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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融资机制主要指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式,由风险投资企业的类型所决定。根据投资方的属性,这些高科技中小风险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一)以政府出资为主导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这类风险投资公司主要由地方财政出资,地方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目的在于推动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在我国投资公司体系中占据主体性地位。
(二)大公司所属的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这类风险投资公司主要由上市公司和投资银行通过独资、参股或控股的方式建立,而上市公司组建风险投资公司的现象更为常见,为企业的核心业务提供战略协同。
(三)证券公司所属的风险
投资公司投资2001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了《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3条第6款规定: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以发起、设立或参股风险投资公司。一般而言,券商风险投资公司具有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比较重视后期的投资。
(四)民营及混合型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这类证券公司的资本结构包括民间资本与上市公司资本的混合、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混合两种主要形式。目前,我国纯粹民营的风险投资公司数量有限、融资规模较小,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在我国风险投资市场上的位置日益显著。
(五)外资风险投资公司与合资风险
投资公司的投资2003年3月1日,科学技术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规定》,为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创造了组建、生存与发展的条件。目前,我国外资及合资风险投资公司已达数十家,包括跨国公司的风险投资公司、传统的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国际投资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公司。我国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融资机制具有多样性,政府、大公司、证券公司、民营企业与外资风险投资公司等均可以向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提供资金。在我国,由于养老基金规模不大,并受到现行经济政策的约束,不可能大规模用于风险投资。保险公司的资金规模较小,资金用途受到特殊的限制,无法用于企业的风险投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长期受到不良贷款的困扰,近年来奉行稳健的信贷资金政策,对风险投资持有谨慎的态度。相比之下,国外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多,除政府、大公司、证券公司、外资机构等投资主体外,商业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富有的个人及家庭等均可提供风险资本。在美国与欧盟地区,政府所提供的风险资本较少,主要来源于养老基金与商业银行等资金机构。在美国,风险资本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资金机构,约占风险资本总量的一半以上,而在欧洲,商业银行是风险资本的最大投资方,为风险企业提供三分之一以上的风险资本。
二、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分析
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机构与高科技中小企业相结合的产物,风险投资机构对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运营机制存在着直接的影响。在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成长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解决高科技中小风险
企业的资金来源问题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小,信用记录欠缺,自身担保的实力较弱,但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却较突出,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对其进行放款,导致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风险投资是一种中长期的股权投资,不是关注项目的短期盈利和安全性,而是项目的成长性,因而能够弥补传统融资的缺口。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性的人力资本
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系列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而风险投资机构拥有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对风险企业提供各种支持。
(三)参与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管理
风险投资机构参与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管理的目的不是自己经营企业,而是要从财务战略、技术战略和营销战略等发展战略来促进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成长,以便最终能够以较高的价格退出中小风险企业。同时,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对中小风险企业的全方位管理,可以实现对企业运用机制的监控,从而降低人风险。
(四)扶持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技术创新
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产品的替代性较强,替代时间也较短,企业必须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才能维持其相对技术优势。
三、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立项评审机制分析
目前,我国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风险资本形成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因而,政府投资的立项评审机制在主体上代表了我国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立项评审机制。我国大部分国家级科技计划,除了创新基金外,对项目的评审基本都是采用地方科技厅(局)或经济发展局推荐,报科技计划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再报送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是否立项,而评审委员会一般由财政部、科技部等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现有的评审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一是造成地方推荐单位对项目缺乏把关,不管好坏项目全往上报。二是项目的立项决策过多依赖于专家的意见,导致评审偏差或失误较大。具体原因有:对专家缺乏约束机制,专家并不对自己的评选结果负责任。在很多场合,专家的知识面也有限,不足以应付项目评审的需求。在极端的情况下,专家并不了解一些新技术,可能导致前景较好的项目被否决。专家的实践经验不足,过于拘泥于书面知识。许多专家来自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偏向于技术和财务,实践技能薄弱。
四、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经济功能分析
在我国中小企业体系中,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具有较高的创造力,不仅对科技促进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而且能够带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近十余年以来,我国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技术创新体系中约70%的创新技术是由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完成的。一般而言,我国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具有如下功能: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由于规模经济和资金实力的缺乏,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高科技中小风险必须不断实施技术创新。高素质的科研人员是风险企业的宝贵资源,是技术创新的源泉,也是市场竞争的主要力量。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专注于某一高科技领域的技术和产品开发,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的产品,往往在该项技术上居于行业的前沿位置;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较为灵敏。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投资较少、规模较小、周期较短,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依赖于人力资本的开发,善于捕捉市场机会,寻找市场的切入点,不断地向市场推出创新性的产品,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研发资金投入的数额和比例较大。由于缺乏规模效益和资金实力,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必须依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性价比的产品才能生存。在很多情况下,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研发投入并不能在短期内取得回报,因而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都比较高;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大多涉足新兴产业,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是试验新技术的最佳场所,每一次新兴产业的出现都可以带动大量高科技中小风险企业的涌现,反过来又加快了新兴产业的形成,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从而有利于整个产业的优化。
作者:刘荷生张同建李明星单位:镇江市创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