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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健词:商业银行海外经营经营模式区位选择监管
论文摘要:我国“入世”在即,中国商业银行应主动出击:进行银行的海外经营,本丈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海外经营的六种模式和区位选择,并汁商业银行海外经营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即,不少专家学者提出对策应对国外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但这些对策大多数都是以如何使我们的损失减少到最小为条件提出来的.对于中国商业银行主动出击的策略—即进行银行的海外经营至今却鲜有人提出。其实。我国人世后,国内的金融业要对外开放,外国的金融业也同样要对我国开放。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银行应该进行海外经营。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银行进行海外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然后对我国银行海外经营的模式和区位选择作了深人探讨。最后就我国银行在海外经营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我国银行为何要进行海外经营
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我们得知:目前,世界10家最大的跨国银行的海外收益占其总收益的50%左右,其中,美国的花旗银行最高年份1997年达到82%,最低年份1979年为65%。到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日本海外银行机构达到了1091家,美国的海外分行达到1000余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后起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也在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如新加坡在1985年银行海外分行就达到了42家,代表处16家;台湾地区1993年有l2家银行在海外设有62个分支机构;韩国80年代末海外分支机构也达到了130家: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国外银行在海外有大量资产,来自海外的利润占了全行利润的相当比例。而我国除了中国银行的海外经营尚可外,其余银行海外经营的力度都不大。而且,至今我国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况且,我国银行进行海外经营多集中在为国内企业服务上,主要以引进、利用外资为主,和国外银行相比其经营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进行海外经营不仅必要,而且可能。
首先,由于银行业的海外经营一般不受母国金融形势的直接影响,当母国银根紧缩时,总行依赖其国外分支机构提供资金,以海外业务支持国内业务;反之,当总行有资金盈余时,通过国外分支机构将一部分余额贷出去。以国内业务扶持海外业务。从而保证其总收益的不断增长,实现全球经营目标。
其次,我国进行海外经营可以加快与国外接轨的步伐。我国银行业的许多做法与国际惯例不一致,开展国际业务咬如国际结算、为国外客户办理存贷款等)时会遇到各种障碍,影响效率,从而影响盈利。随着我国银行业的逐步开放,国际业务必然越来越多,不进行海外经营的弊端就会逐步显现出来如果到海外经营就可以早日熟悉业内的国际惯例,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利润。
再次,由于竞争的加剧,目前世界银行业正朝全能银行的方向发展。美国的统计资料表明,个人金融资产的36%是放在银行以应付不时之需,右则是放在基金作为未来的储备,所以银行管理的资金是越来越少,银行横向的扩张是必然的。我国1993年底以来实行银行和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管理,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和1998年的《嗒证券法》则明确规定了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三业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二尽管有学者建议管理层取消分业经营,但考虑到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在法律上进行修改还有待时日,但有关法律中并没有指出我国银行不能在海外进行证券业务。因此、我们可以考虑通过银行的海外经营来回避有关法规,增加利润。事实上,中国银行在海外的一些分支机构正是通过进行投资银行业务,降低了经营风险,并增加了银行利润。
第四,进行海外经营有利于加速我国国际型金融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高层次金融管理人才很少,改变这种现状的途径一方面靠国内自我培养,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只有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才能更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的交流与合作,从而为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地位打下基础目。
另外,一些国际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巴哈马、开曼群岛等,金融管制比较小,有些甚至没有管制。在这些地方注册分支机构,经营国际业务,可以减少或免除税赋和法定准备金,从而降低成本,扩大盈利。
因此,笔者建议我国银行结合现在自身情况,进行适度的海外经营。
二、我国银行进行海外经营的模式和区位选择
(一)我国银行海外经营机构形式
一般说来,我国银行可以通过设立处、代表处、经理处、分行、国际银行集团、合资银行等形式组成跨国银行网,以开展业务。
