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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电子银行革新优点及其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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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电子银行革新优点及其启发

本文作者:王玮楠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招商银行电子银行体系的优势所在

1.锐意进取、持续创新

在电子化发展的道路上,招商银行在中国一直保持着新锐、领先的形象,从1995年首次实现全国通存通兑的“一卡通”到1998年的“一网通”,再到2010年底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招行IPhone版手机银行”,创新一直作为招商银行赖以支撑的生命力而存在。而作为中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与传统的四大国有银行及各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招商银行在电子银行经营政策制定、营业网络覆盖、产品系统研发方面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这也为招商银行在银行金融服务的持续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以人为本、服务大众

作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电子银行已经从多年前柜台服务的替代工具演化为如今众多银行的另一重要利润来源地。因此,在选择多样化的今天,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不断针对客户的需求对自身体系进行改进才能保住市场地位并稳步发展。而在该方面,招商银行针对老年客户群、白领客户群、青年客户群制作了一系列贴近其日常需求的特色服务项目。与此同时,招行在电子银行营销的过程中更加重视对客群的细分,比如具体到孕妇、置业期的青年夫妇等更加具体的人群。因为其实归根结底,银行还是为客户服务的。在以老年人为代表的风险厌恶型客户群中,招商银行开展的“省不少,购安全”宣传活动,让更多的客户,尤其是更多的保守客户接受了网上银行这一较为新颖的服务方式,进而心甘情愿地为这种科技进步所带来的便捷埋单。而针对白领客户群,招行则主打理财服务的王牌,在丰富其原有的理财产品的同时设立了以“理财夜市”为首的新型理财平台,帮助工作人士克服时间上存在的难题。

3.突出特色、善用优势

作为一家成立于1986年的法人持股商业银行,与四大国有银行相比,招商银行在客户的数量和覆盖范围上其实具有很大的劣势。但同时,由于在政策层面所受限制较少同时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相对简单高效,所以招商银行在以银行对私业务为首的个人业务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因此,在电子银行的发招过程中,招行一直将重点放在个人零售业务上,并以招行知名的“一卡通”、“金葵花”体系为载体,根据各个阶层客户的不同消费情况和投资需求设置不同的可用电子银行进行交易的金融产品,从而通过差异化服务带来了广泛客源。

我国电子银行领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大力整合资源,解决平台过多

目前,在我国电子银行,尤其是网上银行领域,各大中小型商业银行,局域性的城市商业银行都顺应市场趋势,为了满足各自客户的需求、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而设置了各自的专属网上银行。但事实上,由于国有银行以及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全国范围的商业银行已经占据了该领域的大部分市场,各中小银行的客户规模十分有限。而与有限的客户群和收益相比,开发电子银行相关系统、维护其日常运营使用,以及为了吸引客户所采取的相应的费用优惠,则是一笔极大的开支。而事实上,由于使用率较低,这些重复建设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互联网及科技资源的浪费。同时,对于拥有多家银行账号想统一在网上进行管理的人来说,目前各家银行独立的网银系统使得其愿望很难实现,而多个网银账号分别登陆在操作上的复杂性也无法解决。因此,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网上银行系统下各家银行独自为战的局面不利于该行业的良性发展。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未来电子银行应向全国统一大平台方向发展。实现所有银行共用一个完善的服务平台,一个平台绑定所有账户,在节省资源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为简单便捷的业务体验。而目前,相关的机构已经在筹备一个名为“超级网银”的综合网上银行平台,包括招商银行在内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加入这个平台。通过该平台,目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的跨行转账,已经基本可以实现实时到账。而这正是整合资源为我们带来的切实的效用。

2.健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管

当前,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电子银行体系的支付通常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与客户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可通过仲裁解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二是电子银行独特的以网络为纽带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管辖地概念,其业务和客户随互联网的延伸可达世界的任何角落。如跨境网上金融服务的交易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性、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品牌与知识产权问题、境外信息的有效性与法律认定、网络银行的客户为非本国居民时所存在的语言选择的合法性等问题比较模糊,加大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活动的风险。三是对网络犯罪分子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事后如何判定损失程度等法律问题还没有界定,也增加了银行与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而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还仅仅是对网上银行一个领域的最基本的简单说明,离整个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还相差甚远。这些也都影响着网上银行的发展。因此,随着我国电子银行体系的高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必须要与时俱进。而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同时,政府也应在相应使用人群中推广相关法律知识,使得民众对该领域的法规应用的了解渐渐加深。

3.坚持以人为本,更新服务理念

首先,货币、交易场所、交易手段,以及交易对象的虚拟化是网络经济的优点,但同时也是弱点。客户对网上交易是否货真价实心存疑虑,数字化、虚拟化交易要让所有人从心里上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其次,人们的观念及素质还跟不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交易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因此,基于以上两点,笔者认为,当今我国电子服务行业还需要在服务方向上进一步加强探索。这种探索一方面体现在要使使用者因服务便捷而形成使用惯性,以此来克服其固有的顾虑。另一方面,服务领域的前进还需要在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上继续深入,针对不同客户群的使用习惯推出差异化分层服务,全面吸引不同层级、不同偏好的消费者尝试电子银行领域的产品。同时,对于实力雄厚、在服务方面本身就有巨大优势的商业银行,则可以改变一贯的群体性服务的思路,在针对高端客户的定制业务上进行尝试,从而发掘新的优势所在。

4.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完善功能

作为服务行业,增强客户的使用感受和满意度是提高效率的较好途径。因此,当前银行也应首先加大针对电子银行用户需求、体验、满意度等方面的深细调查,以及用户心理、行为模式等方面的研究。进而考量现有的产品和服务是否让用户满意。同时,在产品营销和宣传方面,挖掘、锁定具有较强需求的高价值的目标人群,重在普及服务优势,培养使用习惯。而非全面铺开战场,用短期利益来吸引用户;应调整定价策略,通过与运营商合作、提供自选套餐等方式降低流量费用,并增加按次收取服务费的模式,适当调整结算手续费标准以平衡收支。在功能方面,则应根据调查结果对现有电子银行体系中客户使用较少、使用满意度较差的功能进行合理删改。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客户使用需求强烈而目前系统内尚未开展的业务,则应考虑进行创新增设。同时,各商业银行还应注意电子银行业务与银行传统经营业务的深层次互补结合,最终达到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目的,减少简单的无意义重复,节约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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