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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分析微小型企业的组织经营特征及融资需求的特殊性角度,阐述了非正规融资是各种社会资本聚集的最佳方式,社会资本网络通过非正规融资推动了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的贯通。企业的非正规融资行为,不仅是出于资金的需求,而且很大程度上也包含了合作、互助的考虑。
关键词:微小型企业;非正规融资;社会资本
Abstract:Bystudyingtheoperationalcharactersandthespecialfinancingdemandbymicroandsmallenterprisesinprivateeconomy,thepaperprovesthatinformalfinancingrightnowisthebestwaytoraisesocialcapitalandthatsocialcapitalnetworkconnectsthefinancingchannelsofmicroenterprises.Theinformalfinancingbehaviorsofenterprisescannotonlymeetthedemandoffund,butalsosatisfytheneedofmutualaidandcooperation.
Keywords:microandsmallenterprises;informalfinancing;socialcapital
一、引言:关于微小型企业融资的文献综述
随着新交易中心和通讯工具的发展及产权制度的演进,分工的加深在越来越专业化和越来越小的企业之间发展,中小企业代表着经济发展的一个方向。这一群体中大量存在的以超小经济规模形态为特征的企业组织形式——微小型企业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它们为经济注入了活力,尤其是在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微小型企业多以独资或合伙制的家族企业的形式存在,自创业的第一天起,多种不利的因素就困扰着其发展,如资金严重短缺,技术落后,管理人才匮乏,再加上市场环境的高不确定性,其生命周期很短。根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统计,有近23.7%的小企业在开业后的两年内消失;由于经营失败、倒闭或转产,有近52.7%的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中国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大约3.5岁(许晓明,高健)。最近大量实证研究成果显示:融资问题始终是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约束环节。
目前,关于微小型企业融资分析多包含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中。传统经济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供给约束(Supply-basedfinancialconstraint)的最主要原因。Stiglitz和Weiss(1981)的研究表明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在众多的贷款申请者中甄别出哪些借款者有还款能力,哪些借款者无还款能力,这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金融机构贷款的质量严重恶化。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盈利和降低风险,不得不采取信贷配给政策。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严重,更容易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约束。
基于这样的认识,许多学者认为能否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核心。Bester(1985)提出引入贷款抵押这样的甄别机制。认为如果银行将贷款利率和贷款抵押同时纳入贷款合同,则这两项指标的不同组合就能够实现信贷市场上的分离均衡,低风险的企业将会承诺较高的抵押水平而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而高风险企业则与之相反,这就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Holmstrom和Tirole(1997)进一步提出信息与抵押品是可以互相替代的;Berger和Udell(2002)提出通过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lending)解决银企关系中的“软信息”问题的思路,认为银行可以通过与小企业发展非标准化的、通过密切关系而达成融资交易的准市场行为,来降低小企业贷款成本,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国内学者中,林毅夫、李永军(2001)、李志(2002)和张捷(2002)等从不同分析角度提出用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思路;张杰(2000)、史晋川(1997)则提出通过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体制内”金融来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有众多学者提出通过政府供给担保来解决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不足问题,其根本的出发点还是通过抵押担保来替代信息,实现对企业的筛选。
然而从国内实践看,仅仅立足于克服信息不对称所提出的措施建议效果不佳。首先,商业银行必须克服抵押品不足这个棘手的难题;其次,商业银行必须克服信息收集、处理、应用的高成本投入和低收益的矛盾。而且,由于银行破产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关系型贷款很容易滋生寻租或合谋行为,使银行的资产受到侵蚀;最后,依靠政府信用担保机制,商业银行必须要克服道德风险。否则,设计糟糕的担保机制将削弱企业的还款激励机制,加剧赖账文化。微型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规模公司制企业,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中小型企业,其自身表现出某些特殊性,上述问题就更突出。
