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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业银行通过银行账户为存款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银行账户进行洗钱、诈骗、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由此产生一系列由客户因素引发的业务运营外部风险,从实践看,近年来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风险形势较为严峻。本研究以黑龙江某商业银行为例,就当前商业银行业务运营条线外部风险总体趋势、表现形式及风险特征进行了分析,详细说明了商业银行因客户因素外部风险传导可能产生的监管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列举部分冒名账户、群体异常开户、出租出售账户等实践风险案例对外部风险特征进行探讨,最后按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从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评价方面提出了风险防控策略,同时提出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业务运营;外部风险
商业银行外部风险是指由于社会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对银行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产生资金损失及客户欺诈等,形成原因包括客户、电力、通信、不可抗力等因素。[1]业务运营外部风险即与业务核算过程和业务运营流程直接相关的外部风险。
一、外部风险总体情况
(一)外部风险暴露水平持续高位运行
近年来,黑龙江某商业银行外部风险暴露水平长期处于万分之三十左右的较高水平(见图1),2020年四季度为30.71酃,当地所受风险冲击较大,外部风险防范形势严峻。风险事件涉嫌电信诈骗、群体异常开户、空壳公司、公转私交易异常、客户出租或出售账户、无真实交易背景频繁过渡资金等客户不良账户使用行为。
(二)涉及银行账户外部风险事件占比较高
2020年,该行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共收集风险事件12871笔,其中涉及银行账户外部风险事件11601笔,占比90.13%,主要风险表现中出租出借账户或利用账户过渡资金、虚增交易量、公转私交易异常、违反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等因素,合计10919笔,占比94.12%,其他风险有客户失联拒绝沟通、危害他人信息或资金安全、违反或规避外汇管理政策等。
二、外部风险形式
(一)监管风险
监管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由于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处理原则,从而产生法律诉讼或被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2]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机构有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外汇管理局等。客户因素引发的商业银行外部风险,常因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而形成监管风险。1.人民银行监管处罚银行结算账户是不法分子洗钱行为的主要渠道,由此人民银行近年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和处罚力度采取“强监管、严惩治”的严厉措施。2018年,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行政处罚金额达1.3亿,涉及金融机构368家;在被处罚的金融机构中,采取双罚制(指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比率达86.7%;个人处罚473人,处罚金额共计941.37万元,单人处罚金额最高达到14万,被处罚的个人包含金融机构董事长、部门经理、营业网点负责人等。[3]2019年,人民银行监管力度有增无减,处罚机构525家,罚款金额达2.02亿元,较上年分别上升了42.66%及55.38%,其中银行业机构422家,占比达80%;处罚个人838人,罚款1341万元,较上年分别上升了77.17%及42.51%(详见图2)。[4]2020年监管形势更加严格,在继续坚持双罚制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处罚手段。2020年5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通报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企业银行账户调查及问责情况,暂停22家银行网点单位账户开户业务,责令内部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2.银保监会监管处罚近年来,银保监会加大了对金融机构的处罚力度,形成了“强监管、强问责”的高压态势。2017年,为了整治金融机构及银行业市场乱象,原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银行业存在的十个方面问题(十乱象)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简称“三三四十”),累计披露罚单2451张,罚没金额达29.32亿元;2018年增加了1362张罚单,达3813张,[5]同比增长55.6%;罚没金额累计超过20亿元,国有五大行的罚没金额均超千万,其中工商银行被罚8102万元,农业银行被罚3881万元,中国银行被罚2018万元,建设银行被罚1787万元,交通银行被罚1120万元;[6]2019年银保监会全系统共处罚银行保险各级机构2849家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员3496人次,罚没款合计14.49亿元。[7]3.外汇管理局监管处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要求,“对于符合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2018年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建设银行连江支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即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该行违规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业务,被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2019年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分拆售付汇案,即2016年1月至11月,该行违规利用303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为客户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被处罚没款100万元人民币。
