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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售汇电子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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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售汇电子银行论文

一、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发展的意义

(一)提供了结售汇的便利。个人办理结汇和购汇业务无须再到银行柜台办理,因此不再受时间和场地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获得服务,节省了往返银行及在银行柜台前排队等候的时间,办理效率大大提高,个人办理结汇和购汇的自主性增强。同时,电子银行可以针对个人的具体需要制定个性化服务,个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随时查询自己的结售汇额度,可以依据需求随时将购买的外汇通过电子银行汇往境外,或将购入的外汇或者结汇的人民币进行网上购物、个人理财等,为个人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提升了银行经营效率,提高了竞争力。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推出前,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需到银行柜台才可以完成,个人结售汇业务“金额小、业务量大”的特点给银行柜面服务带来很大压力。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实现了将传统“柜台式”的交易方式转变为“离柜式”的交易方式,提升了银行业务的处理效率,使银行业务量的扩张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升了银行业务竞争力,银行经营效益大大提高。对个人而言,电子银行业务交易成本较柜台交易成本低,同时不必到银行办理业务,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工、交通等费用。

(三)提高了业务服务质量。电子银行让个人在日常生活的任意时段,任意地点享受所有的外汇金融服务,同时,电子银行也是在银行原有规则基础上设计的,采用标准化服务流程,提供的服务比营业网点更标准、更规范,可以避免因银行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及情绪好坏所带来的服务质量差异。另外,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开展也降低了监管的人力成本,免去了人员培训等产生的监管成本,避免了人为操作失误而带来的监管失效等问题。

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申报随意性大影响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质量。由于个人客户对结售汇统计归属不熟悉以及缺少银行柜面人员专业性指导,加之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操作界面设置未对各项指标和各个流程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导致个人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对资金属性的填写仅凭主观臆断,随意错外汇管理误选择“运输”、“金融和保险服务”、“咨询服务”等选项,或者简单归属到“其他”、“其他服务”或者“其他经常转移”,造成个人结售汇业务统计归属失真和错误。同时由于数据源为客户网上报送,再由电子银行系统将数据直接导入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端不能进行人工的核实和修改,造成错误率较高。另外,银行在发现信息有疑问或明显错误时,要先与客户取得联系,确认错误属实后,再进行冲正重新上报,如其不能及时联系到客户而无法对结售汇数据进行修改,这都影响到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质量。

(二)业务特点导致个人结售汇业务监管难度加大。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等非柜台业务使得外汇指定银行与个人客户不发生面对面的接触,丧失了银行“了解客户”的优势。虽然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个人应具有凭有效身份证件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或外汇储蓄账户,但由于个人只有在开户的时候向银行柜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因此银行根本无法判断业务是否确由本人办理。由于缺少了身份识别环节,容易出现一人操控多个外汇电子账户的情况,使得分拆结售汇的隐蔽性更强,加大了对个人分拆结售汇的识别和事前防范难度。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个人分拆结售汇或可成为企业异常或大额资金借以逃避监管或缴税义务的渠道,同时也容易成为新的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通道,扰乱正常经济金融发展秩序。

(三)系统不完善影响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的准确性。日常监管发现,由于银行重视程度不够,如自助终端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个人结售汇存在大量购汇错误冲正信息。以山西省辖区某银行为例,目前个人通过该行自助终端办理购汇业务时,自助终端首先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年度购汇总额,若未超限额,将在个人结售汇系统直接录入结售汇信息,银行会计系统再进行货币兑换。但是操作过程中,如遇人民币余额不足导致交易终止时,个人结售汇系统仍会默认客户购汇成功,客户申请额度也会被录入到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如果银行当日未进行撤销或冲正操作,将影响客户下次正常办理业务的额度,同时,银行频繁对个人结售汇系统购汇虚增的信息进行冲正,也影响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四)“关注名单”监管作用有限。《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本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并实现行内全国共享,银行不得为“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但是“关注名单”也有其弊端,首先,跨行情况下“关注名单”无法实现共享,个人可以轻易地在其他银行继续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二是“关注名单”筛选范围有限,只限于本地区、本行范围内的客户,一些跨行、跨地区实行分拆行为的个人则无法甄别出来,遗漏在“关注名单”之外。三是“关注名单”制度执行不严,影响“关注名单”执行效果。银行可能会因为客户资源、经营效益等原因“宽大处理”一些个人,在筛查方法上,频率、金额、人次等指标的设定也会对名单人数造成影响,基于以上原因,“关注名单”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

