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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结合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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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结合路径探析

虚拟科技孵化器风险投资的融合动因

(一)弥补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资金缺口

新创企业大致要经历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阶段方能实现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促成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各个阶段均对资金有着不同的需求,特别是种子期和创建期,由于科技的研发及试销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资金缺口是每个新创企业面临的绊脚石。然而由于初创阶段面临的研发风险及市场风险较高,初创企业难以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作为新创企业的“孵化器”,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功能之一就是弥补资金缺口以保障在孵企业的顺利孵化。目前,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的筹资来源主要包括各种创新基金、孵化基金、科技发展基金贷款、财政贷款担保,以及协助申请和融通各类信贷资金和科技投资等方面,但是实际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在孵企业”的资金需求。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虽然是高风险高回报的初创企业,但其关注点集中在风险较小的成长期和成熟期,而较少关注风险较高的种子期和创建期,目的是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投资风险。而虚拟科技孵化器可以凭借其对在孵企业的深入了解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引导风险投资的进入,实现在孵企业与风险投资的对接,弥补初创期存在的资金缺口。

(二)缩减风险投资项目的搜寻成本

选取具有广泛市场前景,拥有核心科学技术并且具备完善管理机构的投资项目是风险投资的首要关键步骤。风险投资项目的来源主要是通过金融中介、政府部门的推介或者与企业家直接联系,但是由于大连市中介市场的不完善及投资者与企业家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风险投资项目的搜寻成本提高,并且项目质量不高。这就阻碍了优质项目与风险投资的成功对接,使得风险投资因缺乏投资项目错过机会,而新创企业因缺乏足够资金影响成长。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有着一系列严格的资格审查,这就形成了第一道风险控制,同时在精心孵化过程中掌握了在孵企业的具体运营状况,从而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风险。虚拟科技孵化器组成实体的有效互动加速了知识、信息及资源的共享,形成的协同效应和扩散效应有助于风险投资项目的筛选。因此,风险投资人通过与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密切合作,可以了解更多的优质项目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不仅缩减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搜寻成本,而且提高了投资项目的选取质量。大连市乐道创意创业孵化基地创建的创投平台依托孵化基地为根本,向下联络大连市各种行业类型创意创业企业,向上联络大连地区优秀的天使投资专家和有投资意愿的成功企业家,以平台为纽带实现了彼此共赢。

(三)提高在孵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风险资本是以股权形式投入新创企业的权益成本,它关注投资项目的长远发展及资产增值,以期通过资本变现收回投资以获取高额回报。与传统股权投资方式不同,风险投资家同时具备投资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风险投资家不仅投入资金,而且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辅助企业重大决策并且为其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性服务。风险投资家一般都具备扎实的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并且拥有高新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这都为新创企业提供了无限的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会影响资源的共享,虚拟孵化器的存在则为两者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同时虚拟科技孵化器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场地、通讯等必要设施,而且也弥补了新创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及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证在孵企业的顺利出孵及长远发展。可以看出,对于初创企业来讲,风险投资和虚拟孵化器都可以为其提供丰富的资源,但是任何组织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只有将两者有机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则将为在孵企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提高其成功率及成活率,使虚拟科技孵化器、风险投资及在孵企业三者间形成多赢互利的关系。此外,大连市为了推动高新产业的发展,出台颁布了一系列扶持高新企业及高新区(孵化器)的优惠政策,而关于风险投资的政策还极不完善,两者的融合将使得风险投资可以充分利用孵化器的优惠政策,这也将是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引入风险投资的一个契机。

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障碍

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虽然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多方共赢,但是从目前大连市两者的实际融合情况来看,其融合进程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大致可分为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两个方面。

