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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累退性成为遵从成本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共识;中小企业遵从成本研究正成为热点;遵从成本研究可比性亟待提高等进行讲述,包括了遵从成本累退特性使人们逐渐意识到小企业纳税遵从行为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管随着理论模型的研究不断深入,人们获得更多的评价手段和工具,但综观最新的一些实证研究成果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累退属性已经得到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学者的支持。在累退属性的引导下,研究人员正日益关注中小企业遵从行为研究,强调税制对中小企业影响的评估。需要指出的是,相关研究也存在一系列困难,并导致研究成果缺乏可比性。
【关键词】纳税遵从成本;企业;累退性;动态
英国巴斯大学的教授Sandford(1989;1995)认为,纳税遵从成本是,由纳税人或第三方,尤其是企业在满足特定税制结构对他们提出的强制性要求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遵从成本不包括缴税款本身和任何由此产生的歪曲费用。Sandford的研究显示了纳税遵从成本具有显著的累退性(regressivenature)。研究认为,高昂的遵从成本会增加资源成本,导致不遵从行为,扭曲生产决定和减少投资,减少税收公平,并减少国际竞争力(Pope,1994)。遵从成本的高低意味着在税款之外所消耗的社会资源的大小。这些资源被消耗得越多,对社会福利水平的负面影响就越大。因此,纳税遵从成本累退性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策意义。为此,本文对遵从成本累退性研究进行了回顾,概括了目前研究的一些新动态①,同时也指出一些存在的问题。
一、累退性成为遵从成本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共识
早在1989年Slemrod等人研究发现,英国企业的公司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研究)遵从成本具有显著的累退特性:小型企业(应税营业额10万英镑以下)的遵从成本占应税营业额的0.78%,而中型企业(应税营业额10万至100万英镑)和大型(超过100万英镑)的遵从成本分别占应纳税营业额的0.15%和0.04%。Allers(1994年)取得的成果也表明,随企业规模增加,荷兰企业单位员工和营业额的遵从成本显著地下降。Pope(1995)和Sandford和Hasseldine(1992)的几项研究发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大公司的遵从成本一般都比小公司更大,但遵从成本与营业额相比较后,小企业的遵从成本比大企业高。Blumenthal和Slemrod(1992)和Slemrod(1997)的研究则表明,模型是美国企业遵从成本的一个重要解释变量:尽管拥有更多资产的公司需要承受更大的遵从成本,但是遵从成本的规模经济效应十分明显。为了进一步探索遵从成本与企业规模的关系。2002年Slemrod和Venkatesh研究了比CEP/CIC框架更小的美国企业遵从成本。调查结果显示,尽管随着资产规模的增长,拥有500万美元或以上资产的企业遵从成本系统性地增加,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小企业的单位资产遵从成本比大企业要高。而且企业资产增长一个百分点只能导致遵从成本增加0.60个百分点。在遵从成本和其它规模指标(如销售额、雇员数量等)关系上同样表现类似累退特性(Slemrod和Venkatesh,2002)。
与此同时,学者们对遵从成本累退性质原因也进行了解释。如Slemrod(2006)认为,由于一个企业必须花费资源以确定是否有法规或税收规定适用于它,并决定企业是否遵从和必须采取何种行动遵从。这些信息收集费用大部分都是固定性的。因此,税收遵从成本累退性具有普遍性。该论断目前已经得到了来自发展中国家学者研究的支持。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展了遵从成本研究工作。如Matheu和Angel(1989)对阿根廷国税和地方省级和市级税的遵从成本进行了测算。其结果显示该国小公司的遵从成本约占其税款的6%~9%,中型公司的遵从成本约占其税款的3%~5%,大公司约为1%~4%。Ariff等(1995)对新加坡部分上市公司所得税遵从成本的研究结果表明,该国公司所得税的遵从成本约占公司所得税的0.36%,其中,小公司为0.596%,中型公司为0.452%,大公司为0.321%。同样地,来自香港(如Ariff,Loh和Talib,1995;Chan,Cheung和Ariff,1999),马来西亚(如Loh,Ariff,Ismail,Shamser和Ali,1997)和斯洛文尼亚(如Klun,2002,2004)、克罗地亚(如Blazic,2004a,2004b)的中小企业遵从成本研究也有类似的结果:即尽管大企业的遵从成本一般费用较高于中小型企业,但遵从成本呈显著递减。
二、中小企业遵从成本研究正成为热点
遵从成本累退特性使人们逐渐意识到小企业纳税遵从行为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Pope(2001)认为,通常情况下,企业都在努力将任何增加的遵从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但市场、政府价格管制和反暴利法等可能会阻止这种转嫁行为。因此,那些小企业在传递遵从成本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大的困难。另一方面,正如Sandford等(1989)、Sandford(1995)、Allers(1994)和Tran-Nam等(2000)所认为的,大型企业可以享受到税收遵从的收益,而小型企业不仅不能充分享受遵从收益,而且要承担较高的销售税、雇员预扣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遵从成本。税收遵从成本负担分布不均衡,使得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直接或间接竞争中,总处于不利地位。与早期研究相比(1934—1986年),此时的研究已经不局限于论证累退性的存在,而是要揭示累退特性对小企业所造成的实质性伤害。