(二)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由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商业银行声誉能够彰显商业银行的社会公信力,是保障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商业银行发展成果的主要标准。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相继暴发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引起各方面关注,使广大客户、股东、国内外金融市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水平、防范操作风险能力提出质疑,严重损害了银行业声誉。如果对客户违规使用账户行为管理不善导致银行产生了风险损失,必然对银行的声誉产生负面效应,从而影响银行稳健经营及盈利水平。
(三)洗钱风险
洗钱风险是利用金融体系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8]洗钱活动助长刑事犯罪,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危害金融环境安全,对国家信誉和对外形象也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金融机构是洗钱活动最重要的渠道,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主阵地,而银行账户则常被用作洗钱工具,使银行面临洗钱风险。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就是通常提及的违约风险,是商业银行的债务人不能或不愿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债务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实践发现,部分客户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客户方面违约信用风险时有发生,对银行信贷资金按时收回造成风险冲击。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银行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系统程序、员工及外部因素造成银行经营损失的可能性。在银行账户开立、交易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或系统流程对客户欺诈风险未能有效识别并进行业务阻断,外部风险将转化为内部操作风险,如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发现客户虚假开户、未识别出客户假印鉴支取款项等,易形成银行资金或声誉损失,员工则将因此受到扣减违规积分、核减绩效等处罚,甚至产生诉诸法律等严重后果。
三、商业银行业务运营外部风险特征
(一)冒名账户
冒名账户是指持他人有效证件冒充本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如某支行个人客户王某于2017年12月1日自助设备开户并注册网银,2020年4月因账户发生风险事件而调阅开户影像与客户身份证比对,发现相貌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冒名开户风险特征。
(二)群体异常开户
此类账户的风险特征是几个账户法人、电话、地址相同或相近、单位主要负责人相互交叉任职、账户交易异常频繁或长期不动、交易流水基本无正常经营迹象等,具有较大电信诈骗或洗钱风险。如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郑某名下共五家公司,均为商贸或传媒行业,注册日期集中在2019年12月25日及2020年1月3日,其中一账户交易异常频繁且金额巨大,资金多分散转入集中转出,24小时不间断,交易地区41个,30天交易6996笔,金额8116万元,对该单位重新发起尽职调查,发现公司无人经营,分析此账户与其他四个关联账户为群体异常开户。
(三)空壳公司
空壳公司是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无经营业务的公司。不法分子多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诈骗、洗钱、空转账务或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对社会危害极大。如某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8月2日开户,14日发生小额测试并启动,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异常交易频繁,日均交易约一百七十笔,金额累计三百余万,经调查发现,单位陈设无办公痕迹,法人刘某对转账情况不知情,具有空壳公司外部风险特征。
(四)分拆结售汇
部分客户利用他人年度外汇额度分拆结售汇,逃避外汇监管,这是银保监会重点检查内容,如银行对此类行为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外部风险易转嫁银行,将形成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隐患。如客户顾某当日取本人存款137116元转给杨某、潘某账户各68558元,随后二人分别办理个人购汇1万美元并支取美元现金,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明显。
(五)疑似电信诈骗账户
电信诈骗是不法分子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账户汇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诈骗分子利用个人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将获取的诈骗资金、赃款等通过电子银行、智能终端、ATM、POS等自助渠道转账至数十乃至上百个账户,致使公安机关很难追查,最终将诈骗资金据为己有。如个人客户刘某账户,2020年8月19日交易量高达1711笔,因涉嫌电信诈骗账户于2020年9月被广东某市司法冻结。
