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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防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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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防范探析

摘要:供应链金融产生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处理融资方面的问题,从而使企业运营效率大大提高,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本文通过分析供应链金融的特征,发现随着供应链金融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供应链的发展势头更为突出。且供应链金融在给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会遇到动产质押与线上融资等一系列法律方面的问题。本文因此提出建议,供应链融资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弥补市场监管的不足,推动供应链服务不断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控制

实现融资为供应链金融的根本目的,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融资,供应链金融中的融资主要以融资方财产为基础,而并不根据融资方的资金与信用状况作为判断的依据。此种融资形式,不要求企业出具财产担保证明就可实现,极大程度上帮助中小企业化解融资中的困境。因此,本文将会重点解析供应链融资相关的法律问题,以及将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对如何规避该风险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

一、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和特征

(一)供应链金融的概念

供应链金融源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源于物流服务机构,将物流业务与金融业务进行有效协作从而形成了物流金融服务。为商品运输全程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其服务的对象有生产厂家、销售方、物流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等;其次源于供应链中重点企业与部门对资金获取方式以及系统性整改的过程;最后源于各大商业银行,其立足于供应链宏观全局的角度,对整个供应链进行审计与核查,并且在了解供应链管理水平与分析其中核心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之上,对商业银行整体运营状况加以考核与观察,并结合商业银行特点与供应链运营情况进行讨论,并且制定融资方案,从而为企业提供资金方面支持的同时,提供了相应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成为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供应链金融产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处理融资方面的问题,从而使企业运营效率大大提高,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服务的对象主要针对某一个企业或者核心企业其上下游的多个企业,目的在于通过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有效协作,从而推动商业银行、企业以及供应链三者共赢,创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

(二)供应链金融的特征

供应链金融有别于其他金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生产的环境不同,融资的方式不同,以及融资的根本目的不同。本文将着重从融资的模式,融资所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对供应链金融的特点进行剖析:首先,供应链金融创新了原有的金融模式,使企业的融资条件发生改变。其次,供应链金融可有效规避传统金融会遭遇的风险类问题。供应链融资可根据企业运营中的资金状况、物流管理以及信息渠道等进行风险预估,从该企业动态数据报告信息中了解其真实的运营状况,自偿性贸易融资使得还款渠道更加规范化,与此同时,合理规范企业的融资行为,有利于维护企业的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再次,供应链金融可有效提高企业融资的执行力。线上供应链金融的运行离不开信息与互联网技术的有力支撑,互联网科技与供应链金融结合起来,在促使融资效率大大提高的同时,保障了融资服务的精准率。最后,贸易金融具有自偿性的特点。供应链金融对融资信息的有效性与准确性非常重视,只有保证融资背景的真实性,才能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融资贸易行为。供应链对物流信息加以控制,不仅可提供融资授信,还能有效应对一系列金融风险。由于融资只能在特定的贸易环境中发生,因此,贸易金融具有自偿性的特点。

二、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

可从狭义与广义的角度对法律风险进行解析。从狭义上来看,导致法律风险发生的因素有以下两点:第一,商业银行所进行的金融类业务是否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二,各项金融业务是否顺利进行。然而,从广义上来看,导致法律风险发生的因素在于:商业银行在签订合同时,是否仔细审核并履行好其监管作用。在供应链融资的过程中,可运用银行或互联网等渠道提供一系列服务。其中涉及到的融资绝大多数为应收付账款、库存订单等。另外,同样有针对互联网提供的相关线上融资类产品。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具体反映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供应链融资的法律制度规定了其所需履行的义务范围、该享受的权益范围,以及应当遵循何种法律法规;其次,供应链融资中享有权利所需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判定,并且要对享有权利是否可行进行相应的判别;最后,在互联网行使监督管理的大环境下,要满足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真实需要,就需对其他融资产品其监管模式进行相关分析,弥补不足之处,从而避免因监管不力而造成的法律风险问题。

(一)应收账款融资的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在应收账款融资方面发展速度较为落后,其原因在于没有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首先,对应收账款在解释论上应给予限缩,对供应链应收账款的可用范畴给予明确划分。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应收账款,供应链应收账款将其可用范畴进行明确规定:即要在本供应链金融贸易里的应收账款,才能使用供应链融资,而不应包含所有类别的应收账款。其次,应收账款融资类型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以及应收账款保付业务等。然而,以上几种融资类型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各不相同,并且在融资贸易中时常发生定义划分不够明确的问题,因此,要使质权人的权利得以保障,不仅要满足其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还要采取法律法规手段加强约束力,从而避免实现权利之时所面临的风险。最后,建立完整的应收账款登记体系。要求对应收账款进行公示,可有效规避应收账款重复质押等一系列问题。虽然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经历过几次修订,但该制度的作用力仍有待加强。现实中应收账款担保没有进行登记的情况同样时有发生,若不及时纠正,将对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动产质押的法律问题

