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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课题组
“4•14”玉树地震发生后,灾区政府、企业及民众急盼国家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灾区重建,尤其对银行业寄予厚望。青海省银行业特别是灾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投身灾后重建工作中,作用已初步显现。但囿于银行业的特殊性,在鼎力支持灾后重建过程中,多重因素导致的信贷风险不容小觑。因此,及时、妥善化解支持灾区重建与防范信贷风险之间的矛盾是当前银行业首要任务。
一、银行业信贷支持玉树灾后重建现状及风险隐患
(一)玉树灾区银行业自身恢复及信贷支持情况
国务院、“一行三会”、青海省政府等部门针对玉树地区灾后重建相继出台多项金融普惠政策———差别化存款准备金、下浮再贷款利率、信贷支持“四不”政策①、住房贷款优惠政策等。这些特殊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实和相关金融服务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加快了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恢复重建的速度,增强了信贷支持灾后重建的能力,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地震发生后,玉树州银行业金融机构17个营业网点受灾,职工死亡3人,受伤74人,办公业务用房以及各类设备和个人财产损失估计达4亿元。截至目前,玉树州有7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震后新增2类),营业网点28个(新增3个),存款156.89亿元,较震前增长478.07%。贷款4.85亿元,较震前增长45.2%。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银行业最大的效果体现在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上。截至去年末,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放支持玉树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方面的各类贷款3.1亿元。同时,通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机构发放和批准或已形成贷款投资意向资金达29.2亿元。从灾后新增贷款投向来看,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基础公共设施建设,重建倒塌农牧户房屋等恢复生产生活方面。
(二)信贷风险隐患
一是资金应用效率打折扣。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求矛盾仍未得到有效化解,而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民间资本等各方资金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使资金和灾后重建项目对接错位,或使资金“洒胡椒面”,导致资金应用效率打折。二是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项目考察时,很难准确判断重建项目可行性和可靠性,一些诚信度不高的企业潜藏账表、抵押担保信息失真。同时,不少受灾居民在贷款时盲目跟风,贷前调查难以了解其贷款真实用途,贷后检查难以摸清贷款使用情况和贷户还款意愿。三是金融服务水平和层次低。玉树州2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主要集中在州府、县府所在地,金融空白乡镇38个,平均每个乡镇拥有机构网点0.73个,且业务品种十分单一,县域经济、小企业“、三农”金融服务较差。目前,玉树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权限仍在上级行,审批办理时间未缩短,且未出台符合灾区实际的信贷品种。四是信贷管理不到位。受地震影响,玉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未能及时有效贯彻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流程改造、制度建设、合同修订等工作滞后,尤其是在贷款全流程管理,执行实贷实付、受托支付,准确测算资金需求,监控资金流向等方面缺失相关操作流程和配套措施。五是信贷政策宣传不统一。信贷支持灾后重建工作,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还涉及政府多个各职能部门。囿于缺乏有效沟通交流,各单位在解读灾后重建政策时角度不同导致深度不统一,在宣传灾后重建政策时各自为营导致口径不一致,这为银行业积极有效开展信贷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二、银行业支持灾后重建需要协调好三种关系
(一)协调支持灾后重建与打造诚信环境的关系
地震让本就落后的玉树地区灾贫交加、雪上加霜,支持灾后重建需要大量资金汇集。然而国家财政支持玉树灾后重建“心有余而力不足”②,各方投资不可能即时投入灾区,NGO等慈善组织资金能力有限。因此,利用金融支持,解决灾后重建资金问题尤为关键。但是,玉树地区银行业历史沉积的信用风险和不良资产等问题尚未根本消除,且社会信用环境随地震恶化,依法收贷、抵贷资产变现难问题十分突出,“一人不还,多人跟风”,“借债不还,有钱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地方政府积极联动,把支持灾后重建和打造诚信环境统一起来,严把信用关,坚持有进有退,有张有弛,在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信用等级佳的企业和个人,防止因支持灾后重建造成新的风险。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避免过分谨小慎微,“歧视”个别风险相对大的小微企业,“忽视”部分受灾极严重的诚信贷户。
(二)协调支持灾后重建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
受自然条件限制,玉树地区以农牧业为主,经济严重欠发达。加之三江源地区生态脆弱,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灾后重建中要紧密地结合国家有关政策,以玉树可持续发展和加强信贷风险管控为前提,做好“信贷市场准入和退出”。所谓“信贷市场准入”,是要结合玉树特色,审慎评估信贷项目可行性,支持虫草产业、藏獒产业等区域传统支柱产业的发展;支持生物、医药、生态旅游及其副产品加工业等特色环保产业的兴起。所谓“信贷市场退出”,是要坚决退出国家政策限制和禁止的产业、行业,特别要停止对重复建设、“两高一剩”产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牟利的企业发放贷款。通过积极调整信贷投向,促进灾区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当地经济和产业的升级。
(三)协调支持灾后重建与整体稳步推进的关系
银行业支持灾后重建是一项中长期战略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单打独斗,必须和地方政府、企业、民间慈善组织等发挥协同作用,统筹规划,整体布局,稳步推进。一方面,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另一方面,珍惜并使用好有限资金,按经济发展规律,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明确重点,优先扶持,分步实施。同时,要倡导积极进取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凡提出的服务、承诺及资金支持,不能只停留在书面和口头上,要积极开拓,付诸实施。在处理稳步推进与积极进取关系时,既不能强调规范而贻误时机,也不能为了灵活而无序经营,要将规范化与灵活性有机统一。
