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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特点;成因等进行讲述,包括了8位借款人全系民营个体老板、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催贷收款受到政府官员干预、贷款方收款催贷耗去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借款人惯用的手法、有的借款人总是讲客观原因,把自己无力还贷的责任推给第三人、为逃债,有的借款人东躲西藏,居无定所;有的竟然跑到沿海城市隐匿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迎面袭来,冲击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尤以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影响更甚,放贷借贷出现一些新动向、新情况。资金回笼缓慢,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本文集中对8笔贷款呆滞坏账进行归纳分析,得出坏账的产生,有客观、主观多方面因素,但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还贷意识薄弱,主观因素酿成。文章针对借款人欠贷存在的“拖、赖、逃、抗”不良现象,提出对策: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多管齐下,确保国家贷款发放好,使用好,回笼好。充分发挥货币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由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起,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袭击全球,中国也未能幸免,波及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各类银行的信贷机构受到的冲击更甚,发出的贷款难以收回,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本人去年暑假期间,在某县级市的工商银行实习锻炼了一个半月,从该行信贷部主任处了解到,截止2008年底,该行贷款呆滞坏账较往年急剧增加,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为了闯过当前金融危机的难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采取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公民、法人申请借贷用款的热情空前高涨。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积极行动,挖潜力,加大了投放贷款的力度。货币、资金起着火车头的作用,资金雄厚,贷款准时回归,良性循环,盈利水平高,就会拉动经济,实现保增长、保平稳、保赢利的目标。可是多笔、巨额贷款到期不能回笼,资金周转不开,无法持续、有序发放贷款,势必对经济形成瓶颈制约,人为地给经济快车道设下障碍!这确实是一个不可忽视、值得关注的新动向、新情况。为此,本人特在那位信贷部主任介绍的贷款呆滞坏账中,选出8件,详细询问了解,仔细做了记录,进行综合分类分析,从中看出一些带规律性的问题。本文着重从特点、成因和对策几个层次,对银行呆滞坏账进行初步的论述,并提出粗浅建议,以供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参考。
一、特点
这8笔呆滞坏账本金和利息累计933万余元(注:未算上余额,下同);4年期1笔,3年期4笔,2年期3笔;有4位借款人交付了8个年度的利息,计34万余元。本金、利息加上违约金,损失的金额大致要达千万元。在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县级市,这显然是一个很惊人的款项。
从8位借款人所办的公司属性、贷款的使用过程、贷款方催收还贷的艰辛和放贷还贷后面的隐情,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分析,具有以下特点:
1、8位借款人全系民营个体老板。
这8位借款人都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他们对市场行情的洞察力及前景的预见性,有一定的局限。赚钱心切,急于上项目,大量投入,对于如何科学合理使用贷款,考虑得少,谋划较差。片面追求投产速度,忽视产品质量,缺乏特色品牌,市场竞争力很低。因而他们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一般社会信誉不高,导致钱不生钱,贷来的巨额款项,发挥的作用不显著,恶性循环,无法偿还。
