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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1.小额信贷资金供不应求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向前推进,广大农民愈来愈多地参与市场竞争,急需要资金支持。尽管小额信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相对于农户大量的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明显满足不了农户日益增多的贷款需求。从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资金来源看,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的储蓄和央行的再贷款和再贴现,部分来自于当地信用社的自有资金。由于小额贷款业务风险程度较高,信用社的自有资金大部分都投向风险程度较低的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再加上政府和人民银行资金支持有限,势必造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农户对小额信贷的庞大需求,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一个瓶颈。
2.贷款额度小,期限过短一方面,尽管相关政策规定小额信贷资金一般在1000元到10万元之间,但实际上农民能够获得的贷款大多数只有几千元到一二万元不等,能够获得五六万元或更多的主要是种养专业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但目前只是少数。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期限一般都不超过一年。尽管银监会提出金融机构可根据农业季节特点、生产项目的不同周期和贷款用途以及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允许用于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对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可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农村信用社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如果没有抵押和担保,单凭信用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很少会延长农户贷款期限。结果,这种情况往往导致一些农户在贷款到期时不得不贱卖自己的农产品以偿清贷款。
3.小额信贷风险保障机制缺失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即农产业的自然风险和农户的市场风险。一方面,农产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很大,比如一场冰雹或暴风雨就可能导致农民颗粒无收,农产业的这种脆弱性当然会引致农户的还款信用问题,结果给信贷机构带来风险。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受众主要是农户居民。自从我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内市场被深入地卷入全球化进程中,农村市场、农民都被全球化了。农户不仅要参与国内竞争,而且要参与国际竞争。显而易见,农户现在面临的市场风险比以前大多了。如果农民经营不善,往往就是血本无归。显然这会使得信用贷款变得没有保障,致使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风险急速上升。而我国农村信贷风险保障机制严重缺失,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与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要求严重制约了小额信贷在农村的推广与发展。
4.小额信贷流程多,手续繁琐贷款环节多,运作效率低。一笔信用贷款,不论金额大小,都要经历大大小小不同的环节,如贷款申请、贷款调查、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审查与审批、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等步骤。对于授信农户而言,要提交符合贷款条件的证明材料。又由于银行网点信贷人员少、精力不足、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信贷人员效率并不高。农户普遍反映,办理一笔贷款,从提出申请到拿到贷款,短则历时一个星期,长则10天半个月不等。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
1.有效增加小额信贷资金供给加大政府对小额信贷业务的补贴力度。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支农资金的供求矛盾显然不能完全依赖农村信用社,还要政府共同参与其中。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经济的发展状况,这就要求政府财政必须有力地支持农业,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政府应在税费减免、财政贴息、不良资产剥离、支农再贷款、财政性资金存款等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向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和经营费用补贴,建立巨灾风险基金等。大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吸储能力。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客户的存款,所以提高存款量是扩大金融机构资金供给的主要途径。农村信用社应完善内部管理,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揽储量考核员工的绩效等途径,扩大自身存款余额。这样小额信贷资金供给才会改善。
2.调整小额信贷的运作机制一是要调整小额信贷的资金规模。适应农户需求层次变化,小额信贷应根据农户生产、经营、信誉等实际情况,实行差别授信或追加授信。特别是对信用环境较好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在贷款额度上应灵活调整金额;对于生产经营较差但信用环境较好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在额度上进行控制,这样能使农户借入贷款有所作为,并且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二是改善期限管理。坚持贷款期限与农产品生产周期相吻合,根据季节,生产期限,实行常收常贷,到期收回的策略,真正使农户小额信贷做到周转使用和良性循环。三是增加贷款投放用途,增加投放领域,以发挥农户小额信贷的功能效果。四是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贷款运作效率。