银行是指与其他国家建立往来账户,对方的一些业务,为对方提供服务的银行。对一家银行来说,银行实际上不附属于本银行,银行关系就是不同国家银行间建立的结算关系。但要进行海外经营,一般都是从行那里逐步熟悉海外市场的。其最突出的特点是经营成本低,一般只需付费即可获得较多的服务二其缺点是业务范围小,而且,银行对行没有控制权。目前,我国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和10家股份制银行由于从事国际结算业务,一般都有海外行,但我国90家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数还没有海外行。因此,海外行可以作为这些城市商业银行进行海外经营的首选考虑形式之一:
代表处通常由银行派出的代表和为数很少的工作人员组成。其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有关咨询服务,收集当地经济、金融情报,联系客户和协调当地行关系,并为总行提供背景资料。优点是成本低,缺点是业务范围十分有限。目前,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已经在海外有一家或多家代表处,而其余8家股份制银行还没有设立,因此,代表处是这几家股份制银行进行海外经营时可以考虑的形式。
经理处的级别高于代表处,但低于分行。其业务基本上已包括行的主要业务,而且还开展了行所没有的贷款业务。笔者认为,目前这一形式对我国10家股份制银行比较适合,因为其作用基本相当于分行,但投人资金相对来说比较少,而且有利于总行的直接控制。
分行直接受总行控制,可从事国际业务和当地业务。分行不是独立法人,其资金保证是总行的所有资金,业务经营直接受总行控制,范围较广,可分为国际业务和当地业务两部分。国际业务主要有接受存款、发放贷款、同业拆放、向国外的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融资等、当地业务主要有接受存款、向当地的工商企业提供短期的资金融通、向当地的银行和政府项目贷款、证券等。分行的优点在于其业务是以总行的信誉和声誉以及所有的资产作为后盾,增强了竟争力。缺点是管理成本高,资金投人量大。目前,中国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在海外经营中,这一形式用的比较多,其他3家国有独资银行海外分行建立的数目还比较少,10家股份制银行中除了交通银行外,其余9家还没有建立海外分行。笔者认为,目前,这一形式对四大国有独资银行比较适合,因为其规模比较大,抗风险能力相对比较强。
国际银行集团是银行间进行国际合作的一种新形式,其主要作用是促进和协调各成员国的国际业务,分散独家经营的风险,避免与国内股东银行在国内零售业务中的竞争,有利于中小银行进人国际资金市场。其业务包括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并对巨额贷款、市场筹资的可行性以及收买、兼并企业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但这种形式组织结构较为松散,不利于总行控制。笔者认为,目前,我国10家股份制银行进行海外经营时可以考虑这一形式。
合资银行就是与国外银行各自出资联合组建银行。这一形式有利于早日熟悉海外市场。而且税收上可能享受到更大的优惠,但缺点在于总行的控制力下降。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股份制银行以及90家城市商业银行可以考虑把合资银行作为海外经营的选择形式,但具体是采取分行还是子公司的形式要视具体环境而定。
另外,根据统计资料,截止到1999年9月30日,已经有69家外资银行在中国大陆设立了430家营业性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5家,代表处250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外资银行对海外分行和代表处这两种海外银行海外经营模式的重视。
(二)我国银行跨国经营的区位选择
1.国际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是资金、金融机构集中的地方,我国银行在这些地方设立和发展机构能更好地与国际上的金融机构密切合作,扩大业务范围,也便于大规模地筹集资金。目前,四大国有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已经在伦敦、纽约、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设立了分支机构,但其余8家股份制银行和90家城市商业银行还没有在这些地方开展业务。
2.周边国家和世界性的贸易中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迅速,如中韩贸易每年占我国外贸进出口额的很大一部分,但我国的银行在这些地方咬除了日本外)的分支机构设立很少。为了促进我国与这些国家的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更有利于银行的经营管理,我国银行应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提供各种银行服务。
3,海外华人聚居区。在华人聚居区设立分支机构便于沟通,也便于取得其支持配合。笔者认为,我国银行可以考虑在东南亚、北美、欧洲等华人聚居区设立分支机构,因为这些地区经过几代华人的努力,金融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相当规模。如东南亚地区的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新加坡等国家,50%以上的金融事业为华人掌握二在这些有一定发展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便于我国银行在金融资信、人才培训与交流上和这些地区的华资银行取得紧密联系,从而尽快熟悉海外市场,在海外占有一席之地。
三、我国银行进行海外经营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进行海外经营前要进行详细调查,做好打算,认真准备。
首先,要对经营的地方进行选择。应选在那些能迅速拓展业务、税赋水平比较低、能够学习国外先进银行经验的国家或地区。所以,对这些方面要进行详尽地调查。
其次,应对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结合本身情况进行选择。这一点笔者在前一部分已经阐述过,这里就不再详细说明了。
再次,早做管理人才的准备。到海外经营需要懂外语、懂银行国际业务、懂法律的高级管理人才,因此要早做准备。
(二)监管当局应加强监管
由于银行业的经营带有强大的渗透扩散功能,伴随着银行国际化的加深,银行海外分支机构运营状况也越来越多地影响到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如果它们不受其设立资格条件、业务经营等限制,不顾自身条件盲目开展跨国银行业务。其业务经营就可能造成损失,并由此殃及总行和我国金融业的声誉。因此,应加强监管。
