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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金融虽然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其发展速度很快,而相关监管制度和法律规制的滞后性导致其风险多发,市场乱象纷呈,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浅议了互联网金融的规制路径,仅供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制;风险
金融的主要作用从本质上来看就是配置时间、信用和风险这三类资源,帮助个人、企业甚至国家在短时间内获得收益,但是在光芒背后隐含的却是不容忽视的风险因子[1]。互联网金融不仅存在传统金融行业的风险,还有独属于自身的风险因素,十三五期间正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互联网金融在此前集中爆发了诸多问题,因而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十分必要而且紧迫。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2015年央行等十部委出台文件进行了规范,指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属于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融合的新领域。具体指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支付、融通、投资、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正式合法化。近些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快速,并且在金融领域中逐步成为有力的补充,比如P2P网贷,截止2016年底,全网平台数量6635家,其中正常运营平台2307家,问题平台2456家,此外还有作为观察的平台1872家,具体可参考第一网贷《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大数据报告》。又如众筹平台截止2016年底,全国正常运营平台427家,可参考界面新闻的文章《互联网金融现状及2017年展望》。然而2017年正是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切实防控金融风险的关键时期,多部门联合出台系列办法,改善互联网金融治理,防止监管套利,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包容有序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乱象纷呈,专项整治工作显然任重而道远,从这个角度来说,研究关于互联网金融规制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十分紧迫。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需要明确一定的逻辑,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应遵循三个层面的逻辑,即创新逻辑、监管逻辑以及整治逻辑[2]。对于创新逻辑来说主要是从基于信息技术的创新驱动理解,监管逻辑则是平衡市场各方利益,而整治逻辑在于解决问题的机制和风险管理。这三个层面是递进的,只有以创新逻辑为基础才能建立起完善的监管逻辑,并通过监管形成整治逻辑。简单来讲,整个风险规制的逻辑应是“治病救人”,最终目的是要保护和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所以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上述三个逻辑缺一不可,而且要正确理解。比如说2016年初集中爆发的诸如E租宝等事件,虽然涉案人员美其名曰互联网金融创新,但是本质上是一种非法集资模式,并不是互联网金融,而当时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且互联网金融正式合法化并未度过一个长期的沉淀过程,所以在后续的整治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这个角度来说,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逻辑的重点要理清其在发展过程当中的三个层面的逻辑,并由此形成科学化的规制路径。笔者认为可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方面理清需求主体,当传统金融领域无法满足主体需求时,应自动转向互联网金融,以便满足需求。另一方面,应保障定价机制以及融通机制的合理合法性,理论同实践结合,从而确定风险差异,直观反映每笔记录。结合上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范式则能比较容易地概括出来。首先金融脱媒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实现方式,以高资产净值的方式将小微初创的融资者或是非专业资产展示出来。从而将融通机制以及定价机制合理合法化,进而解决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并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脱媒也体现出其信用风险,并起着决定性作用,可以说是其规制路径当中的标准范式。所以结合当前互联网领域的专项整治形势,当前国家正在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力度,但这是一个新的课题,监管和法律法规相对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明显是滞后的。所以当前其风险规制路径关键还是在于制度建设,以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基础,明确法律底线,结合有力监管与专项整治将互联网金融领域有序化。所以笔者认为重点还是在于监管,这并不是要打压其发展,而是要保证其健康有序。首先,强化过程监控。可通过设定进入门槛(如注册条件)并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过程监控依托信息技术,构建监控平台,建立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统一监控管理。日前中国消费者报披露消息称全国互联网金融监测预警平台将建立,以此来提高互联网金融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识别水平,当前已有一些预警平台,但是针对性不同,因而统一的监测平台的建立十分必要,紧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其次,强化自律管理。严格执法、处罚公开公正,自然退出,追责公开透明。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已形成一定的自律管理机制,并在不断完善制度框架的过程当中,把行业自律机制的积极作用发挥出来。规范市场行为,推动信息共享,保护合法权益,从这一角度来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责任重大。最后,强化信息披露,始终将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保护消费者,消除信息不对称[3]。消费者只有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才能更好地进行辨别,这需要从业者信息公开,合同上要注明各类信息,同时普及金融知识,树立风险意识。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控制以高回报诱惑消费者的非法集资行为,从而在根上实现市场化监管。从当前国家金融领域改革所采取的措施中可见一斑。
三、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相比传统金融领域来说,存在共同的风险因素,同时还具备特殊风险。近些年来,互联网金融市场快速膨胀,但却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和监管,导致市场乱象纷呈,研究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十分必要而且重要。本文的研究内容仅为个人意见,起抛砖引玉之用,望与业内同仁共同探讨,努力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鑫,王礼力,魏姗.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差异及其影响因素[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
[2]毛茜,赵喜仓.科技金融创新与我国经济增长效应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
[3]廖伟凡.浅析经济法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作者:孔德宏 单位: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