3.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农村信用评价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才能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信贷机构也只有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才会加大对授信对象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只有制定一套科学客观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才能正确指导和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同时有效地规范农户小额信贷的标准。因此,国家必须推进法律制度建设,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有力保障。
4.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由于小额信贷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户,而农业又受自然风险影响较大,所以应该建立农业保障机制,提高农户的抗风险能力。首先政府应制定优惠、灵活的扶持政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给予支持,少征或者免征农业保险的相关税费,加大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的认识。完善各项相关保险的法律法规,明确各项保险的性质、经营原则与保障范围,确立参与主体、收益主体与其组织形式以及各项权利和义务。政府需要建立专项农业风险补偿基金,力争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将农户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障农户的还款能力。
作者:汤文华段艳丰单位:江西农业大学经管学院东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二篇
一、农信社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
(一)吉林省农信社的农村小额信贷种类繁多吉林省的农村信用社为了多方位的服务农户、立足“三农”,坚持“农民致富的银行、居民兴业的银行、微企成长的银行”的市场定位,以客户为中心,不断丰富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形成了以“农贷通”为品牌的农业贷款系列产品,具有“产品多样,用途明确,期限灵活,差别利率,条件透明,手续简单,细分客户,精细管理”的鲜明特点。并根据客户群体的不同、贷款方式的不同、贷款用途的不同、存取介质的不同,分别创设信贷产品,目前已汇集了“粮满仓”农户粮食种植贷款、“菜农乐”农户蔬菜种植贷款、“畜牧丰”农户养殖贷款、“农机宝”农户机械贷款、“创业通”农村个体经营贷款、“消费宝”农户消费贷款等多项小额信用贷款品种。
(二)农村小额信贷对农民有具体的要求农户贷款中所称的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借款时要求农户家庭一名主要家庭成员作为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贷款到期时不超过65岁、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具有还款意愿和具备还款能力、申请贷款时无不良信用、申请信用贷款的应达到规定信用等级、需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卡、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农户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贷款额度的3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农户近两年平均收入的70%。
(三)农村小额信贷的主要形式
1.以保证形式发放的农户贷款,保证人分为自然人、企事业法人、担保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为:一是保证人的前三年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借款本息额。二是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小于三年的合法收入额、保证人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包括拟提供借款本息),不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60%。三是保证人无不良信用,信用等级达到A级(含)以上。
2.以抵押方式发放的,抵押条件为: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国家允许其流通和转让。三是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四是市场价值稳定、足值,易变现、保管和处置。五是未被查封、扣押和监管。3.以质押方式发放的,权利质押条件为:一是权利真实有效;二是权利具有财产性且国家允许流通转让。三是权利人明确,权利无争议,未设定其他权利。四是未被冻结、保全。
(四)农村小额信贷的支农情况
1.农户贷款情况一直坚持“三农”发展,不断丰富农村信贷产品。具有“产品多样,用途明确,期限灵活,差别利率,条件透明,手续简单,细分客户,精细管理”的鲜明特点。不断推出各种信贷产品,基本上满足了农户的贷款情况。截止到2014年6月末,农户贷款余额80,509万元,占各项贷款的23.57%。农户用于种植类贷款48,798万元,占农户贷款的60.61%;农户用于养殖类贷款3,931万元,占农户贷款的4.88%;农户用于购买农机设备贷款581万元,占农户贷款0.72%;农户用于消费性贷款2,168万元,占农户贷款的2.69%;农户用于生产经营贷款25,031万元,占农户贷款的31.1%。
2.涉农企业情况截止6月末农商银行涉农企业贷款117,840万元,占各项贷款的34.5%,占企业贷款的70.92%。贷款投向农林牧渔业29,260万元,占比24.83%;制造业41,350万元,占比35.09%;批发零售业13,760万元,占比11.68%;其他行业33,470万元,占比28.4%。
3.涉农金融服务实例蛟河农商银行近年来成功扶持辖内天岗石材企业和黄松甸黑木耳产业发展,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石材产业与黄松甸镇黑木耳产业发展迅速,有效地带动了蛟河市经济发展。园区石材加工企业近360家,矿山开采企业42户,石材加工设备2,500台套,年产荒料28-30万立方米,年加工石板材1,000-1,200多万平方米,生产石雕、异型材20万件(套),规格石400-500多万根,石雕作品10万多件。销售收入达20-25亿元。蛟河农商行为这两大产业量身订制的“保石捷”、“菌农乐”两个贷款产品有效地解决了客户资金需求,推动蛟河石材和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4.截止目前,蛟河农商银行的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量、收回量、还贷情况、截止2014年6月30日,各项存款余额为461,256万元,较年初增加8,523万元,增幅1.88%;各项贷款余额为34,1607万元,较年初增加83,221万元,增幅32.21%;涉农贷款余额234,079万元,涉农贷款比年初增加64,170万元,涉农贷款增幅37.77%;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9,882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比年初增加53,07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增幅93.41%;上半年累计发放贷款189,797万元,累计收回贷款106,575万元。