本文认为:由于微小型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特征,决定了其融资需求的特殊性。兴起于大工业经济基础上的现代金融体系,并不适合微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微小企业正规金融市场往往是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信贷配给明显,事实上造成了“微型企业歧视”。而非正规金融不仅有助于解决微小型企业克服融资的供给约束,同时也克服了企业的融资需求约束(Demand-sidefinancialconstraint),促进微小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微小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特殊性分析
在不同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微小型企业有着不同的称谓:
美国将由贫困人口拥有与经营、员工不超过10人(包括不支薪的家庭成员)的公司称为微型企业;
法国把凡雇佣员工在9人以下的企业被称为特小企业;
日本把制造业中20人以下、商业服务业中5人以下的企业定义为零细企业;
1996年欧盟委员会将雇员人数9人以下的企业定为非常小企业;
我国将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均在5000万以下的统称为小型企业,但没有对微小型企业的类型划分。其实,若以规模来看,我国还有大量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脱离政府管理的非正规劳动组织,这些组织主要是微小型企业(莫荣,2001)。
微小型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规模公司制企业,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中小型企业,其自身表现出某些特殊性,决定了其融资需求的特殊性。
(一)微小型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简单,企业管理的人格化现象突出,创业者的个人魅力往往就成为维系企业管理稳定性的关键因素。企业家不仅运用个人的才能发挥着发现市场、创造市场、应对不确定性这些核心作用,而且还凭个人的品质和能力建立起一种分等级的人际关系结构,而这一人际关系结构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以企业家为中心,企业内部、企业间以及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形成了非契约型长期合作博弈关系。企业家个人及其控股的家族承担着企业兴衰的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微型企业融资的基础是企业家个人及其家族的信用。微小型企业与所有者个人的紧密联系,从而也使企业家个人和家族承担了企业风险和隐性成本。当微小型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或追求技术进步而需要进行外源融资时,企业家个人及其家族的个人因素就成为资金提供者最看重的因素。
(二)微小型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基本上合二为一,大多数微小型企业具有家族性特征,管理的人格化现象突出必然带来的融资需求更加人格化。个人因素,包括所有者的目标函数、风险回避度、失败容忍度、避税考虑、控制权考虑以及知识水平等,都导致企业融资方式的因人而异,因人制宜。从制度需求来看,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信用受到极大的破坏,人们彼此间的信任度减低,缺乏经济合作的基础,选择以人缘、地缘、血缘为基础的合作方式远比建立在社会信用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要可靠得多;另一方面,受我国的家族文化的影响,人们在选择合作对象时,首选对象往往是最亲密的人,包括以血缘、亲缘、姻缘关系和以地缘、学缘、友缘关系为基础的、以长期固定规范为纽带建立的关系人。微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始终偏好掌有大部分股权,并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正是这种偏好,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方式仅仅只局限于不影响其控制权的内部融资(如企业自身的利润积累和在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内,通过企业主拥有的社会资本进行企业内部成员融资或关系网络内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中的债券方式。因为,债券融资既可通过正式制度下的正式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也可通过某些转型经济中非正式制度条件下的非正式金融中介机构(如民间标会、典当行或钱庄等)。而外部融资方式中如出卖股权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之类的权益融资,则由于可能导致经营者控股权的稀释或转移而被排斥。
(三)微小型企业活动更多依靠某种社会机制,如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宗族规制等非正式制度的制约和规范。从外部来看,由于地理接近性和产业专业化的特性,人们以各种各样的联系来传递商业信息和市场信息,各个微小型企业之间往往有共同的熟人、共同的交易网络和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互利、双赢,共同做强、做大是主要思维理念。通过彼此的长期博弈,大家就会对彼此的交往,有一种稳定的预期,一个互利的“合作解”成为人们的合理选择在这里,重复博弈中惩罚的可信度是维持合作博弈的关键(罗丹阳,殷兴山,2006)。一旦行为主体背信弃义,将会受到社会排斥、声誉丧失等严厉的非正式制裁。在企业内部,企业主及其核心层之间、管理层与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员工之间,非正式制度表现为企业内部人之间的互相帮助和平等关系。虽然企业的控制权属于家庭或个人,但资产的收益权和让渡权却平均或非平均地属于企业的全部成员;企业内的许多员工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相互间很熟悉,相互帮助是处事待人的基本原则。在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文化上的力量仍然能够支持员工之间的交往和企业的运转。
