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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发达地区的融资困境
欠发达地区亦称贫困地区。中国已划定225个县为贫困地区,其土地占国土面积的6.7%;人口8,600万,约占总人口的8.5%。欠发达地区地区绝大多地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山区。一般人均收入低,生产能力相对落后,居民生活贫困,个别地区甚至连温饱问题都未能解决。农户融资难是欠发达地区金融体系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十年前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体系中撤出和收缩之后,当前的农村地区金融体系实际上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导,但是农村欠发达地区信用社难以满足市场的融资需求,从而造成了很大程度的金融压制。金融体系不发达,导致了欠发达地区农村资金外流、金融供给不足,形成了农村地区和农民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中国“三农”的发展。自2006年以来,中国开启了新一轮的农村地区金融体制改革,其基本方向就是放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资本准入,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对贫困地区的农户金融服务。例如在2008—2012年提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以此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欠发达地区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完善涉农贷款税收激励政策,健全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通过大力推进欠发达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以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2013—2014年提出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稳步扩大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业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农业开发和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业务,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作用。发展新型欠发达地区合作金融组织,推动社区性欠发达地区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不断丰富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类型。以上措施为欠发达地区经济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对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政策保障。本文在此基础上从融资的重要性、特征、融资约束的原因以及对策等几个方面分析欠发达地区融资难的问题。
二、欠发达地区融资约束形成的原因分析
1.欠发达地区农村管理水平低,缺乏科学民主的决策过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缺乏自我约束机制;产品竞争力弱;资金管理不严,资金使用效率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2.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并且周期较长,对自然依赖性强,这导致发放给农户的融资风险比较大;而农民小规模、分散化的生产经营无法克服“规模不经济”的先天不足,客观上农民收入整体水平较低。同时农户贷款单笔数额小,由于基数很大,形成贷款次数繁密。频繁的小额贷款只会带来金融机构管理成本的增加,经济效益有限,限制了农户融资需求得以满足。
3.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上升。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通过民间借贷的企业其综合融资成本更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的根源还在于资金短缺,中小微企业与大银行没有议价能力,缺乏平等交易的条件。
4.农村欠发达地区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户的信用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和个人违约现象不断发生。县以下缺乏有效的社会诚信体系和贷款损失利益风险补偿机制。担保、评估机构缺乏,相关部门收费高,信用环境不佳,这些是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大增的客观原因,信贷管理难度大;欠发达地区农户拥有的抵押品主要为土地、房屋、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其中土地是最大的抵押品,但中国法律规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且农产品因难以进行有效监控而很难进行抵押。因此,欠发达地区普遍缺乏抵押品是导致农户融资难的基本原因。
5.农村欠发达地区资金外流严重,加剧融资难问题。目前涉农机构中许多存款来自欠发达地区,却未用向欠发达地区。商业银行追求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率,而农业投资具有长期性、高风险性,再加上缺乏相应的欠发达地区贷款补偿机制,导致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将在欠发达地区吸收的储蓄贷放给收益率高的城市地区,导致欠发达地区资金外流严重。
6.风险保障机制的缺位。由于农业发展的自身特点,使得农业保险具有高损失率、高赔付率以及管理费用较高的特点,各保险公司均不愿涉足农业领域,这就使得农业生产的风险加大,同时也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循环下来是银行不愿贷款给农户,加剧了农户融资难的困境。
三、解决农村欠发达地区融资难的途径
针对农户融资难的困境,前几年中国南方地区就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例如浙江省的民间自发融资模式。其采用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或者农户,融资双方关系都比较密切,一般来说是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借用,融资主要用于应付暂时性的生活急需,融资规模非常小并且大多数不计利息;二是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农户和民营性质的中小企业,以日常关系和信誉为基础,资金多用于生产性的周转需要,融资利率水平主要依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议定或根据行市情况来确定。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相当规范操作程序,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另外湖南省开展“农屋新政”信贷政策。其主要形式是给农民的住房颁发产权证,2008年湖南省建设厅颁布《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囊括了抵押权和流转权在内的“农屋新政”为农民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新政实施之后,拥有抵押权的房屋用于物权的梦想得以实现,农民可以拿着房产证到当地的欠发达地区合作银行等借贷机构办理抵押贷款,而且可申请贷款的数额远远高于创业贷款的数额。农屋新政政策的推行盘活了大量的欠发达地区房屋固定资产,为很多农户解决了贷款难题,贷款经验值得借鉴。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健全合理的融资方式对欠发达地区经济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认真总结各地的改革经验,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解决欠发达地区融资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欠发达地区融资体制。
1.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构建欠发达地区农村资金回流体制。制定政策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地区吸收存款,首先用于欠发达地区贷款。同时,可以建立相应的欠发达地区贷款补偿机制,设计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向欠发达地区贷款的激励机制以提高其积极性,减少涉农金融机构的顾虑,进一步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中小企业和农民。
2.基于贫困地区大部分农户以消费性信贷需求以为主、缺乏生产性信贷需求的判断,继续推行农业补贴信贷政策,尤其是发放—年期小金额的农业生产贷款的传统做法是行不通的。未来的中国欠发达地区金融政策不能再局限于旧有的思维框架,需要针对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转变的背景做出相应调整。改革焦点应该由支持小规模经营项目的农户生产性贷款转向农户消费性贷款的设计和开发。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进入欠发达地区金融领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例如,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欠发达地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
4.加快建立农业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的风险保障。
5.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地区要大力推进社会和经济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民成立各类合作性组织,实现单个农户在融资中的有机联合,可以有效的突破单个农户面临的融资瓶颈。
6.推动欠发达地区生产要素流动以解决农民缺乏抵押品的问题。长期以来农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抵押品,土地、房屋、农产品等由于法律或者监督上的问题无法成为贷款的抵押品。改善包括欠发达地区土地制度和金融市场法律在内的制度基础设施,有助于扩大欠发达地区抵押物的适用范围,提高抵押担保的执行效果,促进贷款供给增加。早在2014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欠发达地区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就首次明确提出了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并且在四川等省开展欠发达地区产权抵押融资试点。通过加快推进“公民道德诚信档案”建设,并经过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组织和标准对农户道德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建立可查询、可识别、可共享的诚信网络平台,可以弥补农户信用记录的空白,对农户的信用意识、信用行为、信用习惯形成无形的监督约机制;另外可以考虑通过乡村的道德力量建设来降低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和违约行为。
作者:郭锦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