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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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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及对策分析

1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模仿孟加拉乡村银行(GB)的小额信贷模式在河北省易县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开启小额信贷在中国的试验之路。199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全国17个省的48个县(市)推行小额信贷项目,开始了以下岗职工为对象的城市小额信贷。2000年,农村信用社全面试行和推广了小额信贷活动,以自由存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为资金,开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地提出了小额信贷,引发了关于小额信贷理论和实践的论证。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到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试点省(区)开始倡导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试点,这些地区成立了7家试点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0年后,随着政府鼓励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全国各地呈现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相继成立并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良好局面。

2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

(1)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不足。

目前,从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来看,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供给渠道狭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形成了明显的求大于供的局面。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着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不能利用更多的渠道吸收更多的存在于社会中的闲散资金。并且由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对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市场竞争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农民的参与,他们目前急需资金的支持,但是,现在主要负责“三农”业务的农业银行开始全面收缩乡镇网点机构,将业务的重心由农村逐渐向大中城市和高利润的行业转移,使农民筹集资金的渠道逐渐减少,从而使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供求问题更加严重了。

(2)难以满足多元化信贷需求。

小额信贷的发放对象也涉及到了各个收入阶层的农户,对于较富裕的农户,他们从事的是较大规模的养殖、种植,较多的农产品加工、运销,较大面积的社会化服务等,这些客观条件使得这些农户的资金周转量加大,资金有效使用期加长,对于信贷资金的需求数量加大。对于一般农户,资金并不足够富裕。一般农户是消费贷款的需求主体,教育、医疗等的开支占绝对份额,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小额信贷主要投向于农业方面的生产经营,对农户的消费贷款限制较严,实际发放的数量也较少,由此便造成了需求主体和供给的结构性矛盾。

(3)小额信贷的利率普遍偏低。

在我国,贷款利率偏低,且部分地区还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下调小额信贷的利率,从而在总体上导致小额信贷的资金回报率较低,2010年,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贷款年回报率普遍在7%~9%之间,最低的甚至只有0.25%。实际上,如此低的利率成了一道天然的屏障,而使用低息贷款的人并不全是贫困人口,但是其具有人际关系网,因此这些人可以使用这些低息贷款,社会上有一些并不从事“三农”的人也利用农村贷款利率低的优势来满足资金需求,并从事与“三农”毫不相关的事情上,这样都会导致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不能完完全全的被农村贫困人口使用。

3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

(1)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市场经济是小额信贷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基础,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额信贷才有可能实现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过多的行政干预严重影响小额信贷机构的正常运转,粗放的干预方式,也会造成资金的不合理使用。这样既不利于信贷资金的回收,同时也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农民消极怠工。近年来,国家一直在逐步放宽对各大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限制,表明国家已经开始减少对小额信贷的行政干预,以使其尽快地走上市场化道路。

(2)拓宽信贷资金的来源渠道。

我国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状况。在个别地区,央行可以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农信社自主上浮存款利率,以缓解资金问题。此外,农信社还可以通过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疏通横向资金融通渠道。我国各地农村的自然条件、产业结构不同,信贷资金供求状况也存在着较大差别。农业投资和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要解决农信社的资金余缺问题,单靠短期拆借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建立区域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网络,条件成熟时建立全国性的资金市场,从而实现资金的最优配置。

(3)采取市场化信贷利率政策。

实践证明,目前比较成功的商业化小额信贷无不采取了市场化的贷款利率即可覆盖运营成本的利率。所以为了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必须实行市场化利率。地方政府可以不再强制性规定具体利率,放开利率管制,根据当地资金需求情况,自主地制定利率水平,比如可以采取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的方式来确立交易利率。具体可以分阶段、分层次的实施,对每个发展阶段制定与市场化利率趋近的合适的利率;对不同的经营机构制定合理的利率。只有这样,小额信贷才有可能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未来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小额信贷服务。同时,要开发多元化的小额信贷产品,满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小额信贷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作者:吕辉兵单位:长江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