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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现存问题
1.抑制地方的创新的部分集权管理
像其他行业的发展类似,金融企业的发展所依靠的也是自下而上的逆行创新,需要地方金融业在不断的探索中寻找突破,这样才能够由点到面的实现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但是从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来看,地方金融管理更关注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中央金融管理则更关注国家整体上的稳定,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对金融业的发展提出创新,但往往会被中央“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为条框一刀毙命,地方金融体制创新被扼杀在摇篮之中,国家整体的金融管理陷入创新低谷期。
2.监管重叠及监管真空
监管重叠: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明确“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但“银监会作为国家银行监管机构承担对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由此可见,在对信用社的管理方面,地方和政府就存在着严重的监管重叠问题,地方政府依照《通知》对信用社进行管理,同时银监会也具有着对于信用社的监管职能,这样的监管“政出多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让被监管者陷入左右为难的局面。监管真空: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归根究底,这些案件的发生源于当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金融监管漏洞。比如对于农村地区的农村金融互助会从事金融业务的管理,中央金融管理体制中未能将其纳入金融审批范畴中,而地方金融监管时也未将之纳入监管范畴之中,这就极易给违法犯罪分子带来可趁之机,从而铤而走险地进行非法集资。
3.监管队伍整体质量达不到监管要求
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而又需要面对日益复杂环境的艰难工作,要想取得良好的地方金融管理效果,就必须首先建立一支能吃苦、能战斗、敢创新、肯奋斗的金融监管队伍。但从当下我国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建设现状来看,监管队伍整体质量不高是制约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其一,监管队伍数量不足。目前地方的金融监管人员总量不足,省级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都在十几个人左右,而省级以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少于10个,缺乏相当数量的金融监管人员,是地方金融监管不力重要原因。其二,监管队伍专业技能不高。在许多地方的金融监管队伍中,许多工作监管人员多为金融财会类毕业生,虽然他们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功底,但是面对复杂的金融监管环境,在很多地方还表现出来巨大的不适应性,难以满足地方金融监管所需。
二、加强地方金融体制建设的建议
1.建立上下统一的弹性监管目标
地方政府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从而与中央的金融监管体制“配合中博弈”,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央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目标上存在博弈,所以当下解决地方金融监管体制问题的首要措施就是要建立上下统一的金融弹性监管目标。首先,要建立统一的市场稳定目标,无论是对于国家整体的金融监管,亦或者是对于地方的金融监管,首要目标就是要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降低金融市场风险,所以无论是对于中央金融监管亦或者是地方金融监管,都必须首先确立这一刚性目标;其次,要建立弹性的监管目标,中央金融监管要为地方金融监管留有自由发挥的余地,地方金融监管也要考虑到中央金融监管,从自身做起,为中央金融监管提供支持。
2.做好金融监管的适当放权
过度的集权管理会泯灭地方金融监管的创新,也会阻碍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所以要完善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就必须做好对于地方金融监管的适当放权。具体来讲,就是要完善双层监管机制。在地方金融监管中,中央所负责的是制定科学方针政策,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予以划定,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等,而在具体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中,则给予充分放权,激发地方金融监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则应该在中央的统一指导下,根据本地实际,大胆创新,敢于突破,为全国性的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贡献智慧。
3.明确界定各级金融监管范畴
上下级监管必须各司其职,否则就会导致政出多门状况的发生,所以当下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就是要明确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范围。首先,对于双方权利重叠部分,要进行合理界限。地方上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而更好地开展金融监管工作部分的,则应该把主动权交予地方,而关乎到全国性金融市场整体稳定的金融监管工作,则应该交予中央监管。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双方的分工与合作;其次,要解决当下金融监管的空白地带,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深入基层,了解市场的死角,把这些死角当做是重点问题来解决,自上而下的加以研究,并且自上而下的寻找层层解决方法,这样才能够保证全国及地方金融市场的稳定。
4.提升金融监管队伍整体质量
首先,要加紧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重视对于地方金融的监管,在地方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通过社会招聘、考录、外聘等手段,尽快的组建一支高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储备充足的人才。其次,要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地方金融监管队伍,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有条件的可以聘请相关的专业讲师,开展多种活动,提升地方金融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身心素质等,满足复杂的地方金融监管所需。
作者:于丹妮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