如丁某(注: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代表借款人的姓,下同)开办的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原有并排两个铺面,主营中药材和中成药。前些年,城乡医疗保险不大普及,国家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制度不够完善,投入资金不足,出现了百姓乐于求中医、吃中药的风潮。丁某的生意非常红火,上门买药的人络绎不绝。他敏锐地察觉到发财的时机到了,对邻近三个区县进行了调查,摸行情,看见各处的中药铺都挤满求医买药的人,惊呼“中医中药的前景无限光明”。这期间,恰逢中央和地方都齐心着手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鼓励和推动中医中药大发展”。他当机立断,申报注册了药业销售有限公司,主营中药材和中成药,迅速在临近的三个区县设立了12家中药材、中成药分店。在此基础上,他以总店两个铺面和住房产权加上12家分店货物做抵押,并由其做汽车零配件生意的妻弟担保,一次性向银行借贷150万元。大量采购中药材,扩大总店和12家分店的销售业务。营业人员由原来的5人增加为50人,还添置了大货车,运货送货。开初的两年,经营顺利,收入颇丰。丁某按照约定,准时交付了两年的贷款利息计6万余元。随着城乡医保的普遍推开,很多老百姓自然地倾向于看病找西医、吃西药,也有底气住大医院了。丁某的生意日益冷清,销量大减,货物积压,盈利甚少,加上营业人员工资及店面日常开销,不堪重负。丁某渐渐债务缠身,12家分店倒闭,巨额贷款限期到时,根本无法筹集资金归还。他用作抵押的铺面连着住房,涉及他家人的正常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贷款方不可申请法院查封或拍卖。丁某囤积的大批中药材价值甚少,而给他担保的妻弟也因生意难做,早已人去楼空。这就是丁某盲目上项目,不善谋略,使150万贷款及利息成为呆滞坏账的恶果。
2、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贷款合同中的条文中明确规定,贷款要专款专用,必须投入到发贷方确认的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上,不得改变用途,另作他用。而一些借款人却有一种误识,以为借贷得来的款项掌握在自己手中,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谁也管不着,不愿意接受发贷方的监督。8位借款人都或轻或重存在乱用贷款的不良行为。
如戊某开办的旧物回收再生有限公司,是一个带有超前性的环保新兴产业,很时尚,符合振兴地方经济的大潮流。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资金扶持。戊某持政府出资扶持的文件作证明,在银行获得100万元的贷款,期限3年。他立即把一部分贷款投入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历时数月,第一批产品生产出来投入市场后,却因质量不达标,难以打开市场销路。几经反复,仍未有新的突破。钱投进去了,却赚不回来,眼看还贷期限过半,他心中十分焦急。在未告知发贷方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戊某就擅自转项目,与一家生产水泥的公司签订购销1000顿高标号水泥的合同,预付部分货款,余下售后再付,做起了水泥生意。他没有深入了解同类标号水泥的市场批发价格,自行确定的较高的吨位售价,搞批发,有少部分建筑商购买了几吨。因这种标号高、价格贵的水泥,一般民用建筑用了不划算,大批量购买的商人逐渐减少。戊某随即变换销售策略,单包出售,结果还是购买的人甚少,造成大批水泥压仓。恰值酷夏,水泥久置发酵结砣变质成废品。他一面欠着贷款,又一面差着货款,两头作难。卖方多次催要货款未果,便以合同诈骗向政府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逮捕,人民法院查明属实,以诈骗罪对其判刑,投入监狱服刑。他生产的厂房是租的,里面的机器由于无人管理,闲置未用,锈迹斑斑;库存的大批废旧物资,贷款方无力组织再生产。单独变卖机器和储物根本得不到多少钱。由此,戊某借的这笔本金加利息计106万元贷款,分文未还。
3、催贷收款受到政府官员干预。
一些从事公务的官员与借款的个体老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在民营企业里面谋求利益,投资入股,明里暗里关照借款人。贷款方在放贷收款业务活动中,常常遇到一些官员不是“过问”就是“打招呼”,干扰频繁,这从一个侧面增加了催收还贷的难度。
如乙某注册登记的建筑有限公司,由他开办汽车零配件的兄弟担保,贷款150万元,期限3年。乙某用这笔贷款投资,承建了一座当地城郊镇政府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房,高8层,砖混结构。双方约定,房屋竣工后,政府将工程款连同工人工资一起支付。施工期间,乙某按期向贷款方支付了两个年度的利息9万元。房屋竣工后,经建筑质监专家评估,符合质量要求,政府方面接收了房屋。此后,政府却未能按约定支付房款,一拖二推,历时两年。贷款期限已到,发贷方出了书面通知催要。乙某尚欠民工工资,身后整天跟着要钱的人,弄得他焦头烂额,无计可施。他不得不到政府相关负责官员办公室讨要,不给钱就不走,于是政府官员出面给发贷方“打招呼”,希望能暂缓乙某归还贷款的期限。碍于情面,贷款方两次同意缓期。尽管如此,乙某与政府和贷款方之间形成的三角债,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4、贷款方收款催贷耗去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文中提到的那位信贷部主任,曾很形象很生动地讲:“催贷向借款人说的话,可谓千言万语,付出的劳动,更是千辛万苦。”据该信贷部粗略估算,从2005年到2008年底,收款催贷,打座机、手机用掉的电话费,出车花去的汽油费,人员公差开支的差旅费等,达百万元之巨。特别是那几个赖账、躲债的借款人,藏到南方城市,无法联系,贷款方派人多方打听寻找,一去就是十天半月,还常常落空,无果而归。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
二、成因
产生8笔贷款呆滞坏账,有诸多客观方面的原因,但最重要的是借贷人贪图一己之利,还贷意识淡薄,主观方面的因素酿成。他们不能清楚认识到,金融机构的贷款属于国家资产,即使拿到他们手里,也只有使用权,不能侵占,在未完成还贷任务之前,始终是公家的。由于他们在认识上的含混,行动中就出现偏颇。他们欠贷的招数,概括起来就是4个字,即“拖、赖、逃、抗。”