(一)外生因素

虚拟科技孵化器通过提供适合在孵企业成长的基础设施和增值服务,目的是孵化和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推动高新产业的发展。而风险投资则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为具有潜力的新创企业注入资金,最终通过资本增值获取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两者目标的截然不同导致了两者在服务功能、组织形态及关注阶段等方面的差异。在服务功能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作为新创企业的“温室”,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以分散创业风险和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在孵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而风险投资的主要功能是为优质投资项目提供资金,辅以增值服务降低其投资风险。在组织形态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具有区域网络的特征,通过集中实际入孵企业和虚拟入孵企业产生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实现区域经济的增速,而风险投资作为一种行为,组织形式是自发和松散的,仅发生在投资项目存在的领域。在关注阶段方面,虚拟孵化器关注的是新创企业从创建、入孵、培育、出孵乃至出孵之后的所有阶段,通过提供全过程的服务保证新创企业的健康成长,而风险投资获取高投资回报的动机决定了它的关注点不在投资风险较高的种子期,而是集中在风险较低的成长期。上述种种差异必然会造成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之间的融合障碍。此外,在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一直是主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这就为孵化器增添上了社会公益色彩。因此,大连市多数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属性为非营利性质,担负着为国有资产保值的责任,这就决定了虚拟科技孵化器倾向于采取稳健性的财务战略,不倾向于风险投资。而另外一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是否比其它新创企业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的比较优势,仍然没有一个定论。因此,从体制和目的等外生因素来看,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存在着融资障碍。

(二)内生因素

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多数是政府创办或具有很强的政府背景,这就决定了其对政府的依赖性及政府的过多参与。事业性的组织形式束缚了虚拟科技孵化器的管理运作及创新能力,过多资金用于了硬件建设,不能满足在孵企业的软性服务需求,科技孵化器被简单地定义为“物业管理+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境下,虚拟科技孵化器并不能形成一套完备的入孵企业筛选制度及管理模式,这必然会降低风险投资家的投资兴趣。此外,虚拟科技孵化器的管理技术人员多为政府指派,缺乏经营管理实践及投融资专业知识,专业人才的缺乏也成为吸引风险投资的障碍。另外,大连市的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缓慢,其原因归结为两方面:一方面,大连市产权市场、信息服务市场及科技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增加了大连市风险投资机构获取优质投资项目的搜寻成本,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了风险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主体单一,多为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导致投资广度和深度均受到限制。此外,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及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缺乏均严重制约了大连市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

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对策

从上述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障碍可以看出,若要真正意义上实现两者的“联姻”,不仅要从宏观层面作出政策性调整,也要从微观层面作出机制性改变。

(一)宏观层面的对策建议

1.转变政府角色定位。大连市的虚拟科技孵化器是在政府的积极参与与推动下建设并发展起来的,同时被界定为“企业化管理的社会公益机构”。政府的过度参与和半公益性质导致孵化器缺乏规范的管理办法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人才,这都阻碍了虚拟科技孵化器“孵化”效用的发挥。政府需要在为虚拟科技孵化器提供政策保护和使其成为官僚机构之间做出角色定位。另外,大连市目前的风险投资机构主体单一,多是以种子资金和低息贷款为主的政府投资形式,但是由于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多是高科技企业,优质投资项目的筛选需要投资者的专业技能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而这正是政府机构所缺乏的。可以看出,无论在虚拟科技孵化器还是风险投资中,政府部门虽然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却更多地表现出束缚和限制。因此,在实现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过程中,政府应该把握好自身的职能定位—引导而非干预,一方面通过政府搭台和资源引导为两者融合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减少两者融合过程中的体制环节,鼓励两者自主融合,淡化行政管理。大连市的虚拟科技孵化器在实践中采用的是“官助民办”的运营模式,即由政府以政策和少量资金进行引导,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技术及人才共同创办孵化器。这种模式一方面吸引各类民营企业成为投资主体,投资公司注意到那些发展势头好的项目和企业,通过直接购买或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发展并从中获利;另一方面使政府职能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政策、加强宏观指导、集中力量解决制约虚拟科技孵化器发展的瓶颈问题上。以虚拟科技孵化器为核心,以政府引导和投资机构参与的运营模式不仅解决了在孵企业的融资困境,而且为投资机构提供了优质投资项目。

