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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融资小额信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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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融资小额信贷论文

一、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在解决家庭农场融资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降低贷款门槛,提高家庭农场融资能力

在该模式下,先由小额贷款公司、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三方签订协议,根据条件选择合适的借款人,之后借款人与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与保险机构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借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的特殊功能,承担信用风险,既帮助家庭农场主等借款人增加了信用,也提高了银行参与贷款的积极性。通过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甚至是担保公司的三方合作,共同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使得家庭农场融资摆脱了对传统抵押物的绝对依赖。

2、放大担保功能,降低家庭农场融资成本

在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运作中,保险公司介入小额信贷市场扮演了信贷资金的担保人的重要角色,家庭农场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可以在不提供或提供少量抵押物的前提下,就能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贷款,甚至还能获得更多贷款,这就弱化了只有提供抵押质押等保障措施才能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硬性条件,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农场的融资成本,从而能够帮助更多家庭农场融资。

3、全链条保障,降低家庭农场经营风险

在服务家庭农场融资的各类保险业务中,无论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还是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模式,保险公司都可以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专业人才储备,与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共同合作完成对家庭农场贷款的事前审核、事中分析和事后处置工作,将识别、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活动贯穿于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并在发掘农场生产经营潜在问题之后,将信息反馈给家庭农场和金融机构,从而为家庭农场提供了全链条的保障,加固了信贷资金的有效管理。

二、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广难度大,参保率低

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作为一种新型服务产品,其推广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农场主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认知和接纳程度较低。此外,农场主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也是造成家庭农场参保率低不好忽略的因素,部分农场主认为风险一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尤其在家庭农场经营效益不好的时候,就不会购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

2、缺乏真正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

本质而言,银行、保险公司和借款人三方处于相互联系的贷款系统中,但是由于银行在该系统中缺乏有效的约束,一旦出现风险,根据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偿还银行贷款损失,因而在实施过程中体现了各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换句话说,如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充足,那么银行的违约风险损失就越小,保险公司承担过多的义务导致其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长远来看,这不利于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

3、缺乏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需要严格筛选不合格的投保人,小额贷款的发放也需要全面掌握投保人的信用信息。我国农村地区尚未建立覆盖农户的信用数据库,难以实现银行与保险征信系统的数据对接,家庭农场、乡镇企业征信系统不够健全,保险公司在受理贷款类保险时,只能依靠银行提供农场主个人信息,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给小额信贷保障保险的审核、发放和监督带来诸多困难。

4、缺乏相应的风险管控能力

我国家庭农场处于发展初期,加之农业生产本身易受自然规律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一旦出现大的自然灾害或者经济波动等问题,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将面临较大的风险。此外,农村地区社会信用意识较为淡漠,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导致信贷资金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乡镇企业借破产改制的虚名,悬空逃废金融债务,严重影响了农村的金融投资市场。因此,整体来看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将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挑战。

三、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助力家庭农场融资的对策

1、加大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在家庭农场中的推广力度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指示,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积极构建多元化、有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服务家庭农场、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村创业者。可行的对策有:一是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各类小额信贷组织在部分农村地区设立网点,引导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向农村地区延伸,以降低家庭农场对正规金融机构传统业务的依赖。二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更多的小额贷款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选择更为优质的贷款机构作为保证保险的贷款方,为家庭农场借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实现融资渠道通畅提供更为多样化的选择。

2、完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在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实施期间,需要多方努力积极防控风险:第一,银行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第二,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三,逐步完善借款人违约惩罚制度。

3、强化政府职责,优化农村金融政策环境

一是建立家庭农场信用保险基金。尽快建立由政府牵头、农场参股、银行托管的家庭农场信用保险基金,专门用于补贴家庭农场贷款购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所支付的保费以及保险公司因偿还银行信贷损失而支出的贷款损失偿还费。二是将家庭农场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作为准政策性保险,由于很多家庭农场都缺乏有效可抵押资产,其本身经营状况很难满足银行授信条件,建议从政策方面规范家庭农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从而更能够反映国家的政策导向,增加家庭农场主的信任度。三是从家庭农场信用担保出发,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这方面可由政府部门牵头,建立家庭农场借款担保中心;家庭农场互助担保基金和商业担保机构均可以用于构建家庭农场信用担保体系。

4、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

在顶层设计之初,中国人民银行要发起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征信平台,建立覆盖乡镇乡镇企业和家庭农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纳入家庭农场的资信调查报告和资信数据库的相关信用信息。其次,加快建立符合家庭农场实际的信用档案,健全家庭农场的征信系统,便于保险公司更加全面的了解家庭农场的信用状况,降低核保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5、健全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共担机制

在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时,按照银保合作和共保体经营相结合的风险共担机制,合理划定保险公司与贷款银行在风险发生时双方分摊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比例和对应的偿付方式。同样,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部分贷款损失风险,主要承保方可以联合多家保险公司按协定比例共同分担。此外,为有效分散家庭农场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农场主向同一保险机构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农场主相应的财产保险也应向同一保险机构投保。

作者:唐凯旋 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