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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支付平台与大数据金融的结合使得人们的消费方式及理财方式趋于网络化,经济的发展也使得大众逐渐树立理财观念,互联网支付平台激发客户零散资金管理需求,跨业经营投资理财,越来越多的用户将手上的闲散资金投资于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基金,完成互联网支付平台和理财机构的双赢,但也面临着双方带来的各种风险,给金融风险体系带来一定的压力。通过分析互联网支付平台跨业运营的模式,发现在跨业经营中存在的技术风险、法律法规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并参考主流支付平台经营投资理财的事例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部分问题深度解析,并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互联网支付平台跨业经营投资理财的现状。互联网支付平台的跨业经营方式,一方面拓宽了投资理财的渠道,完善了互联网金融体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投资理财在安全、风险等方面的问题,在跨业经营过程中互联网支付平台充当了提供担保的中间商的角色,承担着来自两方面的风险压力,若不得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影响互联网支付平台和理财机构的长期发展,使金融体系更加紊乱。通过对互联网支付平台和理财机构综合解读,并结合支付宝、微信支付跨业经营投资理财的案例,我们认真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得到了主要存在的风险问题,并以此提出相关建议。
一、互联网支付平台和互联网理财发展分析
(一)互联网支付平台概述。互联网支付平台即借助互联网提供支付业务的平台,国内普及度和知名度较高的包括阿里的支付宝和腾讯的微信支付。从中国人民银行的2019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看出,2019年一年,共完成电子支付业务2233.88亿笔,总体金额达2607.04万亿元。这些数据,无疑表明了互联网支付普及速度之快,同时也印证了互联网支付的未来发展将是一片蓝海,随着移动通讯网络和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移动支付在业务量上也在呈现几何倍数的爬升,现阶段已基本取代了现金支付,支付场景的不断扩大,支付方式的不断创新也在不断激发新的移动支付潜能。
(二)互联网理财特点分析。互联网理财是指投资者以互联网理财平台为渠道,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为投资者提供各类理财产品的推介、咨询、结算、购买等交易服务的业务,以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和资产增值。于传统的理财模式而言,互联网理财的门槛低,操作简单,同时借助互联网传播信息广泛而迅速的特点,减小了传统理财信息不对称风险;同时互联网理财可以消减不必要的程序,节省时间,从而提升理财效率。互联网理财的低成本、门槛低、创新性等特性使得一经上市便获得大多数投资者的青睐,但其中蕴含的风险问题也是令人担忧的。总体来看,互联网理财所显示的创新性在现有的环境条件下趋于一种被大众所接受的性能,在与传统的理财模式对比之下,显得后劲十足,并且在互联网+的整体大环境下,各个行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方式也作为一种趋势化,不断发展跟进。
二、互联网支付平台跨业经营投资理财的模式
(一)互联网支付平台建立与理财机构合作模式。2017年提出“新时代”这一概念,发展到2021年,我国在各方面都迈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使得银行,基金公司在内的各类机构都在寻求在新时代突破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而互联网支付平台和第三方理财机构寻求的解决之道就是互惠互利,互联网支付平台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协作,借助第三方机构跨业进行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平台以其用户广、流量大等特点为投资理财扩展销售渠道,第三方理财机构则为互联网支付平台提供专业的知识和服务。以微信支付的理财通为例,微信支付是财付通与微信合作推出的互联网支付平台,2014年在微信钱包正式上线理财平台“理财通”,据腾讯公司公布的2019年第二季度财报,截至二季度末,“财务通”客户总资产达8000亿人民币;据《2020微信数据报告》显示,2020上半年微信月活数高达11亿人,疫情期间无接触式消费更是增加了一大批互联网支付用户,为平台带来大量潜在用户。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互联网支付平台与理财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所拥有的用户优势,将现有的潜在用户变现,从而更好的推广理财产品,对于理财机构而言,拓宽了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收益,完成第三方理财机构和互联网支付平台的互利共赢。
(二)互联网支付平台自营投资理财业务模式。互联网支付平台也不都是借助第三方理财机构发展理财业务,也有自营理财业务的平台,例如余额宝,余额宝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是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而是蚂蚁金服根据用户习惯研发的余额增值服务,用户把闲散资金放在余额宝里,可以随时用于消费支出,同时也可以获得收益,与银行活期存款类似,差别实际上是购买了某种基金产品,利率也比银行高,消费支付的同时还可以进行投资理财,可以看出互联网支付平台经营多种业务的高效便捷。
三、互联网支付平台的跨业经营风险