二、当前制约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主要因素
(一)信贷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蛟河联社自2012年正式组建为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后,根据省联社下发的14个信贷管理办法,结合地域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信贷规章制度进行了多次梳理、整改,现已基本合理,但贷后检查制度还存在明显的不足,贷后检查不到位,做不到定期回访,按季检查,不能真正地了解贷款的实际用途,容易出现信贷风险,应加大贷后检查力度,要做到贷款检查要细、贷款用途要真、不准出现统计信息与借款人实际信息相违背的情况,调查报告不准形同虚设。
(二)贷款风险管理手段弱化蛟河农商行贷款风险主要体现在不良贷款上,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为:一是农户贷款因调查不细造成的顶名垒户贷款,风险过度集中。二是贷款用途有的与实际用途相违背,监管困难。三是依法诉讼存在问题,已经依法诉讼的借款人,法院执行困难,处理难。
(三)农村小额信贷信贷心理活动不健康新官不理旧账。有些新任客户经理对前任留下的老贷款采取观望状态,贷款到期后清收不积极,对已收回的贷款,借款人还有资金需求不敢继续投放。二是风险问责严厉。蛟河农商行现今对贷款要求严格,对到期贷款风险问责严厉,造成个别客户经理惜贷、惧贷,贷款余额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增反降。
(四)农户的信用担保情况农户贷款主要方式分为信用、联保、保证、抵押、质押。押品及权利质权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应收账款、其他财产权利。具体如下:
1.农户信用贷款。凭农户信誉而发放的贷款。主要指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原则的小额信用贷款。
2.农户联保贷款。指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按照联保户数分为两户联保、三户联保。一户农户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家庭成员之间不能互相联保或保证。已作为保证人的农户不能再办理联保贷款。
3.农户保证贷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保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4.农户抵押贷款。包括商业用房抵押、厂房抵押、林权抵押、大型农业机械抵押、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等。
5.农户质押贷款。包括存单等有价证券质押、粮食直补资金质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五)农信社风险补偿机制弱化蛟河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结合自身盈余能力及银监局的监管要求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截止到2014年6月,该行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11,541万元,拨备覆盖率为182.26%。
三、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措施建议
(一)加大对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力度,以便金融机构更好地去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受利率市场化影响,各大专业银行分别调整了存、贷款利率,多数中小型银行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也分别上调了存款利率,增加资金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缓解他行上调存款利率对其造成的影响,但随之带来的是资金成本增加,竞争压力较大,并且还受存贷比的影响,中小型银行可用于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短缺。
(二)加大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力度,引导商业担保公司服务“三农”发展。担保公司作为担保机构,大多数嫌贫爱富,只做城区内的担保,对农村市场和农户贷款基本无人问津,农村很多养殖、种植的大户无法得到担保公司的业务扶持。应加大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力度,引导商业担保公司面向“三农”倾斜,更好地解决农户融资瓶颈难问题。
(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规范和建设,引导广大农户逐渐形成重诚信、讲诚信的良好氛围。与城市相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就目前参与务农的人员来看,受教育程度没有根本的提高,掌握的金融知识水平虽有增加,但是仍然不能掌握与己相关的存、贷款的具体政策,对贷款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及产生什么后果也是一知半解,个人信用问题失真,成为影响了创造良好诚信环境的基础因素。而且农户法律意识不强,逃废债问题时有发生,农村的法律法规建设落后,法律执行成本相对高,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较大,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及其业务创新的进一步发展。
(四)规范和引导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有序建立、科学发展。需要加强宣传,通过成功的典型示范,使农民逐渐转变思想,提高认识,主动自愿加入合作社并自觉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以及形式多样、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因地制宜、逐步发展的原则。
(五)是规范小贷公司管理,尽快把小贷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今,大部分小贷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贷款发放无有效的参考,不能很好的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造成了多笔信贷损失。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应加大对小贷公司的管理,规范其操作流程,尽快把小贷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
作者:王娇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