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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对股指期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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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对股指期货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要有完善的现货市场基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完善交易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完善监管体系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关于保证金水平、关于涨停板、关于持仓限制、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管理、交易所自我管理、鉴于国债期货这一金融期货试点的失败,监管层在推出股指期货之前是慎之又慎,仿真交易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327国债期货事件导致了国债期货试点的失败,327国债期货事件的经验教训对股指期货的推出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在推出股指期货前,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现货市场基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交易机制,加强风险的控制和完善监管体系。

关键词:327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启示

327国债期货对应的是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债,简称923国债,其利息是9.5%的票面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发行总量为240亿元。如果327国债按照票面利率,那么每百元国债到期将兑付128.5元,但与当时的存款利息和通货膨胀率相比,显然低了许多,于是从1995年春节过后市场上开始传言财政部将对923国债进行贴息,923国债将以148元兑付。面对市场传言,形成了以万国证券为首的空方和以中经开为首的多方。万国证券认为,中国具有很高的通货膨胀率,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治理通货膨胀,而且中国的财政比较吃紧,财政部没有必要也不会拿出16亿元进行贴补,基于以上认识万国证券坚持做空。而中经开的观点与万国证券的观点恰恰相反,他们认为通货膨胀的治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中国的高通货膨胀率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降下来,财政部肯定会提高保值贴补率,327国债期货的兑付价格肯定会提高,而且中经开是有财政部背景的证券公司,当时中经开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曾是财政部的官员,更重要的是中经开有能力提前了解财政部的政策动向,因此中经开坚持做多。1992年2月后多空双方在148元附近大规模建仓。

在多空双方杀的难分难解的时候,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突然宣布将923国债的票面利率提高5个百分点。这则消息对于多方而言是个天大的喜讯,消息一公布,以中经开为首的多方借利好用300万口(国债期货买卖中,1口为200张期货合约、1张期货合约对应100元面值的国债,每口价值为2万元)将327国债期货从前一天收盘价148.21元拉到151.98元,对于万国证券而言,327国债期货每上涨1元就要损失十几亿,为了减少损失,万国证券巨额透支交易,在交易所下午收盘前8分钟疯狂抛出1056口卖单,将327国债期货的合约从151.30元砸到147.5元,使得当日开场的多头全线爆仓。327国债期货交易中的异常情况,震惊了证券市场。事发当日晚上,上交所召集有关各方紧急磋商,最终权衡利弊,确认空方主力恶意违规,宣布最后8分钟所有的327国债期货交易无效,各会员之间实行协议平仓。这就是著名的“327国债期货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出《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宣布我国尚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5月31日,全国14家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平仓清场完毕,历时两年半的国债期货交易便夭折了。327国债期货事件对我国金融期货的发展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因此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夜,回顾国债期货的发展历史,对于股指期货的推出无疑有着重耍的启示意义。

一、要有完善的现货市场基础

从国债现券市场规模看,1995年327国债期货事件爆发前,923国债的发行总量仅为240亿元,期货市场可供交割的国债数量十分有限,没有合理的市场规模就没有合理的价格,因此期货的价格容易被操纵,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前8分钟万国证券狂抛1056口卖单,价值2112亿元,是923国债发行量的8.8倍,远远超过923国债的发行量。

我国A股市场已经颇具规模,目前我国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有1600多家,A股市值约23万亿元,A股市场的总市值是当年国债期货对应标的物总量的200多倍,而且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保证金水平是10%—15%,远远大于327事件发生前的2.5%的水平,可以说推出股指期货后,操纵市场是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事。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A股市场经历了一场暴跌之后,又迎来暴涨:2008年我国A股市场的跌幅高达65%,而今年上半年我国A股的涨幅高达70%,这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的表现,而同期日本股指的涨幅仅为7%。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助涨助跌的效应,为了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可以看出股指期货推出的时机还不成熟。

二、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国债期货试点失败的原因之一。在我国的国债期货试点中,采取的是“先发现,后规范”的做法,1995年全国有14家国债期货交易场所,但是却没有全国统一的期货法律法规。事发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但是为时已晚。

