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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方式传统的结算支付
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了这一模式。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以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为典型代表;另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支付切断了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原来的直接联系。客户直接面对的将只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传统的银行账户、基金账户全部后台化,客户甚至都感觉不到。随着账户同一化趋势的发展,“账户为王”时代即将到来,第三方支付账户可能会成为人们支付和消费的首要甚至唯一入口,其他账户全部隐藏在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后面,成为其附庸。
(二)融资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开辟了第三种的融资模式,具体包含以下三种:1.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互、资信评估、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部分平台还提供资金移转和结算、催债等服务。典型的P2P网贷平台机构有“宜信”和“人人贷”。截至2014年6月,我国P2P网贷平台为1263家。P2P网贷在我国迅猛发展是跟我国金融环境一直以来的高度管制以及民间金融的规模巨大分不开的。2.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也叫电商小贷,是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商企业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对其长期积累的平台客户交易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通过自建小贷公司或与银行合作方式,向其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即所谓的大数据金融,其运营模式可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截至2013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3.众筹融资(CrowdFunding)。即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按照出资和获得回报的方式分为债权型众筹、股权型众筹、预售型众筹和捐赠型众筹。典型代表如“点名时间”和“天使汇”。从筹资规模来看,2014上半年,国内众筹领域共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募集总金额18791.07万元人民币。以上三种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征:第一,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信息多维采集与深度运用。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主要通过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通过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有针对性地满足用户在信息挖掘和信用风险管理上的需求并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依靠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能够动态了解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计量客户的资信状况,有助于改善传统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第二,以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并达成交易为基础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资金和金融产品的供需信息在互联网上,通过信息技术深入分析数据,全面、深入掌握交易对象的信息,并据此找到合适的风险管理和分散工具,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达成交易,交易环境更加透明,交易成本显著降低,定价完全竞争,最大化提升资金配置效率,金融服务的边界进一步拓展。
(三)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其获取方式
互联网金融在销售渠道和金融产品的获取方式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传统金融机构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创新型互联网平台。目前有两类:(1)传统金融机构为客户搭建的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客户可利用平台进行销售、转账、融资等活动。平台不以赚取商品、服务的销售差价为目的,而是通过提供支付结算、企业和个人融资、担保、信用卡分期等金融服务来获取收益。如建设银行“善融商务”、招商银行“非常e购”等。(2)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完全依靠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和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保险产品。
2.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目前有两类:一类是基于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互联网化的传统基金销售渠道,即基金销售机构借由互联网平台提供基金销售服务给投资人。另一类是基于非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助力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行为,包括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贩售基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直销基金等多种模式。以支付宝的“余额宝”为例:截止2014年2月底,用户数达到8100万户,资金规模超过5000亿元,成为全球四大货币基金;2014年3月31日,余额宝管理规模达到5413亿元;目前,余额宝用户数量已经超过1亿户。
3.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互联网金融门户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渠道价值。它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门户领域针对信贷、理财、保险、P2P等细分行业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贷网、银率网、格上理财、大童网、网贷之家等。
(四)货币理论传统的货币基于国家信用的基础上
而互联网货币却打破了这一理论基础。互联网货币,又称为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或者电子货币,这与我们现实中使用的货币全然不同。在“互联网社会形态”里,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成立或者参与社区,同一社区成员往往基于同种需求形成共同的信用价值观,互联网货币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货币形态”。互联网货币不直接以实体经济为支撑,它的发行、使用、运作都存在于虚拟社区之中。具体而言,互联网货币就是采用一系列经过加密的数字,在全球网络上传输的可以脱离银行实体而进行的数字化交易媒介物。主要形式为电子钱包、数字钱包、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智能卡、在线货币、数字货币等。互联网货币还可以表现为“比特币”、Q币、亚马逊币、FACEBOOK币、各种虚拟社区币。
(五)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云计算、搜索引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
将推动金融决策更加科学,服务更加精细,交易更加高效。信息传播的全息化、持续化、无差异化,将使运营方式更加扁平化、弹性化,真正实现全方位、不间断服务。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带来金融业竞争模式的深刻变化。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远程移动金融服务,将逐步与物理网点并驾齐驱,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业态形式。与之相伴的,是传统金融模式监管的低效率、繁琐、滞后,显然,传统监管不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因此,如何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方法,即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发展带的风险,又能鼓励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带的新命题。
二、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改进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一)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内容
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中从金融学的发展演变来看,金融学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发展的学科,其内容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传统的金融学形成于20世纪初,主要研究货币、信用、银行三个方面的内容,之后随着金融实践的不断发展大大丰富了金融学的内涵,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随之丰富发展,如下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深刻地影响传统金融并丰富了金融学的内容,因此,必须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纳入到金融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中。
(二)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学专业教学内容的方式选择
1.开设《互联网金融》课程。在现行的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单独开设一门《互联网金融》课程,根据不同的教育层次,可以将《互联网金融》课程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程。教材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概述: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国内外发展状况、互联网金融兴起和发展的缘由;二是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三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相关问题:互联金融的风险、互联金融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具体教学内容和难度可根据不同教育层次的需要进行选择。
2.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以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单独开设《互联网金融》课程是比较理想的方式,但涉及到教材的编写、教学计划的调整等问题,有一个过程。在《互联网金融》课程开设之前,作为过渡方式可以是以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讲授。这样比较灵活,也能适应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丰富讲授的内容。建议开设以下几个专题:互联网与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讲座的内容和难度可以视不同的教育层次进行调整。
作者:黄庆安单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