(五)电子银行容易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通道。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只在业务开通时需要本人前往柜台,业务办理时客户只需要登录银行网站操作即可,由于柜面人员不再直接接触到客户,无法判断业务是否确由本人办理,为同一个人基于不同目的操纵多个个人账号进行分拆结售汇提供了便利。另外,电子银行交易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通过电子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轨迹仅体现为相关账户数字的增减,无任何纸质单证留存,外汇局在非现场监管中发现异常交易线索时,对个人资金来源、去向等信息只有通过银行的资金清算中心才能获得,增加了网上交易监管、检查和取证的难度。

三、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监管建议

(一)加强个人结售汇业务的政策宣传与指导。一是建议在客户前往柜面开办外汇账户或电子银行业务签订有关合同或责任书时,附注相关的外汇管理条款,让客户事前承诺,知悉有关事实,为自身行为负责,增加约束力。二是引导银行利用临柜优势、设置外汇业务宣传橱窗等方式向客户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印发个人结售汇业务知识法规宣传册,提高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了解程度,使其自觉接受和规范个人外汇收支行为,从而实现预防和打击相结合,从源头上控制外汇违规行为。三是对于前往柜面咨询的客户,若为超额正当购结汇需求的,银行应正确引导采取合法手续办理;若有违规方面的,银行应拒绝办理并告知违规行为和后果,并在日后密切注意该客户是否采取分拆手段。

(二)完善银行系统,提高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质量。一是完善电子银行系统的分拆预警功能,要求银行在技术层面完善电子银行系统对个人结售汇的分拆预警功能,对达到分拆特征的个人结售汇业务,电子银行系统能够自动终止交易,并提示个人凭相关材料到银行柜台办理,切实将风险防范端口前移,克服电子银行个人分拆结售汇隐蔽性强和管理效果滞后的难题。二是优化系统的交易流程,当遇到年度总额不足或账户资金余额不够等原因无法购结汇时,系统应自动终止交易,并对客户予以相关提示,同时要保证个人结售汇额度数据的实时性,对未完成的交易禁止扣取相应的额度。三是外汇指定银行要尽快完善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系统操作提示或页面设置,尽可能细化各项指标解释,对不常发生的资金用途/来源,在客户填报时可以弹出提示,让客户进行再次确认,引导客户规范填写结售汇属性信息,提高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准确性。

(三)完善电子银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一是搭建“关注名单”全国共享平台。将各金融机构筛查的“关注名单”进行合并,定期对外公布,实现“关注名单”跨行、跨地区共享,防范个人利用不同银行进行分拆结汇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抑制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在保证个人隐私和其他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实现单个渠道的联网核查制度,适时增加“关注名单”筛查频度,提高银行作为监管角色的主观能动性,除对银行进行统一规定外,可由银行自行制定符合本行实情的筛选办法并报当地外汇局。三是加大对银行执行“关注名单”制度的考核力度,要求银行加强内控,提高政策执行力。

(四)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对外与税务、公安等部门之间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对内与会计、反洗钱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各条线异地协查机制,共同打击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外汇局监管的有效性。二是将个人分拆结售汇与个人征信管理挂钩,对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实施分拆结售汇的名单添加到个人征信系统,进一步加大警示和威慑作用。三是明确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留存材料,为个人结售汇业务非现场核查提供依据,同时对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的银行加大现场检查和惩处力度,充分发挥外汇局的督导职能作用。

(五)加大非现场监测力度,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加大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和信息的非现场分析和监测力度,加强对银行及居民外汇管理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银行对异常资金流动的敏感性,通过非现场监测发现问题引导现场检查。同时,借助科技手段加大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特别应关注一定时期内使用多个不同账号、同一IP地址访问银行网站的可疑交易信息,防范异常资金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跨境流动。

作者:梁建华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