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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地方金融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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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地方金融监管论文

1.新形势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权改革的必要性

1.1提高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监管积极性,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建立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可以给予地方政府充分的权力,使之积极地参与到本地区的金融业的发展中。地方政府与本地区的金融机构的关注更密切,实行监管职责更加方便。中央政府适当地授权给地方政府,使之充分参与本地金融业监管,提高了地方政府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使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时刻关注本地区金融业的发展。并且在金融业出现问题时,也不必通过层层审批、获得中央政府的同意,使得金融监管的效率提高。

1.2有利于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地方政府更加了解本地区的金融发展状况、更加明确当地存在的金融发展问题。如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呆账、死账问题。由于很多本地企业的偿还能力不足,所以常常出现企业不遵守信用,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拒绝偿还银行的贷款。这样银行的呆账、死账增多,增加了经营的风险,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的稳定。而地方政府由于非常了解本地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为企业提供更加有利的发展条件或者根据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向企业施加压力等方式,使企业偿还银行贷款。1.2为金融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在之前缺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时,金融企业往往受到不平等待遇。例如,政府会一味地向银行施加压力,使之向当地的一些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但是当中小企业因为偿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规定偿还贷款的时候,政府却不会考虑银行的经营风险。缺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就无法引起政府对金融企业的重视。金融企业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风险,需要通过一定的盈利手段获取利润,来支撑企业的发展。而很多地方政府只是简单地认为金融机构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机构,没有考虑到其盈利的需要,更没有意识到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金融监管部门的成立使得地方政府意识到金融企业的重要性,进而为其发展提供更多便利。

2.当前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地方金融行业监管力度不均衡根据我国当前实行的金融企业或机构的监管政策,很多监督部门需要行使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如人民银行、银监局、保监局等。它们需要对当地的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监管以及风险防控进行负责。而当前的监管中,由于各个方面因素的限制,如监督部门自身的机构设置问题等,使得监管方面的力度不均衡。如保险行业的监管,相关的监管机构只设置到省级,省级以下的行政单位而没有设置监管机构。由于缺乏相关的地方性监管机构,很多地方的保险业在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

2.2地方金融行业监管职能过于分散由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缺乏统一建设和相关的职权改革,从而造成地方金融业监管职能的过于分散。监管职能有多个部门执行,而部门之间往往不能进行统一的工作进度以及通过相互合作的方式进行工作的合理分配。如市金融办的职能是对小额贷款企业、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设立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而商务局的职能则是对典当、融资租赁等类型企业的设立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由于过于分散的管理,无法实现统一协调本地区的金融机构,一些重要的政策的制定和颁布、金融业发展数据的收集与整理都存在很多不便。过于分散的监管职能,不利于本地区金融业的统筹发展,进而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3某些地方金融机构存在职能缺失的问题由于没有形成明确的地方政府金融统一监管机制和明确的法律规定,有些金融机构只是负责协调相关金融企业的服务职责,没有足够的权力展开有力的金融监督。虽然某些地区的金融监管已经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历史,但是一旦出现金融企业违规违纪的现象,金融监督部门即使知道了也无法行使相应的监督职能。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阻挠金融监督部门工作,纵容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的现象。金融监督机构的职能缺失使得地方的金融监督工作表面化、形式化,不利于监督部门在金融行业树立威信。

2.4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行业已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地方金融监督部门的设置也有一定的发展历史,但是我国依然存在金融监管立法的问题。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使得地方的很多金融监督工作有名无实。金融机构出现了严重违反金融业行业操作规范的问题或者给金融业的稳定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地方政府的监督部门却因为缺乏有力的武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行为发生,却不能有效地制止。

3.新形势下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权改革的途径

3.1建立完善的地方金融监督立法体系完善的地方金融监督法律体系是确保地方金融监督职权得到执行的保障,是职权改革的必经之路。通过完善立法体系,更好地分配监督机构的职权,然后对金融违规、违法操作进行明确的界定,值得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职能的实现有据可依。根据法律规定,有关监督部门可以对了解到的金融企业的违规操作或者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罚和制止,从而确保地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3.2合理调配监督部门工作虽然地方金融监管职权的实现需要不同部门共同实现,如银监会、证监会等,但是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工作机制来合理调配这些金融监督部门,使之在行动上具有一致性。在职权改革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现达的科学信息技术,建立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管职权的平衡分配。在公共信息平台中,相关的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共享。这样有助于统筹本地区的金融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本地区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3明确监管职责中央政府授权给地方政府,使之积极参与当地金融机构发展的监督工作。此处的“授权”是指中央政府经过合理地规划、职能的划分,然后适当地将权力分散给地方政府,而不是让地方政府全权中央政府行使金融监督职权。因此地方政府在行使金融监督职权之前需要进行合理的职权划分。如监管对象的划分。地方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如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都属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而在职能划分方面,监督部门则需要公正、公平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金融业安全稳健地发展、保证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任。

3.4渐进式推进职权改革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不平衡性,各个地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差异。而金融业的发展往往因为受到当地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呈现明显的地区差异。这对我国的各个地区的政府金融监督职权改革提出了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权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循序渐进地进行。首先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实行,然后不断向内地发展。先从较高的行政单位实施,待条件成熟再向较为基层的行政单位进行发展。4.5树立正确的职权改革目标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职权改革过程中,我们需要树立正确的改革目标,即注重安全与效率兼顾。金融业是一个经营风险比较高的行业,不适当的管理会造成行业的发展混乱。因此,在推进职权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因为盲目地追求效率而造成金融风险的增加。如地方政府可以在充分调查本地区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逐渐地推进改革。如先进性硬件投资开发,然后逐渐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同时,我们要兼顾职权改革的效率。我国地方政府要提高行政效率,进而提高职权改革的效率。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金融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金融业的发展对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金融业的长足发展,与之相关的金融监管机构等也要不断进行职权改革,以便更好地为金融业的发展服务。当前我国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职权改革。只有这样,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才能跟得上金融发展的步伐,继续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稳定做出贡献。

作者:吕娟单位:天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