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ISA国际投资论文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ISA国际投资论文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ISA国际投资论文

一、负责任投资原则负责任投资原则

(PRI)是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KofiAnnan)在2005年发起的一项倡议行动,建议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上采取一体化行动,并将其纳入主流投资决策和投资实践。负责任投资是一种投资途径,它明确指出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市场的长期和稳定等因素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负责任投资强调产生长期的、可获得持续回报的投资收益依赖于稳定的、运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系统。负责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和企业用更广阔的视野,确认他们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机遇。负责任投资和传统投资有两个区别:一是负责任投资的目标是创造长远的、可持续的投资回报,而不是短期的。二是负责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考虑更广泛的情境因素,包括稳定和健康的经济环境体系、不断变化的价值观和对社会的期待。这些因素将是未来工业和经济更新的动力,投资者只有积极应对这些挑战才能取得成功。由此可见,负责任投资原则鼓励投资者提高他们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上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在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必要时公布他们利用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制定投资决策的过程。经过几年的努力,负责任投资已日益成为许多投资者的追求目标。如今中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因而中国的企业应成为负责任的投资者。中国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可能给某些资金紧张的东道国带来较大收益,让东道国由贫困转为富裕,但也可能破坏了当地环境,侵犯了东道国的某些国民权利。因此,中国在提高经济影响力的同时,还必须尊重东道国的风俗、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充分考虑到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因素。企业社会责任(CSR)要求企业从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商业决策和运作,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在进行商业决策和运作时,除了考虑自身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外,也要考虑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在国际投资方面,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多边投资条约在准入时采用鼓励性的语言激励投资者满足某一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或者强制企业在进入特定行业时满足特定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准则是《联合国全球盟约》。其要求各国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援和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来自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宣言》,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在人权方面,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保证不与践踏人权者同流合污;

2.在劳工方面,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消除童工,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

3.在环境方面,企业界应该支持采用预防性方法应对环境挑战,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方面更负责任的做法,鼓励开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

4.在反腐败方面,企业界应该努力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包括敲诈和贿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日益突出。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应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以此作为评价依据。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国内相关立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的自觉性。

二、WTO框架下的多边投资协定新动向

世界经济贸易政策研究领域的著名智库彼德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研究显示,国际服务贸易对整个世界贸易的贡献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在一些国家,服务业增长对GDP增长的影响几乎是制造业的两倍。促进服务贸易与投资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自由化将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效率、丰富服务产品的品种、降低经营成本。然而,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体制性缺陷,对服务贸易和投资进行系统性规范的多边国际规则已经远远不能应对服务业的发展。相对于WTO框架下多边谈判的停滞不前,调整和规范服务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区域贸易协定(RTA)却不断取得进展。同时,由于WTO机制允许部分成员国在一定条件下就部分议题达成多边协定,从2001年开始,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等16个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WTO成员国开始酝酿国际服务协定的谈判。

1.国际服务协定的缔约方式选择

在国际服务协定(isa)缔约方式的选择上,就ISA的性质而言,首选自然是成为WTO框架内的多边协定,这种方式有利于将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ISA缔约方之间的争议解决,而无需另外设定争端解决机制。同时,WTO框架内的多边协定是向所有WTO成员国开放的,任何WTO成员国在协定有效期内可随时加入,这有利于扩大ISA的影响。而且,成为WTO框架内的多边协定还有利于重振因多哈回合长期无果而受挫的WTO。但是,在WTO框架内多边协定的缔结必须得到3/4以上WTO成员国的豁免同意,如果未能获得豁免同意,则可根据GATS第5条的规定经磋商达成独立的ISA,以此作为第二种选择。据此达成的ISA必须符合GATS第5条关于ISA所覆盖服务部门的数量、服务贸易的数量和服务提供方式的严格要求。而且,在ISA达成之前须通报WTO。就目前情况而言,根据GATS第5条达成并提交WTO区域贸易安排和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几个服务协议还尚未获得任何结论。鉴于目前WTO的目标是加强区域性贸易协定方面的纪律约束,因而ISA将成为对GATS第5条所设标准进行测试的最佳范例。当然,还有一个选择,就是在既未获得法定数量的豁免同意,也未能通过GATS第5条标准的测试,ISA则成为完全独立于WTO的多边服务协定。

2.ISA的关注要点

GATS的体制性缺陷是指GATS对于国民待遇采取“肯定式清单”的方式,且GATS的修改需要全体WTO成员国的同意方可生效,这使得通过修改GATS的方式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变得非常困难。ISA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国际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并为其提供更高的待遇和保护。为了实现这一目的,ISA首先改变了GATS对于国民待遇承诺采取的“肯定式清单”方式,而是采取了“否定式清单”方式,即采用清单的方式列明各缔约方不给予国民待遇的行业、部门以及具体的限制条件,而对未列入清单的所有行业、部门的服务提供者均须给予国民待遇。“否定式清单”为缔约国设定了极为严格的义务,除了保留了有限的不符措施,缔约国承担了普遍的国民待遇义务,极大地减少了在“肯定式清单”模式下为推动自由化必须进行的后续谈判,对于国际服务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推动可谓一劳永逸。由于最惠国待遇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为了避免未参加ISA的WTO成员方在成为WTO框架下多边协定一方而“搭便车”,在不承担ISA义务的前提下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享受“否定式清单”带来的普遍国民待遇,ISA拟采取类似于政府采购协定的方式,将其市场准入福利限定于协议的缔约方,但协议向所有愿意接受其纪律和承诺的WTO成员方开放。ISA关注的第三个问题是竞争中立规则的设计,以便使服务供应商能够对服务提供模式进行自由选择,不受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3.ISA对中国的影响

ISA是美国等服务贸易强国在多边层面上为服务贸易和投资设定规则的又一次尝试。为了避免在农产品准入和取消农产品补贴问题上做出让步的同时实现服务贸易与投资的进一步自由化,促进本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和对外服务投资的扩大,ISA缔约方放弃了WTO“一揽子承诺”的缔约方式,转而采取多边协定的缔约方式,在减少缔约障碍、节约时间成本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了缔约国承担的义务水平、大面积扫清了服务准入障碍,极大地压缩了主权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空间。中国虽未加入ISA谈判,但并不意味着ISA的签订对中国毫无影响。历史一再证明,缺席国际规则的制定不仅使得自身诉求无法在国际规则中得到应有的表达和体现,还会为日后的加入设置额外障碍。中国曾经为了加入WTO而做出的额外承诺和接受的额外限制即是前车之鉴。新的服务贸易与投资国际规则的制定正在通过TPP等区域贸易协定乃至ISA等方式进行,中国必须认清自身利益所在,选择恰当的立场和平台,积极参与,表达自身诉求,而非坐视不理。然而,ISA对缔约国设定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义务以及“否定式清单”的缔约模式不仅极大地加重了中国对外国服务提供者承担的义务,压缩了产业政策的实施空间,而且对中国现有的外资企业法与内资企业法并立的立法模式以及对内外资企业实施不同的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都提出了挑战。而竞争中立规则更是关系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参与ISA的谈判不仅仅事关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发言权,更涉及到中国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深化改革。参与区域立法合作是区域影响力的表现,更深层次的参与是在多边国际投资立法制定中表述价值观和谋取话语权。

作者:黄人杰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文档上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