动产质押会面临一系列法律方面的问题:首先,确定供应链金融中动产的可适范畴是流通在企业金融贸易中的货品,具体实践过程表现为:将动产进行抵押担保,从而确保债务的偿还。例如,企业将所有机器及产品等设置为动产质押,从而划分不同的适用范围,其中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企业所有的动产都能够在供应链融资时进行抵押的。其次,动产质权的设立在法律层面仍面临诸多争论与分歧。这里所指的法律包括:《担保法》与《物权法》等。最后,交由第三方进行托管的动产同样会发生争论与分歧。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其监管的方式不合理,从而造成质押物受到破坏的情况。因此,委托方与被委托方要加强彼此权利与义务的完善工作,明确双方职责所在,从而在发生追责事故时,做到权责分明,进一步保障了融资环境的稳定。除此之外,由于动产的价值随着市场需求量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因此,对动产进行实时估价相对困难,可找专业公司对所质押的动产实时估价,并且要进一步明确好被委托方在此过程当中的指责范围及其所享有的权利。

(三)线上融资的法律问题

线上融资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线上融资的参照依据是大数据平台所提供的信息报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是线上融资的基础,由于大数据平台的数据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因此,要注意谨慎筛查,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除此之外,将筛查过后的数据存储在企业专门的数据库之中,该数据库所存储的内容包括:商业机密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等,因此,不论企业内部还是外部的人员,都想拥有该数据库的访问权限,从而汲取具有商业价值的机密信息。要加强对数据库的监管力度,谨防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或篡改数据的行为发生。第二,线上融资业务借助互联网平台得以实现,并以电子合同的形式呈现出来。目前,我国在电子合同领域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出现了在不同法律制度中解释不一致的现象。电子合同在司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要完善司法取证的不足之处,以确保电子合同执行的有效力。第三,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种类之一,线上融资同样逐渐涉及到供应链金融行业,但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准入门槛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同样没有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一)防范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

要设定好应收账款融资所涉及到的具体范畴。《物权法》,在应收账款质押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只对其概念进行定义,而并未从具体实践需求来规定应收账款的可适用范围,同样无法满足各种领域融资的基本需求。应收账款融资涉及以下三种类型: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保理以及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一般而言,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可通过以上三种类型的其中一种得以实现。同时,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可用范畴设定为企业贸易之间的债务关系,然而供应链中所指的应收账款,则必须在供应链中所发生,在供应链融资中,要对供应链应收账款这点加以明确规定,从而规避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权利质押予以规范化管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根本目的在于将应收账款当作质押物品,从而实现融资的目的。要制定好权利质押的根本条件,才能保障权利质押中担保权益与价值的更好实现。首先,应收账款指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方式,从购买方那里收取账款,并且在此过程中涉及到债权与债务的问题。同时,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将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并确保应收账款质押权利中,不涉及到其他纠纷问题,使应收账款质押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得以保证。其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要划分清楚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保理以及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三者之间在融资行为以及面临法律问题上的不同之处,尤其需要注意义务的履行以及权利实现上的不同之处。另外,在融资过程中,要确定融资形式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统一。最后,应当在法律中增加质权人可直接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行使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制。应收账款在具体实践中运用相当广泛,并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门只负责简单的资料核查,具体操作登记必须质权人亲自办理。登记主要包含以下几点:质权人与出质人身份信息、应收账款的时间及内容等。登记时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与此同时,由登记人负责承担在应收账款登记中发生的错误,并负相关法律责任;由出质人负责承担提供的应收账款错误,并负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登记人进行登记时要相当谨慎,确保登记内容真实有效。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制约,才能使出质的真实性得以保障。另外,征信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当前,我国负责征信的相关部门,只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走个表面上的信息审核,然而,对具体应收账款质权的真实性,没有展开进一步核查。此种形式主义审核最终导致应收账款质押面临风险的同时,使公示的有效力与权威性同样得不到发挥。因此,公权力机关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负责登记工作,如此一来可确保应收账款质押的真实、有效性,发挥出公示的效力。与此同时,要加大部门实际核查力度,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促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制更为全面化、完善化。

