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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现在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是现在信用缺失的问题比较严重,尤其是对于银行的消费信贷。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消费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项目,但是在扩大贷款的同时,银行也将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本文着重研究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所面临的最根本的、最难以处置的风险—信用风险。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的个人信用和消费信贷的现状,然后说明了个人信用在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最后提出了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信用风脸的对策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中贷款资产占的比重很大,贷款业务仍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规模也逐渐增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信贷风险也相对提高,除客户道德风险及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以外,相关法律不健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一些相关问题也使银行信贷风险不断加大,其中信用风险成为影响消费信贷发展的首要问题[1]。
一、个人信用在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着很多风险,但是个人信用问题引发的信用风险严重的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拓展,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
(一)缺乏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保障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环境来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少数相关的法律,比如《担保法》、《贷款通则》、《合同法》等与个人信用衔接不够,针对性不强。另外,对于个人失信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惩罚力度和惩罚方式。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尚未出台,导致个人及其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不但隐藏着严重的法律与道德风险,同时也使个人资信评估难以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
(二)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但是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一直没有建立。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人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人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这就决定了我国大部分国民的个人资信状况差,这严重阻碍了消费信贷的推广[2]。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
(三)银行自身管理薄弱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现国有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人员身兼数岗,个人能力和自身素质不高,专业的信贷业务培训又比较少,使个人消费贷款的技术性要求较高的特点未体现在具体贷款业务操作中,比如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抵押物评估、抵押权的设置等,都需要完备和规范的操作,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业务人员[3]。以上存在的问题已远远不能适应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这对消费信贷业务的长远发展也将造成很大影响和制约。
(四)内部信用评级操作上相对落后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制定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足:银行无法通过个人信用体系获得个人信用报告,唯一的选择就是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这就对信誉良好的资金需求者也进行了不必要的资信审查,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银行信息获得的高成本被转嫁到消费信贷者使用者身上,从而使消费信贷资金价格偏高,制约消费信贷的发展;作为资金需求者的消费者却因对银行可提供的消费信贷信息不灵以及繁琐的贷款手续,近乎苛刻的贷款条件和种种担保、抵押、保险审核而退步;缺乏反映评级对象将来的真实偿债能力的指标,没有什么具体的指标或是体系来跟踪反馈贷款人的真实偿债能力,主要还停留在申请贷款信息上以及主观经验判断上,这就使信用风险加大。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信用风脸的对策建议
面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尽快出台关于规范使用信用数据的法律法规目前尚没有其他对个人征信数据进行管理的政策法规,也没有对某些不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个人征信数据的严格界定。但到目前为止,在许多政府部门管理的数据中,只有部分工商数据向社会开放。修改后的法律应明确规定,何种个人数据可以向社会开放、开放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方式和范围以及时限等。另外应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信用数据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以及确定信用等级的确立。有必要建立一个关于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个人必须依法提供真实数据的法律或法规,并设置严惩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行为人的条款[6]。
(二)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光靠银行自己本身是不够的,必须要提高全民的个人信用意识,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人、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7]。
(三)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人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四)培养先进的专业信用人才银行要集中力量培养专业信用人才,在最大范围内消除信贷信用风险。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是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体系,加强贷款后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监控、风险监测分析的系统性和准确性,力争在短时间内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映滞后的状况。要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现在我国的消费信贷在商业银行中的比重比较大,必须有效的规避和防范信用风险,能否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关系到商业银行的兴衰存亡。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前,可以先进入信用等级系统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查询。如此一来,银行便可以有效地掌控个人消费信贷,最大限度地规避信贷风险,使得消费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地稳步前行。
参考文献:
[1]陈杰.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及成因.浙江金融,2006,(3)
[2]黄小彪、黄曼慧.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形成原因及对策研究.中国房地产全融,2004,(6)
[3]陈湘舸.论信用文化.经济经纬,2006,(2)
[4]江其务、周好文主编.银行信贷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