(一)信用风险。互联网支付平台作为连接投资者和理财机构的枢纽,一方面需要对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但互联网理财进入门槛较低,用户信息造假情况普遍存在,会增加平台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支付平台需要从理财机构获取产品数据信息进行宣传出售,如果涉及到理财机构内部信息,理财机构可能会对数据有所保留,同时互联网支付平台对投资者充当了信用担保,加剧了平台的信用风险。同时,互联网支付平台对客户进行画像所用数据,来源于客户日常消费数据,并没有得到央行数据库的支持,加剧了平台的信用风险。
(二)法律风险。传统银行、券商、理财公司发售理财产品,都具备销售理财产品的资格牌照,但互联网支付平台大多具备第三方支付牌照而没有销售牌照,甚至有些互联网支付平台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因而互联网支付平台跨业经营投资理财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提供本金和收益保证是不符合证券法等相应法律规定的,而大多数互联网支付平台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都对收益做出保证,随着法律的完善,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会越来越严峻。
(三)技术安全风险。互联网支付平台是由技术支撑起来的,而互联网理财过程也需要借助互联网支付平台支付,但互联网技术安全面临多方面的风险,互联网支付的交易存在虚拟性,所以极容易出现风险。理财过程中,平台系统需将互联网的服务器与用户的移动终端进行对接,然后再进行对应的支付。支付的顺利进行,需要软硬件、系统、技术的支撑,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支付失败,更有不良分子运用木马病毒盗取用户交易信息和账户资金,造成用户资金损失。
四、对互联网支付平台跨业经营投资理财的风险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制度是金融机构的行为准则,是机构约束和判断监管对象的依据和保障,因此,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程度和适用性,直接影响金融监管的效果。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运营仍将持续一段时期,所以需要细化监管范围,同时不能局限于传统监管工具和手段,可以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金融科技监管。
(二)完善互联网理财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促使着国家制定相关方面的法规政策,互联网金融产业模式多种多样,目前虽然也出台了有关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基金法规等相应的法律,但针对互联网理财的法律政策还不多,监管也不到位,导致旁氏骗局、数字货币陷阱等互联网理财诈骗层出不穷;与非法集资界限不明显,让许多违法平台披着互联网理财的外衣进行聚集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携款跑路的例子也屡见不鲜,缺少明确的互联网理财法律法规,应该重视并加快完善互联网理财法规的进程。
(三)强化互联网支付安全技术建设。互联网发展下,交易场景也从物物交换变成了虚拟的线上线下交易,现金支付的减少,大家对支付的安全性也有所降低,这也给非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互联网时代的场景化要求,给了移动支付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问题,我们在着重完善服务,优化体验的同时,更应当积极的与各方合作去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移动支付环境。提高监管的技术,优化监管的条件,更新技术设备,全面推进虚拟交易的快速进行,将交易频繁、不透明等特点进行针对性的考虑,建设全面的监管制度。强化互联网技术建设能够从技术上阻断不法分子的攻击,降低安全风险。
(四)强化投资者理财安全意识。传统投资者一般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对于投资理财也有一定的知识储备,投资相对理性,而互联网理财准入门槛低,普通投资者理财知识匮乏,部分理财产品过分夸大其收益和安全性,导致普通投资者盲目选择,不懂得考察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和历史浮动轨迹,缺乏理财安全意识。国家应该注重投资者安全保护,强化投资者安全保护意识。例如从当代大学生入手,随着国家教育力度的加强,大学生作为一个文化修养、接受能力强的群体,在互联网时代对于互联网平台有着更浓厚的兴趣取向,他们很容易接触新兴互联网的网络理财平台,但与此同时,财产安全问题也伴随左右,故可以此为着重点,进行分析规划,并提出合理的对策。
五、结语
互联网支付行业自被提出开始,便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并且受到社会大众的青睐,而经济水平的不断上升,也使得理财在大众的心里生根发芽,互联网支付与理财的结合,不仅强化了用户的理财观念,也促进了互联网支付的进一步发展,但由于是新兴行业,其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存在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尽管主流的两个互联网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支付被网银和银联接管,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了互联网理财行业。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未来发展看,不仅关系着国民大众的利益,还关系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因而,我们应该重视互联网理财的发展,维护更加稳定的金融业态。
作者:谭晓丽 单位:铜陵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