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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信用信息银行信贷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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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信用信息银行信贷风险论文

一、商事改革“三大法宝”对银行信贷风险监管的影响

1.第一法宝: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情形。一是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二是具有应当公示信息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三是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四是企业无法联系。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银行可查询到商事主体是否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载入事由。以往银行的贷前调查主要通过到客户经营场所实地调查,对客户身份、业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违法记录进行资料核查,客户、员工直接面谈,银行同业、政府部门等外部调查再进行综合评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通过上网查询“经营异常名录”,可以掌握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企业的经营动态,有利于银行在短时间内对广大客户进行初步甄别筛选,提高对客户准入判断的准确性以及风险评估,也不用银行工作人员奔跑于各行政部门之间搜集各类企业信息,大大地节约了银行做好贷前资料收集工作、进行信贷审查的时间和审查成本,有效提高信贷审查效率。

2.第二法宝:年度报告制度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明确规定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定期开展抽查。一旦发现企业不按规定报送、或弄虚作假,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填报内容包括:企业联系方式、备案事项、对外投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情况、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经营情况、许可文件及委托证明。社会公众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查询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据数据显示,2013年度深圳市应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共有559814户,其中内资企业53122户,外资企业28589户。内资企业提交率为92.59%,外资企业提交率为96.44%。可见,银行可通过查询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掌握深圳市九成企业的“出勤率”,以及注册资本认缴实缴的增减,经营场所、法人股东、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动情况,有利于银行对企业进行动态评估,从而实现贷前调查评估、贷时审查核实、贷后跟踪管理,进一步监测企业信贷风险,控制化解风险。

3.第三法宝: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除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年度报告信息,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包括了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息、备案信息、企业公示即时信息、商事主体信用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工商部门将通过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对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公示即时信息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总量不少于3%-5%。经统计,深圳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现有3.8亿条企业信息,有关信息还在不断地充实完善中。银行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在掌握企业官方信息的同时,还可以查询企业的即时信息。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有利于银行掌握行业动态,制定相应的贷款计划;有利于银行更充分地进行贷前调查,对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进行客观判断,杜绝违法企业蒙混过关的现象;有利于银行全面审核企业,通过对企业变更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把握企业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提高审核效率;有利于深化企业信用守法意识,客观上达到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对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结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三大法宝”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年度报告制度、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企业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大法宝”对企业的诚信经营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但还不足够强大。“三大法宝”的威慑力有赖于政府部门、银行、社会公众、企业本身对他们的运用,只有当全社会都以“三大法宝”作为企业诚信经营的衡量工具时,我国的信用体系才真正得以建立。因此,银行应积极发挥示范作用,有效运用“三大法宝”,提升自身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

作者:黄斯莉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