我国现存的金融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非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与此相适应,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监管主体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审计署、证监会等。人民银行主要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人、资本充足性、业务范围等方面加以监管:财政部主要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加以监管;国家审计署只对银行的财务收支状况加以监督;证监会对银行的监督只是体现在依据证券法对上市加以监管。同时应指出的是,我国的外汇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监管,但由于其隶属于人民银行,所以这里就不再单独列出了。目前,我国只有探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民生银行三家上市银行,另外,还有中国工商银行借“友联银行”的壳在香港上市,所以证监会在这方面的作用还体现不多。但随着近期上市银行的增多(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的上市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另外,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也在公开场合表示有分拆上市或海外上市的打算,所以、我国的上市银行必然越来越多),因此,证监会对银行的监管作用会逐渐加大.总体上说,这四个监管机构在我国银行的海外经营问题上应加强配合,通力合作。具体来说,主要应注意以下方面:超级秘书网
1.对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没立监管。一方面要审查银行海外机构的最低资本额、资金实力及是否有从事外汇业务的能力。根据跨国银行的一般理论,跨国经营的银行应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才能为国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所以应对资本金、资本充足率和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其已具备经营海外业务的资格条件和具有应付各种突发事件、控制资产风险的能力。侧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把涉及银行外汇风险的资产或投资,按不同期限的信用风险系数折算出总的风险资产,从外汇利润中扣除实际已损失的外汇资产,测算出真实的资本数和实际的资本充足率二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的人事管理。由于我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人员大多是由国内派出.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不够全面,因此应对他们(尤其是经理级以上人员)的背景、管理业绩事先进行详细调查.以确保其在经营中的诚信。同时,应把人事管理与具体量化的“物”的标准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流动资产比率)等相结合,实现全面的监管二在人事监管方面,德国的“四只眼原则”是值得我国借鉴的。该原则在监管政策上要求一个银行必须有两个以上知识和经验丰富、有决策管理能力且信誉良好的人进行有效管理,对银行重大事项共同负责。
2.对银行海外机构业务经营的监管。即使银行海外机构设立经过了严格的审核,也不能永保其能依法稳健经营.而事实上大量金融风险是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二所以应注意对日常营运的监管。具体说来,就是应建立和完善报表制度,明确应上报的报表的种类、内容、上报时间,以供央行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资产负债比率和风险管理。鉴于我国外汇业务会计核算的不统一,无法保证监管指标所要求实质内容的准确性,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应统一监管指标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定义和内涵,健全报表制度。人行可确定系列监控指标,对未达到规定资产负债和风险管理指标的银行,可区别情况给予处罚二另外,应对海外机构的金融创新工具进行监管。尽管前面笔者指出,我国银行的海外机构可以进行证券业务的经营,但由于我国银行在这方面的经验不足,而且这些业务风险大,因此应该谨慎从事口在进行这些业务时,银行应该明确:金融创新的宗旨要建立在降低信用风险、扩大盈利、提高经营效率和深化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减少投机性,而不得以创新的形式撇开传统业务活动只从事高风险的衍生业务交易。因此,对于银行海外机构进行的创新形式,监管部门应动态关注,防止衍生业务占整个业务的比重过大。
3对银行跨国经营外汇收支的监管。跨国银行是外汇市场的主要经营者,外汇收入是其利润主要来源。银行开展跨国经营业务不可避免将涉及外汇的收入和支出,由于外汇交易规模大、技术性强1风险高,可能会因汇率的变化而带来损失,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对银行外汇活动和外汇头寸风险进行监管,这对跨国银行盈亏具有重要意义。关键在于对其外汇资金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外汇资金的来源、数量、资金投放国的有关规定。
特别要注意的是,金融监管当局一定要严格处罚制度,对于不合格的海外机构,应根据情况严厉处罚,经营不佳的机构要撤回,以免影响国内总行的运营.也避免对国内金融的冲击。《德国银行法》第3538条规定:当银行外汇业务亏损额达到自有资本一半或连续三个营业年度以上亏损已高于自有资本的,可终止其许可证,并规定具体的清理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参考这一标准,制定对我国银行海外机构的监管;对于上市银行,更应该有“下市”机制,而不能像现在国内A股市场一样,后仍然不摘牌,因为这样做的话反而更影响我国银行在海外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