这一动态已经体现在对政府税制决策支持方面。自1985年开始,英国、爱尔兰、新西兰、澳大利亚,甚至印度等国相继将税收遵从成本评估提上议事日程,规定在政府报告、立法、税制改革等都必须经过强制性遵从成本评估(ComplianceCostAssessments,CCAs)。如英国政府规定新税制提案必须经过强制性遵从成本评估(ComplianceCostAssessments,CCAs)。Glassberg和Smyth(1995)将CCAs所要求的新税收措施对小企业影响评估称之谓“小公司试金石测试(asmallfirmslitmustest)”。澳大利亚税收的任何变化都必须获得提供税收影响报告(TaxationImpactStatements,TIS)的支持。如Beddall的报告(1990)承认税收遵从成本对澳大利亚小企业负担,并提出了各种建议以简化小型企业的税制系统。其中一些建议得到政府的采纳和执行(Pope,1992)。另外,澳大利亚小企业组织委员会(CouncilofSmallBusinessOrganisationsofAustralia,COSBOA)曾强烈要求政府对小企业因为征收贸易和服务税(GoodsandServicesTax,GST)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为了满足决策支持的需要,研究重心也从遵从总费用的估计转向对特定税种的遵从成本分析。这种研究重心转移或范围缩小反映出学者推动税制改革的动机,也得到一些理论界权威人士的支持
三、遵从成本研究可比性亟待提高
自Haig(1934)率先对美国联邦和州税收的税收遵从成本进行了测量以来,遵从成本测量框架就成为相关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从新近的一些研究文献来分析,本文认为人们已经对企业纳税遵从成本形成了一个较为清晰的轮廓。具体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①关于遵从成本概念界定。如Sandford等人(1989)、Sandford(1995)、Pope(1995)等认为,遵从成本应当是一个净遵从成本(netcompliancecosts)概念,而不是总遵从成本(grosscompliancecosts)概念。Tran-Nam等(2000)则进一步认为,遵从总成本包括纳税人(包括无偿帮助者及企业内部支付报酬的雇员)办理涉税事务所花费的时间价值,办理涉税事务的附带费用或管理费用的非劳动成本,支付给税务顾问的费用;遵从收益则不仅包括现金流收益,还包括税收扣除收益(taxdeductibilitybenefits)和管理收益(managerialbenefits)等其它相关收益;②遵从行为的心理成本的重要性亦得到肯定。如Sandford等(1989)认为遵从成本应当考察那些由于处理个人的税务事务的心理压力和痛苦造成的心理成本,特别是较贫穷的养老金领取者,寡妇和离婚妇女和独身女人。学者(如Evans和Walpole,1997;Chattopadhyay和Das-Gupta,2002;ManchesterBusinessSchool,2000)认为,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遵从成本中也应当包括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也是税收遵从成本研究中尚需深入研究的领域;③税制的影响。如Chattopadhyay和Das-Gupta(2002)指出,由于政府的办事效率较低、腐败较严重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发展中国家企业遵从成本构成更加复杂。他们指出,如退税被拖延的机会成本以及纳税人有时为疏通关系花在有关官员身上的支出等,都应当被纳入遵从成本考察范围。
尽管随着理论模型的研究不断深入,人们获得更多的评价手段和工具,但综观最新的一些实证研究成果,本文发现遵从成本理论模型的应用仍存在重重困难:首先是费用识别问题。一方面,遵从成本与会计成本也相互重叠,而且分离这两类成本也是十分困难的(Chattopadhyay和Das-Gupta,2002;
Evans和Walpole,1997)。另一方面,遵从成本的各类别之间有时是很难区分的(Blazic,2004a)。其次,在费用计量方面也存在困难。尤其是遵从成本的心理成本难以量化,以至于有的研究者干脆放弃对心理成本的测量(如Tran-Nam等,2000;Blazic,2004b)。净遵从成本概念的有效性同样受到质疑,如Pope等(1994)指出,遵从收益是否与遵从行为存在相关值得怀疑;总成本的再分配不仅发生在纳税人与税务管理机构之间,也发生在纳税人之间;纳税延迟收益不应当归因于遵从成本补偿。上述种种问题对遵从成本研究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正如Chattopadhyay和Das-Gupta(2002)所指出的那样,由于税收制度的巨大差异和估计方法的严重分歧,导致遵从成本估计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可比性。为此,人们也作出了许多的努力来改善研究品质。如在调查方式上,一些学者强调实地调查和访谈研究的重要性。Blazic(2004)就认为访谈研究能有效地提高问卷回答率,加深被访者对问卷的理解。其次,研究者也对心理成本测试进行了尝试,Sandford(1973)、Sandford等(1989)、Slemrod和Sorum(1984)、Blazic(2004a)通过询问纳税人为摆脱遵从焦虑的支付意愿的方式确定遵从成本。另外,Kauser等(2001)则数据处理方面有独到之处,他们将心理成本作为一个特殊项目单独研究。
四、研究展望
尽管遵从成本累退性已经得到相关研究的有力支持,为一些国家税收政策制订提供了理论依据。但该研究仍未走向成熟,存在许多的不足。中国作为一个经济新兴体,理当重视纳税遵从成本研究。本文认为,中国遵从成本研究今后的重点不单单是实证遵从成本的累退特性,而应当格外地关注中小企业遵从成本对遵从行为的影响。另外,加强遵从成本比较研究也是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