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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鹏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一)资金筹集环节力量较为薄弱,具有实力的合格投资者相对匮乏。资金募集是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力量之源,因此私募股权投资想要发展,必须有足够数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尤其是金融机构是构成投资者群体的一支重要力量。虽然最近几年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看好私募股权投资这块蛋糕,在利益驱动下踏足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所占比例还处于较低水平。形成当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环境尚不完善,缺乏对这一领域的有效监管,参与此类业务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所有金融机构中,资金量比较充足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受制于《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目前尚不能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活动中来,仅有社保基金具有相应,但也是需经过层层上报监管部门审批,且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从个人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私募股权投资的门槛较高,一般人很难参与其中;此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封闭和回报周期较长,在当前多数投资者大多急功近利,投机情绪较强的背景下认同和接受这种长周期的投资形式尚需时日。
(二)法律政策不够规范和统一。在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法律上缺乏正式的地位。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在不同环节上对其监管上存在政策的差异性。比如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中引入了有限合伙制,但对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在当前尚不能形成全国统一的工商注册程序。时至今日,仅有天津、北京等少数地区可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进行登记,而在这以外的其他地区,尚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且不同地区的监管机构站在地方角度,各自出台了属地的规章制度,不能在全国范围形成统一、通行的市场规范体系。
(三)缺乏具有高水准执业经验的私募股权投资从业人员,机构管理水平较低。PE这个行业是一个对经理人专业水平要求很高知识密集型行业,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经营投资领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经理人在扶持、引导目标企业开展增加企业价值的活动中起到了核心作用,是整个交易过程的总设计师。因此,要想中国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能够在未来稳步发展,首先要有一支具有国际水准的的管理团队,同时处于核心地位的基金管理人也需要具有非常高的专业能力。但就目前我国的本土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在人才队伍、从业经验、基金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还与国外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如何培养与吸引高层次人才是未来发展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四)资本市场层次较为单一,退出机制有待丰富。正如开篇所述,就当前国内的退出机制来看,企业通过上市进而在主板进行退出是股权投资退出的最佳途径。但现实情况中,需要通过私募股权所投资进行融资的企业多数是一些中小企业,其自身条件很难符合在主板上市的要求,否则也不会寻求私募股权投资这种融资形式。即便是在要求相对较低的创业板,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门槛也依然较高。虽然国内产权及股权交易市场虽在近年发展明显加快,但涉及私募股权交易的数额还较少,因而退出的不畅是制约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瓶颈之一。
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面提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良好的法律环境是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基石。从长远来看,首先应该完善现行的《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使其满足行业发展,同时尽快制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法律,从法律的高度授予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相关投资主体合法地位,这样可以提高中长期理性机构投资者占全体投资者的比例,同时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资金募集有一个较为宽广的募集渠道。作为示范,应首先允许一批运作规范、国际化程度高的国内金融机构率先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待时机相对成熟后再逐渐放松对其他金融机构的限制。同时也可以预见到,法律的完善也会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得基金管理者的市场运作更能有法可循。
(二)做好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政策统一,减少地域分割情况的出现。应针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科学的整合,适时出台统一政策。首先,建立以证监会为主导、以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为辅的监管体系。该体系的作用是:一方面是对现存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政策引导,促进其规范、健康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对境内外私募基金实行备案制度,便于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对私募基金的规模、投资期限、方向以及重大事项变更等关键信息有准确的掌握。同时,也要严厉的出发那些不按照法律法规从业的投资者,对未按照规定在监管机构备案却又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并且采取行业禁入等行政手段的处罚。等到时机成熟时要成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通过建立规范化的信息平台等手段将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大额股权资本流动情况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其次,依托现有的地域性行业协会,成立范围更加广泛的全国性的行业管理机构,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加强行业的业内人士与各层级监管机构的沟通,有效弥补基金自治与政府干预的不足,加强地方及行业的监管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加大力量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提高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水平。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是一个高度依赖人才的行业,最重要的资产就是那些对市场变化具有高度洞察力,能够敏锐感觉到市场动向,拥有大量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投资管理人。要想培养出这样的人才,通过各高等院校教育培养相应人才是私募股权投资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基本的一种选择。但仅仅依靠在学校的学习就培养出一批能够在这一领域撑起一片天的精兵强将也并不现实,因为这一行业更多的还是要求管理人员具有非常丰富实战经验。因而,短时期内在现阶段最优化的选择就是更加注重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帮组他们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同时,尽可能地开放市场,广开渠道,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国外人才,通过他们的工作帮助本土基金积累宝贵的投资经验,这样才能逐步提升全行业的人才竞争力及管理水平。
(四)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实现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的多元化。首先,监管者对上市企业的筛选及审核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有过创业投资支持历史背景的企业,这样可以加大投资者投资新兴科技企业的动力,最终实现高新技术与金融资本的结合,促进我国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其次,政府应加快完善三板市场体系的建设,使相关业务流程更加优化。第三,对由地方政府正式或非正式批准成立的地方性产权、股权交易市场进行重新整合、筛选,使其运作更规范化,为各地方中小企业提供一种融资和企业价值评判的便利场所,待时机成熟再建立全国联交系统。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现在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相信通过各界的努力,最终可以实现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私募股权投资方式,最终通过各种渠道实现资本的流动、持续发展与有效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