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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风险涵义与表现
信贷风险是债务人因无力清偿债务出现的风险,它是信贷资产经营上的一种主要风险。为了避免和减少贷款风险,提高银行经济效益,银行不仅要掌握贷款风险管理的方法,同时要加强贷款过程的内部控制,通过建立和健全银行内部贷款管理制度,防范贷款风险的发生。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
人未能按照与银行所签的合同条款履约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债务人的信用观念和企业的财产真实情况缺乏掌握,导致风险的发生。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本身财务状况不好,加上企业经营不善,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二是企业负责人信用观念不强,将还贷资金移作他用造成的风险。
2.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
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依据风险成因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操作失败或失误风险,包括人员风险、流程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另一类是操作策略风险,指在应对外部事件或外部环境时,如政治、税收、监管、政府、社会、市场竞争等。由于采取了不适当的策略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直接与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有关,一旦发生,引起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
3.担保风险。信贷担保只是发放信
贷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发放信贷的充分条件。目前,商业银行对信贷担保还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即过于看重信贷担保的作用,认为只要有信贷担保就可以发放信贷。信贷担保只是分散了信贷风险,提供了一种补偿功能,但它不能改变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也不能保证足额偿还信贷,因此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信贷风险。
4.价格风险。价格风险是指金融资产
价格的变化而导致金融资产收益的损失。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资产证券化使得银行大量传统形式的资产如银行贷款可以进入二级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贷款的证券化是传统的不可交易和流通的贷款转化为可交易、可流通的贷款。银行信贷资产在资本市场上的可转让性,在提高银行资产流动性的同时,也使银行面临着价格风险。信贷价格的变化会及时反映到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并波及信贷资产的收益。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从广义上应该包括: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建立和健全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制定、贯彻和执行信贷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等诸多相互协调、制约的制度系统及其对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系统。狭义上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
1.商业银行的管理工作薄弱。
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款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贷款和审贷分离执行不严格。
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
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4.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薄弱。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二是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三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四是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五是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
5.商业银行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二是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三是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三、防范风险的对策措施
1.商业银行须增强全面风险控制意识。
商业银行风险往往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商业银行须增强全面风险控制意识,时刻拉紧风险控制这根弦。要掌握银行风险点的分布状态、特征及走向,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点,加强对风险点的前瞻性研究。要知道,内部控制,特别是风险点的控制失灵是导致银行损失和破产倒闭的重要原因,这不能不引起银行业的警醒和深思。
2.商业银行须构建完善风险点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只有构建一套科学、全面、系统、高效、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体系,才能确保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确保资源效率的提高和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建立和完善业务规章制度,增强制约机制的认真执行和进一步完善业务规章制度,是强化风险点控制,构建完善风险点管理体系的根本保证。
3.商业银行须落实全员工作责任制。
商业银行要在完善内控制度措施基础上落实全面工作责任制。根据会计工作可能出现的风险,结合工作实际,把操作程序、业务管理、岗位职责与操作规范、工作质量、安全考核等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健全规章制作,用制度指导日常工作。同时制定岗位职责与操作规范,成立工作质量考核、案件防范、计算机安全管理等领导小组,逐级签订岗位责任书,建立一个层层负责、相互制约、奖惩分明的全面工作责任制度。
4.商业银行须严肃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方面要实行差别化处理,要鼓励自查、自纠、自首、举报,对提供线索、业已查实的举报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检查发现或暴露的案件,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双线问责”,严格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另一方面要追究业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失职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方虹 单位:温州银行昆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