用纳入专户,专款专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建账,单独核算。

3、商业医疗保险方面,公司目前实行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者方可报销。即: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5000元按个人自付部分15%报销,5000元以上按个人自付部分的20%报销。

(二)完善后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

1、需要长期吃药的患慢性病人员对于所患疾病不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大额疾病项目的,但又需要长期服药的,而且其帐户划拨额与实际医药费差别太大的群体大都是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他们的退休收入偏低,医疗包袱太重。因此,企业需为职工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减轻其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2、“大病”等人员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职工个人难以承受。我公司从2003年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以来,对于这种特殊的“大病”及“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很难解决,原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也力不从心的情况。因此,面对这一难题我们应对的方法是:企业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特殊病例的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科学、合理地进行资金筹集和承保能力的测算,保证筹集到相对足够的医疗费用,应对此类情况。并且分别制定针对大额疾病门诊、住院费用和一般疾病门诊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和标准。五、报销方式及标准。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完善后的使用办法是:

(一)大额疾病门诊、住院费用采取的支付标准为:对于未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在职集体职工支付30%,为退休集体职工支付60%;

(二)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集体职工支付85%。

(三)对于大额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可达15万。可依据地方基本医疗保险中大额疾病保险的最高额度来调整。

(四)对于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疾病保障范围内,但又需要长期服药,所患疾病属于慢性病种的职工,其个人账户结零后,一般门诊、急诊定点药店费用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采取限额给付的方式。限额给付标准为:在职职工不超过2000元年/人,退休人员不超过3000元年/人。

总之,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欠缺和适应人们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企业可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分配使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更加合理、有效的发挥其功效。同时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出现的各类情况,科学统计,精心调查分析,在翔实的数据基础上针对性地,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职工提供医疗保障。因此,能否建立比较完善、切实可行的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关乎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关乎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乎到民生大计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应本着一切为职工利益出发,保障集体职工合法权益,提高集体职工生活水平,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建立此项制度,更有助于提高其归属感,增强企业凝聚力。并且,根据现有的运行情况,我们应不断吸取经验教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使得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更为完善,发挥其最大的效益。我们应该根据现有的运行情况,不断吸取经验教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使得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更为完善,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作者:傅海蓉单位: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