2.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鼓励政策。在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过程中,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不足严重制约着两者的融合进程与效率,这从立法上看归结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并完善关于风险投资方面法律法规政策,为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顺利融合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比如借鉴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法》、台湾省的《风险投资事业管理规则》等法律条款对风险投资的运作及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肃清现行的《公司法》、《合同法》和《专利法》等条款中对风险投资发展不利的的内容,以保障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兴趣和投资方向。虽然政府目前已经将发展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列为议程,但是尚未出台和颁布有效的激励政策和规范的管理办法。在促进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过程中,大连市有关部门应该因地制宜的制定一系列投资虚拟科技孵化器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风险投资与在孵企业对接,解决在孵企业创业初期面临的资金困境。同时,对于风险投资者介入新创企业的种子期和国家重点发展的虚拟科技孵化器给予更大程度的优惠政策。另外,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连市政府还应该在鼓励各种闲散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以期实现风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加强风险投资的规模和力度。

3.完善资本市场体系。目前大连市的资本市场上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运行乏力,主板市场配套机制的不规范与二板市场发展速度的滞后均严重制约了大连市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及退出机制,同时,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健全使得高新技术产业自由转换产权的权利行使受阻,亦妨碍了大连市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因此,有关部门首先要规范一级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的运作制度,保障各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以期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以确保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其次要积极推进并完善二板市场,为初创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上市发行的便利通道,为大连市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和再度介入保驾护航。作为资本交易的集散地,只有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方能保证风险投资拥有足够资金注入虚拟科技孵化器,并且获取资本增值带来的高额回报。

4.建立健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机制。虚拟科技孵化器的管理人才不仅要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而且负责整个组织结构的运作管理,因此其既要有理工科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还应有金融、法律等知识。而风险投资人员不仅要懂得专业的投资知识,还要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但是,我国现有的人才培养机制多是专一性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针对虚拟科技孵化器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尚处于空白。因此,建立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社会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一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或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建立专业培训机构,或者依托于高校进行委托培养;另一方面,大学应根据社会的需要建立符合人才的培养模式,比如本科(理工科)+硕士(经济管理专业)的模式,或者直接建立虚拟科技孵化器或风险投资的相关专业。

(二)微观层面的对策建议

1.改善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运作。若要真正实现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实现虚拟科技孵化器、风险投资及新创企业三者共赢的局面,除了要在转变政府角色、健全法律法规及完善资本市场等宏观层面作出努力和改变外,如何改善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运作机制以培养出获得风险投资青睐的优质企业也将是面临的重要课题。首先,要实现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的企业化和市场化,将市场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引入虚拟科技孵化器,摆脱政府色彩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吸引官、产、学、研、资、介、贸等多方机构共同促进在孵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其次,要加快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间的协作,通过创建孵化器基地及整合中介服务机构,实现科技孵化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产生协同效应和集聚效应。科技技术及优秀人才方面的交流共享将促进创新思想的扩散和创新成果的涌现,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迅猛发展。最后,要完善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在孵企业实行严苛的风险控制将分散掉风险投资者的部分风险,这将吸引风险投资者更多的资金投入并提高其投资回报率,如此的良性循环将大大促进两者的融合进程。

2.加速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技术支撑体系的构建。区别于传统科技孵化器,虚拟科技孵化器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虚拟化”,因此,如何利用互联网构建包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研发平台、成果交易展示平台在内的技术支撑体系将影响着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期的发展。其中,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摒弃以往只能面对面进行信息交流的屏障,拟入孵企业的申请、与在孵企业的沟通等各种信息均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在网络上实现,通过建立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可以实现各种优势资源和信息的数据积累和流通共享。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公共研发平台应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等的研发资源整合成虚拟研发中心,在同一时期突破地域限制,围绕同一研发目标进行协作开发。而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成果交易展示平台通过互联网科技发展动态、最新技术成果及技术项目的供求信息等,同时在线办理在孵企业的各种相关手续。

3.提升大连市风险投资的发展速度。与虚拟科技孵化器类似,大连市的风险投资机构初期都是在政府的扶持和参与下构建和发展的,但是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政府机构的行政色彩和管理模式并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因此,应本着“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基本原则使具有盈利目的的企业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同时要加强居民和政府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意识,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此外,大连市的风险投资机构应树立起正确的投资理念,不仅要为新创企业投入资金,而且要利用其自身优势为新创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提高融合效率和质量。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及激励机制也是提升风险投资发展速度的保障基础。

作者:浦艳单位: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