三、银行业支持灾后重建要把握好四个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
在市场经济时代,信贷作为金融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不能以“首长意志为转移”,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满足市场需求。玉树灾后重建不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还关系到民族稳定、社会和谐问题。因此,银行业要审时度势,加强对市场分析和预测,时刻把握市场发展态势和国家产业动向,充分考虑民族地区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将受灾农牧民特点、生活习惯、产业状况等纳入考量范畴,从战略上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促进玉树地区经济重振旗鼓。
(二)效益中心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其效益。同时,信贷支持对象的生产经营效益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信贷风险是否可控,效益是否增长。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种共生共赢关系。因此,银行要以效益优先为原则,审慎分析玉树地区经济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严格审查信贷需求者资质,压缩低效益、无效益、负效益的信贷存量,主动从夕阳产业、高耗能产业,无市场无效益的企业和重建项目中退出,将回笼的信贷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兴产业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结构,实现互利双赢。
(三)自主经营原则
地震发生前,玉树州GDP为23.15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仅为5200万元。地方财政的困窘和经济落后,使得地方政府在用“看得见的手”部署灾后重建工作时,希望通过插手银行信贷业务,从而掌控信贷资金投放方向。因此,银行业更应坚守自主经营原则,在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交流、获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合理采纳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理性参考政府部门的文件和指标,不能将其当做“唯一指令”而盲目执行。
(四)因地制宜原则
长期以来,玉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金融机构网点集中且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创新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玉树地区经济特点,摆正自身位置,纠正服务宗旨,既不能“嫌贫爱富”,也不能“一哄而起”,适时推出专属小微企业“绿色通道”、农牧民群众的小额贷款,打好“民族牌”、“地方牌”、“特色牌”。
四、银行业支持灾后重建应努力做好四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支持灾后重建使命感
地震造成玉树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超过两亿元,约占玉树州贷款总量的70%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灾后重建措施要求,紧紧围绕金融支持玉树灾后重建这根主线,落实好“一行三会”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强化信贷支持意识,加大信贷投入,在支持灾后重建中求生存、谋发展。同时,敏锐捕捉灾后重建中的政策信息、各种项目、资金需求,不断调整信贷支持方向,使有限的金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最终实现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双丰收。
(二)加强研究,把握支持灾后重建切入点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掌握灾后重建进度,把握产业结构调整脉搏,研究市场需求,支持新兴行业、朝阳产业、成长行业的发展,使信贷资金的投向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定位相一致。第二,逐步拓展促进玉树区域结构调整的“三大”信贷支撑点,即:一是继续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在改善民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充分利用玉树地区矿产、太阳能等资源优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技术改造贷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三是扶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在“安全、流动、高效”的前提下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第三,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规定,充分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实现与地方政府的联合协同,坚决压缩不良资产。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要及时申报核销,腾出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同时,健全贷款全流程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有问题贷款预警制度,保证信贷资金安全。
(三)更新观念,拓宽灾后重建信贷支持面
在当前灾后重建新形势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上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约束机制,合理区分、追究决策层和管理层责任,增强基层信贷积极性,要真正实现观念上的突破,坚持“以政策为准绳,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信用为纽带”原则,走出以企业规模和性质作为支持与否“根据”的误区,不再以“企业大小”作为区分信用程度的标准,凡是诚实守信、经营规范、发展有优势、有潜力、效益好、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都给予积极支持。
(四)发挥优势,实现灾后金融服务全方位
一是要充分利用资金和信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结算、汇兑、转账、财务管理、咨询评估、清产核资等提供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方便;二是充分发挥银行在信息和智能方面的优势,做好企业经营的参谋;三是要进一步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法规,不断建立和完善担保体系,简化呆账贷款核销程序,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合理引导资金投向;四是积极开展基础性调研工作,在充分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的信息库,为推出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