(二)防范动产质押融资法律风险

建立动产质权的风险预防机制。为加快动产质押融资的顺利进行,就要着眼于实际情况,放宽《物权法》对银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保管质押物的限制,这样不仅有助于质权的实现,还有助于规避法律风险的发生。与此同时,银行在与融资方以及物流部门签订监管等相关协议时,要本着真实性与谨慎性的原则,从而有效预防动产质权在设立进程中所面临的风险。通过监管协议对各主体部门需要履行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进行设定。另外,监管协议要对物流部门的保管责任加以明确,其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首先,要明确划分保管的违约金赔偿责任与侵权责任。如发生物流部门在其履行保管任务的过程中,未按照保管规定要求履行义务时,可立即终止该保管任务,从而确保质权人利益不受损。其次,物流部门根据质押物的种类不同,对其价值进行相应估算。然而,动产的价值会根据时间、地点的不同,发生一定的贬值。因此,要对动产采取事实监管的方式,从而保证动产在变幻莫测的市场中不因当时人等因素而受到影响。最后,将可能面临的风险问题,以合同的形式写入其中,从而有效规避各种法律风险。例如物流部门在其进行价值估算时,发生严重失误行为或者犯故意过错而导致的赔偿问题。建立动产质押登记机制。可将已经设立质权的信息公示出来,不仅可避免动产重复质押的情况发生,还可将财产归属等信息进行公示,从而方便人们及时有效地查询相关信息。保障了质押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得到保护。建立健全动产质押登记机制,可从最大程度上保障动产质押融资的顺利进行。动产质押登记机制,要以公平性、统一性以及规范性为基础,将互联网电子科技手段,充分运用到动产担保机制的制定中去,建立互联网平台,并发挥其信息公开化与便捷化的优势,方便公众及时获取与动产登记相关的有效信息,达到规避法律风险的目的。完善动产质押登记机制,可维护融资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另外,由于动产具有可变化性与可流动性的特点,因此在动产抵押登记机制建立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及挑战。与此同时,建立规范化的公示平台同样至关重要,动产质押未来应当朝着制度化与操作规范化迈进,如此不仅有助于弥补征信制度的不足,还有助于推动动产质押业务持久且稳定的发展。

(三)防范线上供应链融资法律风险

要强化法律监管力度。维护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安全,关系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的稳定。要及时避开金融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好风险应对机制。首先,建立健全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从宏观的立场上对该体系进行分析,可看出其对目前所有金融监管项目均为适用。从监督管理的立场对该体系进行分析,可看出其与传统金融监督管理的模式如出一辙,都通过行政手段与刑事处罚的方式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行政手段主要表现为一种推动市场主体规范化的经济行为;而刑事处罚指一种非常严重的金融犯罪,刑事处罚为监管的底线措施。当前我国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制度,只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有用,而对供应链金融类的产品则不一定管用。供应链金融与其他融资产品有相同点,同样存在差异性,对供应链金融进行监管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完善其运行制度,从而更加规范化的进行相应的业务,维护市场发展的稳定与繁荣。首先,要明确供应链金融的市场准入要求及范畴,另外还要对非银行的金融类部门是否具备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资质,以及是否满足融资的需求进行相应的审核。由于大多数审核只看工商行政条件,而忽视对其实际能力的考查,因此无法为融资的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其次,供应链金融为网络借贷的种类之一,可通过学习并运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等制度,促进融资业务规范化进行,预防携款潜逃或者倒闭等类似金融风险的发生。最后,对互联网金融实行监管,要具体着手于对其法律规范的制定之上,然而,在具体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同样不能忽视。供应链金融只有立足于实际,才能确保其获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建立健全内部法律体系。线上供应链金融借助互联网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其服务内容包含:应收账款与动产质押等。线上融资最大的特点为立足于互联网平台实现的,具体以电子合同的形式呈现出来。与此同时,我国同样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电子合同与其他形式的合同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随着《电子签名法》等与此相关法律的相继颁布,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进行认可。另外,由于电子合同在诉讼取证时难度系数较大,因此在电子合同取证过程中,会面临一系列困难及风险,从而增加诉讼的成本。建立完善的电子合同监管体系,有助于维护互联网融资环境的稳定;同样有助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健全互联网中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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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新杰 单位: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