鉴于国债期货这一金融期货试点的失败,监管层在推出股指期货之前是慎之又慎,仿真交易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国务院以及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做到有法可依:国务院于2007年3月通过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国证监会也先后颁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交易所规则。股指期货推出前的法律工作已经准备的比较完善,这是当年国债期货试点时所不能比拟的。但是应当看到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从长期看,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法规。

三、完善交易机制,加强风险控制

期货市场实行是杠杆交易,交易风险比较大,因此风险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而“327”国债期货事件的产生,正是由于当初的交易所忽略了最基本的风险管理。

1.关于保证金水平。保证金327国债期货事件前,上交所规定客户保证金比率仅为2.5%,这一水平意味着把投资者潜在风险放大了40倍。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无疑使市场投机成分更为加大,过度炒作难以避免。在327国债期货事件中,即使是2.5%的保证金水平也没有得到实行,万国证券在最后8分钟抛出1056口国债期货,面值高达2112亿元,需要52.8亿的保证金,很显然万国证券没有能力缴纳如此巨额的保证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保证金最低为合约价值的10%,并且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进行调整。根据仿真交易情况,当月和下月的保证金水平为12%,季度月合约保证金为15%,仿真交易的保证金水平是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前的4.8—6倍,但是相比于国外,这一比例有些偏高,不利于市场的流动性。在推出股指期货后初始阶段,由于各方面的不成熟,高的保证金水平能够很好的防范市场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的逐渐成熟,可以再逐步降低保证金水平。

2.关于涨停板

涨跌停板制度是国际期货界通行的制度,设置衍生品期货合约单日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可以减缓、抑制投机行为,对投资者也能起到风险提示作用。但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前,交易所根本就没有采取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实行价格限制制度,除了10%的涨停板外,在6%处还设有熔断板。涨停板和熔断板的设计能够有效的防范类似327事件的发生。

3.关于持仓限制。限仓是指交易所或者会员可持有合约头寸的最大数额,其可以防范衍生品交易的操纵行为,也可以防范少数投资者承担无法承担的巨额风险损失。327事件之前,上交所规定会员单位在国债期货每一品种的持仓不能超过5万口,但是万国证券却能获得40万口的特别优惠,在327事件发生的当天,万国证券实际持有200万口,如果当时上交所能够严格实行持仓限制制度,对超过仓位的部分实行强行平仓,完全可以避免327事件的发生。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的具体规定如下:(1)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张;(2)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张;(3)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客户持仓,不受前款限制。股指期货持仓限额的规定可以有效防范操纵市场的发生,对于超过持仓的部分,交易所应该及时对其强制平仓,这样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稳定。

四、完善监管体系

国际市场对于股指期货的监管有多种模式,其中以美国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交易所自我管理这一模式最为典型,这种模式也比较适合我国。

1.政府监管

政府对期货市场的监管是宏观层次上的风险管理,是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避免宏观风险的保障。327国债期货事件之前中国一直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国债期货的主要主管机构,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并参与制定保值贴补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例行管理,并制定和公布保值贴补率,证监会负责交易的监管,而各个交易组织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因此推出股指期货后,有必要加强政府的监管,政府监管主要制度上面,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股指期货提供保障。

2.行业自律管理

行业组织是介于政府机构和交易者之间的非官方机构,在业务探讨、问题磋商,监督指导方面等方面发挥中重要的作用。327事件发生时我国还没有期货行业的自律组织,直到2000年底中国期货业协会与才成立。期货业成立近十年来,积极推动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分类监管工作,组织会员认真开展对新业务的研究和准备。推出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后,中国期货业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推动股指期货交易系统的准备工作,加速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加强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高管人员资质管理,为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交易所自我管理

交易所是风险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国债期货试点时,各交易所为了生存和盈利,降低保证金水平,对于会员透支交易违规操作无动于衷,置风险于不顾,最终爆发了327国债期货事件,并导致国债期货试点的失败。推出股指期货后,交易所决不能步入国债期货的后尘,为确保股指期货的安全运作,交易所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初期可采取较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控制市场进入、较高保证金水平、严格的持仓限制、加大市场稽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严惩等。通过这些措施,使股指期货交易在安全的市场状况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