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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金融稳定的内涵及框架;信用风险对金融稳定的深远影响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从金融脆弱角度的反向评述金融稳定的理论中最早的金融脆弱理论是关于货币脆弱性的论述、信用风险不但规模越来越大,而且其在不同的金融体系的各部分之间通过金融工具不断的转移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在这次由次债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危机在全球愈演愈烈,使得世界各国对金融稳定的关注也不断地增强,本文通过回顾金融稳定问题的研究历程,总结了距今为止学术或实务界对金融稳定的定义并对其进行比评判后,给出笔者定义的金融稳定,并分析了当今金融危机中最突出的金融风险——信用风险的相关论述且评述了信用风险同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信用风险;金融稳定;金融脆弱;信用风险传递
近年来在世界金融业高速发展的同时金融危机也频繁爆发,因此如何发展本国金融业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也成了各国当局非常关心的议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墨西哥、东南亚地区、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相继爆发金融危机或动荡极大的震撼了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同时也促进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对金融稳定的研究,并将协调一国宏观经济政策、外部因素对金融系统的冲击、金融监管独立性和公司治理、破产乃至会计的标准准则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健全纳入进金融稳定整体框架的分析视野之内。
虽然各国对金融稳定的关注不断加强,但就如何定义金融稳定在当前国内、国际理论和实务界还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共识,就当前在学术界主要流行的是通过状态描述法来定义金融稳定。这方面的理论大体上可分为两个方向金融稳定(financialstability)方向和金融不稳定(financialinstability)或金融脆弱(financialfragility)方向。前者通过金融稳定状态下金融系统所应具有的特点来定义金融稳定,后者通过描述金融不稳定状态下金融系统所具有的状态来反身定义金融稳定。
一、金融稳定的内涵及框架
在从金融稳定状态特征来定义金融稳定的论点中,在国内方面来看有刘锡良、罗得志(2000)提出了基于金融市场均衡的观点,认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市场的均衡,即在外部条件不改变的条件下,利率、汇率、货币供给量和官方储备等变量处于一个和谐稳定的状态。王振山(2000)定义金融稳定为货币、汇率的稳定与金融体系的稳定,即当金融市场上的金融资产价格正常运行而不出现过度波动的状态称知为金融稳定。
欧洲央银执行委员会委员PadoaShioppa(2003)将金融稳定定义为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下,金融系统中的三大部分(金融中介、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均处于良好状态,在面对各种冲击时金融系统能够处于良好的状态,在将储蓄转为投资的功能上金融系统能够一直保持稳定的效率。英国金融服务机构执行董事Foot(2003)认为,金融稳定要满足以下几点:一是币值稳定;二是失业水平接近自然增长率;三是经济中的主要金融机构和市场正常运转;四是经济中的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的相对价格化不会影响币值稳定和就业水平。
从金融脆弱角度的反向评述金融稳定的理论中最早的金融脆弱理论是关于货币脆弱性的论述,马克思认为货币在它产生的时候就已经具有了特定的脆弱性。凯恩斯(Keynes1931)也从货币的职能和特性的角度说明了货币的脆弱性。随着金融理论的发展费雪(IryingFisher,1933)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最早开始从金融脆弱性机制的角度进行研究,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得出了金融体系脆弱性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尤其与债务的清偿密切相关,是由过度负债(通货紧缩过程)引起的。1982年Hyman.P.Minshy在《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假说》一书中最先对金融脆弱性问题做出了比较系统的解释,形成了“金融脆弱性假说”。Minshy认为金融内在脆弱性是金融业的本性,是由金融业高负债经营的形业特点所决定的。
在国内方面黄金老(2001),伍志文(2002),王玉等(2006)等人对金融脆弱性进行了研究,其中伍志文参考FASP体系中通过设定系统稳定参数并与实际情况相比较的方法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分割成四个部分(金融市场子系统,银行子系统,金融监控子系统,宏观经济环境子系统)并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然后在各个子系统中定义并计算评价参数最后汇总得到整个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其对中国1991至2000年的金融数据进行统计,以其设计的参数得出中国在十年中整体金融脆弱性先升后降且总体脆弱性较高的结论,并给出了相关的建议。
笔者认为金融稳定应当是一个整体、长远、动态和持续的目标,因此定义金融稳定也应当从整体、长远、动态和持续的角度出发,而不应当局限于某一个方面或某种静止的状态。同时构建一个稳定的金融体系重要的不是保持或防止某种状态的发生,而是要求满足在经济体系中合理配置资金的同时拥有能够通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调整的方式承受各种冲击的能力。只有这样的一个金融系统才可以称之为稳定的金融系统。
二、信用风险对金融稳定的深远影响
信用风险(Creditrisk)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将信用风险拆分成违约机率“defaultprobability”、“违约后可回收比率recoveryrate”、“本金principal”信用风险管理为目前金融业界的最大课题。信用风险可以说是同金融业中的一部分,尤其是近年来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衍生产品——信用衍生品(creditderivatives)由英国银行协会(BritishBankers’Association,BBA)提供的数据可知全球信用衍生产品在近十年中增长了近一百倍这处增长速度,即便是在高速发展的金融界也是十分少见的,因此评估信用风险的规模并监控其在不同金融部门的传递对维护金融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信用风险不但规模越来越大,而且其在不同的金融体系的各部分之间通过金融工具不断的转移。信用风险转移(CreditRiskTransfer,CRT)是指信用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重新分配,其载体可以是传统的贷款但保、信贷保险,贷款辛迪加和贷款出售以及资产证券化等,也可以是在当前这场金融危机扮演重要角色的信用衍生工具。信用风险转移的主要功能是以信用风险为基础资产通过金融工程开发出可交易的金融产品在各部门间实现信用风险的优化配置将最初信用风险承担者所承受的信用风险转移到追求相应收益并愿意承担其风险的投资者手中。可以说信用风险转移这种金融创前提高了金融效率,促进了金融稳定。
Wagner和Marsh(2004)分析了信用风险在银行同非银行部门间转移对金融稳定与效率的影响,他们首先通过建立理想状态下的基准CRT市场进行分析发现在理想状态下CRT不会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对提高金融效率促进金融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然后放松对假定,研究CRT对增加风险购买者的脆弱性、风险买方和风险卖方之间的激励问题,以及当CRT不能有效的转移信用风险条件下对金融稳定和金融效率的影响。Allen和Carletti(2005)则具体分析了信用风险在银行部门和保险部门间的转移对金融稳定的影响,通过建立相应的传染模型CRT会导致危机在银行部门和保险部门之间传染,资产定价中不完全市场与流动性的相互作用是发生危机传染的主要原因。Baur和Joossens(2005)详细分析了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信用风险转移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他们认为由于资产证券化通过CRT对其他市场参与者降低了单个银行的资本金要求,这会通过使整个经济体的资本充足率降低到不足以应付相应的风险或由于银行间相互联系的增强而导致的系统风险加大及经济资本不足两个方面来增加系统的信用风险并影响金融稳定。
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随着整个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规模不断的扩大、信用风险通过金融工具在金融系统各部门间的传递速度也逐渐加快。为了维护金融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度量信用风险规模以信用风险在不同部门传递所带的影响,也变的越发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