1、拖
借款人惯用的手法,是常在贷款人面前唠叨“经营困难”、“市场疲软”、“赚不到钱”.以表面的“诉苦”掩盖暗地里拼命赢利。不说真话,不讲实情,为拖欠贷款留下“伏笔”。有时候信贷部门暂时资金吃紧,与一些生意顺畅的借贷人商议,要他们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他们态度冷漠,不屑一顾。有的即使有能力支付年度贷款利息,也叫苦连天,一拖再拖。8位借款人中,有4人连一个年度的贷款利息也未交付。临到交付年度贷款利息的日子,他们便编造种种理由推脱。发贷方上门催贷时,他们往往承诺,来年一定将所欠的年度贷款利息和违约金一起交齐。到头来,说话不算数,丝毫不兑现,一直拖欠。
如庚某办的化肥生产销售有限公司,在外地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由同行业一家化工企业老板担保,贷款100万元,期限2年。该公司生产的化肥,在当地农村很畅销。贷方得知庚某得利丰厚,派专人与他协商,希望他能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以缓解信贷部门流动资金短缺的矛盾。而庚某一再抱怨生意难做,没能赚到钱,无能为力。事后,贷款方才了解到,庚某却把钱投去建立销售网点。当年的贷款利息,他本来有能力交付,也未能履约。他的好景不长,生产的化肥质次,销售困难,不久后公司倒闭,给他担保的企业也面临破产。庚某所欠的贷款本息和计104万元,根本归还不上。
2、赖
有的借款人总是讲客观原因,把自己无力还贷的责任推给第三人,埋怨是第三人使其公司面临倒闭,甚至蛮横地要求贷款方直接向第三人收款,很不讲道理。
如甲某开办的页岩砖制造销售有限公司,以3层400余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贷款150万元,期限4年。该厂生产全机械化,规模较大,产出的页岩砖质量好,价格合理,城乡都愿意购买,连续两年赢利。甲某如期交付了两年的年度贷款利息计12万元。生产进入第三个年头,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检验该公司附近空气和水的质量后认为,制砖产生的污染超标,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核准,责令其限期将公司及厂房迁入他处。甲某不服,与当地政府机关发生诉争,久拖不息,生产停滞,投入的资金收不回来,处于困境。于是他向贷款方提出申诉,认为当地政府违法行政,致使其公司陷入逆境,所借150万元贷款及利息应由当地政府赔付。贷款方严肃指出:贷款方与借贷人形成的是合同关系,权利义务明确,而甲某与当地政府之间的纷争,系官与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不能混淆。贷款方与他们的纷争毫无关系,由第三人来替他归还贷款,于法无据。甲某赖账的企图未能如愿。贷款方本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房产予以查封,但到实地查看时发现,3层楼房共用一条通道,无论查封哪一层,都会影响他家人的日常生活,只好暂时作罢。
3、逃
为逃债,有的借款人东躲西藏,居无定所;有的竟然跑到沿海城市隐匿,音讯全无;与贷款人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如丙某开办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两辆汽车和铺面作抵押,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打招呼,贷款100万元,期限3年。专门推销本地出产的一种新品啤酒。他在3个县的城乡设立15个销售点,派其亲友驻点收钱管物,生意兴隆。他按期交付了两个年度的贷款利息计6万余元。到第三个年度,因啤酒质量下降,消费者普遍反映口感不如从前,且价格较高,不再买来饮用,大量买主还上门退货。这种情况下,丙某不是积极向生产方提建议,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提高啤酒质量,摆脱被动局面,而是找到贷款方要求重新计算贷款的年利率。贷款方应其要求,当着他的面,按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两次核算,均准确无误。丙某并未提出异议。过后他却散布不满言论,拒不交付第3个年度的贷款利息。贷款方向他追要,他不给,开着小车在公司下设的15个销售点转游,一天住一个地方。他还让销售点的亲友给他通风报信,一听说贷款方来人了,立马就离开住所。
4、抗
蔑视法律,不把法律当一回事,是表现在8位借款人身上的通病。他们不按合同行事,违背承诺,甚至连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也不执行。
如己某开办的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生产预制件厂房作抵押,贷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生产的预制板质量差,无销路,造成亏损,负债累累,公司倒闭。两年的年度贷款利息,他未交付。还贷期限临近时,他提前隐匿不见踪影。贷款方多方寻找,才从他的老乡处得到确切信息:他在南方某城市与人合伙做服装生意,有一定还贷能力。于是,贷款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经审理查明,己某已暗自离婚,将抵押的厂房,转至其妻名下。遂作出民事判决,责令其限期如数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己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耐心对其教育,动员他定出还款计划,积极筹款,分期归还,他仍拒不执行。于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逮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投监劳改。三、对策