(四)大多数微小型企业经营不稳定,风险大。与一般企业相比,微型企业具有经营灵活、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优势,经营灵活性是中小企业的天然优势,但灵活性也意味着不确定性,在一定条件下,优势也有可能转化为劣势。不确定性意味着产品和市场的频繁转换,缺乏自己的品牌和稳定的主营业务等,对于稳健的投资者来说,这些灵活性特征将直接导致其投资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即风险增加。加上资产少、底子薄、抗外部冲击的能力弱,微小型企业有着较高的倒闭率或歇业率。这种经营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倒闭率,以及质押资产的不完备性,使银行和投资者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与微小型企业的经营生产特点相一致,微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资金需求规模小、周期短且要求服务快捷方便等特点。显然,现代金融体系在很多方面并不适合微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现代金融中介的优势是其规模效应,金融中介机构利用借贷两方面规模经济的好处,使交易成本得以节约。然而面对微小型企业分散的、多样化的且信息严重封闭的融资需求,正规金融中介的规模效应出现失效:一是中小企业信息无法进行标准化生产、交易和传递;二是大规模生产面对中小企业小规模需求发生“规模不经济”;三是标准化金融产品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多样化融资需求;四是现代金融中介非人格化的角色定位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由此可见,正规的金融机构的门槛相对微小型企业来讲太高,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或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支持,因而只得转向以社会资本为基础非正规的融资途径。
三、非正规金融的界定及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适用性
关于非正规金融的内涵和外延,目前理论界尚无一致公认的界定。总体上有两种大致的划分:一种是放在金融机构的功能性特征上,如规模大小、劳动密集程度等;另一种是从法律特征和金融监管上划分。相对而言,以后者居多,如体制外金融、非正式金融、非制度金融、地下金融等(姜旭朝,丁昌锋,2004)。此外,国内学术界常常将非正规金融称为民间金融(任森春,2004)。本文把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归结为未在金融监管当局监管范围以内的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企业、居民等所从事的各种金融活动。具体包括:企业发起设立时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股本融资、内部员工股权融资、向原股东增资扩股、向外部特定投资者募股融资、在特定区域内公开募股;民间个人借贷、企业间直接借贷、企业间“转贷”融资、轮转基金、内部员工集资、社会定向集资、社会非定向公开集资;商业信用、民间票据市场融资;寄售商行融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融资等等。这些融资方式都是游离于监管机构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是企业根据资金的可获性和经营发展的其他目标自主选择和创造的融资方式。
而非正规金融的以下共同特征使其对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天然的契合性。
一是在克服金融活动的信息不对称和解决金融脆弱性方面有着正规金融不可比拟的优势。根据参阅的文献资料,可以发现,非正规金融往往发生在一个相互都很熟悉的社区中,每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都有自己特定的获取信息的方式和实施机制,并且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依靠资金供求双方的人缘、地缘关系获取关于借方的信息特征,这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难题。
二是和正规金融中的关系贷款和人情贷款相比,非正规金融具有灵活方便、手续简便、快捷,预算约束硬化,借贷双方信息对称,契约成本低,服务态度好等特征,因此其贷款回收率较高。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在抑制契约双方的道德风险方面具有效率,而且违规者还会因遭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的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就越高,并且借款者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三是作为一种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基于信任、制度、规则、传统惯例、习俗或投资于社会关系的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网络关系,可以为个人或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动力或方便”(王宣喻,储小平,2003)。