(六)“公转私”交易
“公转私”交易是通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的转账业务,易产生贪污、挪用、逃税等不法行为。[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但在实际工作中,此类交易较为常见,如某国际贸易公司2020年6月至8月近九十天总交易金额2591万元,对私交易额占比81%,如7月15日转入林某个人账户货款152.5万,分析存在公转私异常行为。
(七)“伪现金”交易
未发生真实现金存取,客户要求商业银行利用现金业务方式提供资金转账服务,实现资金在不同客户账户间流动的“现金”交易,即是“伪现金”交易。“伪现金”交易人为割裂交易链条,改变了交易性质,增加交易监控及追溯的难度,易被有心人用作转移非法资金的通道。如2019年10月31日,某支行个人客户支取银行卡现金169万存入他人卡内,现场无实际现金收付,“伪现金”交易特征明显。
(八)出租出售账户
部分客户将账户出租、出售给不法分子违规取现或进行异常转账结算业务,为其逃避反洗钱、反逃税等监管提供便利,个人和对公结算账户均可发生。如客户苏某个人账户长期交易异常,仅2020年7月累计交易1108笔,金额1530万元,资金快进快出,电话非客户本人接听,疑似存在出借账户情况。
(九)贷款资金违约使用
贷款管理政策规定,“贷款资金应流向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实体企业或业务领域,严防借款人将贷款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向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等禁止性领域或高危行业”。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资金,采取多种手段将贷款资金全额或部分转入禁止性领域或高危行业,谋取高额回报,使银行面临借款人违约的信用风险。如2019年12月客户郑某办理个人消费贷款17万元,用途为消费及经营,实为投资股票。
(十)假存单、假印章客户欺诈
存单、存折、票据、单位预留印鉴等支付要素是存款人用于支取银行存款或出具业务证明的信用凭证,长期以来票据或印章造假的案件层出不穷,不断为银行识假、防假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一旦银行疏于防范,将造成客户或银行资金损失及法律诉讼风险。如客户伪造存单办理支取存款业务、伪造印鉴办理信证明等。
四、外部风险防控策略
(一)外部风险事前防范
一是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为了达到共同的目标,应培育商业银行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一个全体员工共同认知的风险理念。二是应构建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成立或指定专门的、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管理地位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适应本行发展战略的外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为全行外部风险管理提供工具和方法支持。三是要增强员工风险管理责任意识,转变重营销、轻风险的经营管理理念偏差。四是要提高客户账户合规使用认识,加强实名制政策引导,强化合规使用账户的宣传教育及风险提示,提醒客户切勿贪图小利而将账户出借或出售他人。
(二)外部风险事中控制
一是拒绝冒名及团伙开户,强化个人身份证件及单位客户证明文件、开户意愿、工商信息、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核实工作,严防个人冒名及单位群体开户风险。二是实施账户异常交易审批管理,对异常交易按照反洗钱要求,由客户填写《交易背景调查表》,详细列明交易内容、资金来源及交易目的、实际受益人等信息,按金额级次分别提交网点负责人或主管行长审批。三是强化高风险客户风险控制,及时采取客户身份重新识别措施,对其进行增强型尽职调查,如仍存有疑点或查找不到客户,应采取账户限制使用措施,避免风险扩大化。四是提高系统硬控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开发覆盖线上线下客户信息收集质量保障、高风险客户自动提示、客户身份识别自主校验等功能的风险管理程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外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10]
(三)外部风险管理事后评价
将异常交易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纳入现场管理人员的履职管理,要求管理人员督促前台经办人员做好异常交易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强化内部管理问题整改与责任追究,引导各银行机构或部门做好外部风险防控,发现的风险事件做到应控尽控,对未及时进行风险事件闭环管理及问题整改而引发重大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通过合理渠道建议,对“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行为,在法规方面应不仅规定对银行的处罚,对于作为违法行为主动方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建立法规进行约束。二是对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制定具体的惩治办法加强事前违法行为控制,提高立法层次,强化客户履行国家交税义务的法规制度建设,体现法规权威性和震慑力。三是加大假证件、假印章办理银行业务的惩戒力度,改变当前不法分子持假冒证件及印章办理银行业务有恃无恐的局面。[11]四是提高出借、买卖银行账户行为的违规成本,使利用账户获利人员在经济利益上无利可图,在法治层面上不敢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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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淑秀 单位:中国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