透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产生8笔贷款呆滞坏账有客观、主观的复杂原因,必须实行综合治理,才能凑效。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和政府、政法、社会团体、公司和企业等通力合作,各方努力,多管齐下,确保国家贷款安全,提高贷款优良率。
1、广泛宣传法律
涉及贷款与借款、债权与债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规定得很明确,8位个体老板,似乎一无所知,有的甚至是法盲。应当把相关法律条文深入宣传,让公民与法人学习、熟知、践行。在此,重温下有关法律条文,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更有说服力。现列举如下: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上述条文是指导借贷活动,处理经济纠纷的强大武器,金融机构应当把这些相关的法律条文汇集成册,或者印制成广告式的传单,发放贷款前给借款人人手一份(册),逐条讲解,耐心宣传,切实运用。借款方有什么弄不清的问题,还可当场提出,开展讨论,把疑点解决在发放贷款前。通过学习法律,统一认识,借贷双方互相多一些理解合作,少一些误会分歧。这样,借贷活动就会在法律轨道上有序进行。
2、讲求诚实守信
诚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公司和企业的基石;诚实守信不仅是社会声誉,更是无形的资源。讲诚信,生意才会兴隆,不守信用,出尔反尔,言行不一,就会被孤立,自断财路。本文中那8位借贷不还的人,社会信誉缺失,有的再难从金融信贷部门贷到款项,缺乏资金,上不了项目,只能游离于经济大潮之外,观望叹息;有的从昔日的大腕老板,沦为狱中囚徒。他们的衰落就在于背信弃义。有些金融机构通过电视、报纸媒体发出公告,把诚信还贷的公民、法人挂牌,大张旗鼓宣扬,把欠贷逃债者曝光,给予诫勉,可以说是一个好形式,值得推广。
3、完善法律
经济生活中,对于借贷不还,造成损失巨大的人,缺乏强制手段,法律条文中存在空档。上述提到的借款人戊某,拖欠了厂方的水泥款,偿还不上,厂方便以合同诈骗罪举报,最终戊某被判刑入狱;而他欠下的巨额贷款,逾期未归还,贷款方却不能从刑事诉讼的角度举报,对他束手无策。形成鲜明对比,体现了现行法律还不够完善。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确立了骗取贷款罪,规定“以期骗手段取得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九十条还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五项分款。可见对骗取或诈骗贷款罪的处罚非常严厉,打击强硬,国家保护贷款安全的决心十分坚决。但是对于干扰妨害贷款秩序的行为,刑法却出现空档,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增设一条“干扰妨害贷款秩序”的罪名,用刑罚手段予以惩处。还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相同内容的条文,由公安人员介入,视情节后果,对欠贷逃债者给予治安拘留、训诫等治安处罚,这会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
4、健全金融机构的放贷制度。
8笔贷款呆滞坏账,也暴露出信贷机构的一些漏洞和不足。两位借款人的抵押房屋、铺面与住房同用一条过道,家人吃住的正常生活搅在一起,不符合查封、拍卖的法定要件,处于被动。对于如戊某擅自改变贷款用途这种事情,如果贷款方能及时跟踪督查,及时纠正,也会减少一些贷款的损失。为此,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队伍,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放贷收款的制度和纪律,堵塞漏洞,改进不足。
⑴在放贷前,要认真审查核实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质量、面积,作出评估,看其价值是否与借款数额相当;要进行实地考察,仔细研究抵押物的实际情况,不能仅凭借款人交来的房产证就轻易下结论,拍板发贷。
⑵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状况,应跟踪调查、督促,不许乱用、浪费贷款,更不许随意改变贷款用途。贷款方的人员还可多与借贷人沟通协商,针对生产、销售和经营各环节出现的问题,调结构,创品牌,抓质量,在提高效益方面多下功夫。对一些高能耗、低产出的企业,帮助在内部整顿,适时转产,增强市场竞争力。贷款方多给借贷方做参谋。
⑶应定期组织信贷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特别是学习《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违法贷款罪的处罚规定,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切实保障国家的贷款发放好、使用好、回笼好,充分发挥货币对经济的拉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