企业和个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融资关系促进了相互间的信任和依赖,使融资者和被融资者结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当资金的提供者限于关系人、内部人的圈子里时,资金提供者更看重企业的长期收益,不会因企业一时的失败而做出追讨债务、撤出资金等对企业不利的事情,甚至他们会尽自己所能进一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如当企业产生经营风险时,内部人和关系人会尽力封闭企业的风险信息,防止风险的扩散,企业也许会因此而获得新的生机。提供这些帮助并不是基于即时的回报,而是出于对未来长期合作、互助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的一种理性考虑。从股权融资的形式来看,资金提供者并不会对控制权提出多大要求。因此,非正规金融不仅有助于解决微型企业克服融资的供给约束,同时也克服了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约束。
四、微型企业非正规融资的环境基础与动力机制源于社会资本网络
社会资本的概念最早见于Hanifan(1916)对美国郊区学校社区中心的研究,然而这一概念在当时并未受到广泛的重视。直到几十年后,法国社会学家Bourdieu(1980)将这一概念推广运用到社会理论方面的研究,从而正式开启了对社会资本理论研究的大门。伍考克(2000)、弗泰恩(2000)、Fukuyama(1995)等人从经济学角度对社会资本进行了研究,他们注意到了“社会资本”工具性的一面,将社会资本看做是促成信任、合作与创新的一个关键因子。社会学家Coleman(1990)、Putnamm(1993)、波茨(1996)等人是从功能的角度来定义和研究社会资本,强调了社会资本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配置功能。研究切入视角不同,对社会资本的定义就不同,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可以把社会资本看作是一个共同体的人与人、人与组织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在长期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密切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和相互之间的高度信任,是可以为个人或组织带来收益的一种资源。社会资本有赖于成员之间联系程度、成员关系的稳定程度及小群体的意识形态三个主要因素,可以概括为信用、组织性和社会联系。社会关系在根本上、长期上是平衡的,信用是维持社会关系平衡的一种长期交易。
社会资本网络不同于依靠市场建立的标准交易关系,也有别于同一正式组织中的层级关系。社会资本网络是企业间以经济交流为基础,包括文化、技术、制度、政治等各方面的交流。社会资本的价值是通过社会网络来实现的。拥有社会资本的行为主体能够在对应的社会网络中取得自己所需的利益或价值。社会资本通过关系网络将个人的忠诚、制度角色的履行以及物质利益这些异质而又重要的因素联系起来。在组织的层次上,社会资本的产生有赖于组织内网络的结构特征、组织成员之间的信任和以共同目标作为行动导向的水平,它通过成功的集体行动来创造价值(张荣刚,2006)。
社会资本网络奠定了微型企业集群融资的环境基础。非正规融资活动与社会资本网络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社会资本网络作为一项持续的社会资本,它的实际运作是建立在过去信任关系积累基础上的。由于区域内亲缘关系和乡缘关系具有不可替代性,在亲缘和乡缘关系基础上,不仅更能产生不可替代的集聚力,还能产生比一般的社会关系更安全的信用基础——共同的地方习俗和规范,这种信用基础支持了非正规金融的有效运作。同时亲缘与乡缘的信用效应放大了资金的集聚和流动效应。微型企业将那些偶然的关系(邻里关系、工作场所关系、亲属关系、选择性关系)编织入以自己为核心的社会资本网络之中,通过社会资本网络获取及时、实用的非正规金融资源,以节约通过正式渠道获取资源而耗费的交易费用。
社会资本网络引发非正规融资的动力机制。社会资源理论表明,资源不但是可以为单个经济主体所占有的,也是根植于社会网络中的,因为可以通过社会资本网络获取。社会资源是在社会资本网络中根植的,可摄取的,而社会资本则是从社会网络中动员了的社会资源。微型企业由于地理接近性和产业专业化的特性,微型企业集群出现,集群容易形成封闭式的集群网络,微型企业集群基于社会资本网络形成了密切合作、免费学习、互通信息、充分竞争的集群供应链系统,供应链不但可以媲美大型企业集团的CRM系统,而且根据生产需要彼此提供赊销、赊购、及时补救等帮助,大幅度降低了集群内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五、结论
关于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原因,不仅是由于正规金融约束和缺失而进行替代和补充结果,也是由于社会资本属性的存在,微型企业“自主自愿”选择的结果。非正规融资是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而自发形成和创造的,能够与微型企业业绩不稳定、信息不透明等特质紧密结合起来,并且有助于微型企业克服这些弱质。当然,非正规金融也有它自身的不足和局限,建立在共同文化基础上的信任和承诺关系可能使企业的资信状况具有隐蔽性,易形成风险事件,破坏金融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应首先承认非正规金融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中无可替代的作用,充分认识其在微型企业信息采集、稳定微型企业经营方面的优势,充分认识非正规金融对于提高微型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还款能力的重要性,为其存在的合理性奠定认识基础。其次,作为金融政策的制定者,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应改革现行阻碍非正规金融发展的规定,建立新的机制和制度,赋予其合法地位,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通过非正规金融与现代金融制度的结合与互补,建立既立足于社会资本网络,又不局限于社会资本网络的微型企业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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