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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的融通、信息中介和支付等业务的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实现的基础是移动、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企业通过现实客户的需求,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和设置新兴的金融业务,在通过互联网的宣传和运作实现金融的交易。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利用网络平台实现金融企业的金融产品信息宣传,客户根据网络了解的产品信息进行产品的选择和交易,节省了金融企业的营业网点开设资金,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都是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实现了金融产品计算、办理和交易的高效化。互联网金融依托的网络技术具有覆盖面广泛的技术特点,这为金融业务的推广、购买提供了广泛的覆盖基础。我国计算机技术处在发展和完善的阶段,我国的信用体系、金融法律法规等的不完善,都为互联网金融发热发展带来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金融风险
(一)金融风险形成的宏观因素
1、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法律政策缺失的风险
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是以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水平为参照标准进行实时的经济政策,地区间的金融发展差异对宏观金融政策的实现和执行力度不同,发达地区可以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衍生工具的多样化等,形成健全的金融市场,对政策的实现效果明显。落后地区经济结构的不完整造成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的单一化,金融市场的不健全等,不能对宏观经济政策有效的执行,导致各类型的金融风险。②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建立处在起步阶段,对金融操作中的金融企业、金融产品、金融客户的众多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尚未明确,法律体系的完备,导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实现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资金监管、计算机技术、身份认证等互联网金融重要元素的确认。
2、政府监管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因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导致风险跨机构、跨时空关联的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上升,同时风险的扩散速度极快,金融监管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对跨度较大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充分不到位。互联网金融中出现了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的交易不适用传统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央行对金融货币的信贷调控难度增加,削弱了中央政府信贷政策的效果。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交易方式和终端的多元化对政府监管是很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的经营对象、业务和过程、地点等都是数字化虚拟化的,政府的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地涵盖金融网络的交易范围。
(二)金融风险形成的微观因素
1、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政府监管的空白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进行避谈风险、违规承诺高收益等,对金融客户采用回扣、送礼物等方式进行风险产品的售卖。消费者对互联网形式下的金融也了解掌握不够,不能准确的理解金融产品的性质和服务,网络交易方面的操作不规范,不能正确的规避风险、实现自我的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客户的兴趣偏好和消费习惯进行搜集和数据分析预测,精准的实现产品的销售,对客户信息的搜集方式和方法没有明确的法规政策进行约束,对顾客的隐私产生不良影响。
2、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风险
计算机技术下的金融业务风险主要包括:计算机操作风险、纵向竞争风险、市场选择风险、征信风险、信誉风险及破产关停风险等。金融业务主体为客户提供信息不明确、表达不准确的金融信息,存在市场欺诈行为,使客户的资金流失;金融企业制订的多层级金融计划,层级低、定价低、服务质量不到位的低端产品容易被接受,高端产品无人问津。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风险关系密切。现行的互联网技术中加密技术不完善,病毒的入侵或黑客的恶意攻击,会造成客户金融信息出现破坏或损失。TCP/IP协议的安全性能差,不能在信息的传递和资金的转移过程中进行强有力的风险防范。金融企业的网络化金融产品的设计技术不规范不到位,引发操作缺陷。部分金融机构受设备设施的影响,不能最大化运用最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外围的计算机技术脱轨,不能最好的实现产品的营销,影响本企业系统的运行。互联网金融的隐蔽、快速的特性,被不法企业拿来进行洗钱、套现操作,引发洗钱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策略
(一)宏观方面
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
加大立法的力度。对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监督管理、风险防范、经营模式等进行明确的规范,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制定法规法律措施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责任,对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的洗钱、非法避税、欺诈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构建明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进行行政设定,规范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营规则,保证经营主体的规范。制定详细的、合乎实际的公平交易规则。对交易中出现的电子交易协议、电子交易凭证、数字签名、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则的制定。法律法规的指定要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相结合,要与外延的拓展主体和行为进行结合,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外围细节进行法规处理。
2、加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
明确政府监管思路,构建完整的监管体系,制定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的建设。政府要充分调研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对市场中需要实现政府监管的环节和行为进行监管,监管方式要考虑到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能过分干预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互联网金融的有效分析扩建监管部门增加监管队伍人数,运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实现监管体系的构建,制定对互联网货币交易和流动、金融的统计检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等有关的基础性防控措施。将保险制度运用到金融业,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基金的筹集、运作和救助。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预警机制,创新应用先进的数字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全时段、全方位的市场监管。
(二)微观方面
1、技术方面
购置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协调性,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对互联网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提高关键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安全防御能力。
2、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发挥行业协会的规范作用,运用国家制定的法规约束行业行为,为客户提供安全、规范的行业服务,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加快金融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从法律规范和行业服务标准等方面提高客户的权益保护,普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了新渠道的金融方式,满足了民众的金融需求,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实现行业的自律,提高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门宇 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