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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的政策建议报告《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目标——迈向绿色未来》首先对政府目前的和预定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进行了评价,将其与两个基于相同经济技术前提条件但采用不同环境外部成本计算出的可再生能源优化目标方案相比较;然后评估了现行可再生能源政策是否与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相符;最后提出了一些高层次的政策建议以供政府在调整可再生能源目标时参考。
世界银行中国可持续发展局局长羿艾德表示:“中国过去30年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我们编写这份报告的目的之一就是宣传中国的丰富经验和教训。”到2009年底,中国小水电总装机约5500万千瓦,成为全球小水电装机最多的国家;风电装机达到2268万千瓦,而且仍保持高速增长;生物质发电装机400万千瓦;光伏发电30万千瓦。无论以哪种标准来衡量,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都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绩。中国的小水电装机已经引领全球,风电装机排在美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
世界银行高级能源专家、研究课题负责人彭喜明说:“自从2005年中国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以来,中国综合采用了多种政策手段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这些政策手段包括风电特许权,生物质发电的固定上网电价政策及后来推出的风电固定上网电价政策,以及针对各发电公司、各省还有将来可能针对电网公司的强制可再生能源份额政策等。”
2005年2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为中国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并实现其能源安全、减少污染和扶贫的目标提供了平台。2007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将达到总能源消费的15%。政府正在考虑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从原规划的3.6亿千瓦提高到5亿千瓦,对应电量从1.49万亿千瓦时提高到1.82万亿千瓦时。报告认为,中国政府如果确认要达到这一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目标,将给国内及全球环境带来巨大效益,相应2020年非化石燃料将达到总能源消费的15%以上。这一新目标也意味着中国将降低国内环境污染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放到了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并将打造全球领先的可再生能源产业。
报告建议中国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方式更有效地实现这一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目标:加快水电发展:在妥善处理水电开发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前提下,加快水电发展及现有水电的改造,可以降低实现可再生能源新目标的总成本(因为水电比煤电更具经济竞争力)。加快发展水电可以在不增加整个可再生能源开发方案总成本的同时,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目标。尽快改善风电的开发质量:中国目前的风电发展速度很快,但也存在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风电运营及入网方面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风电开发的效果。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风电开发的代价将因为低效率而变得很高,可能使得风电发展的新目标得不到实现。鼓励省及区域之间的可再生能源交易:在实现全国总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新目标的前提下,如果允许各省进行可再生能源交易,可再生能源交易量可以达到3600亿千瓦时,占新目标的42%。更重要的是,这种交易可将实现全国可再生能源新目标的成本下降约56~72%(与不允许交易方案相比)。
推广绿色电力认购机制:中国已经对绿色电力认购机制开展了深入研究并在上海市进行了试点。可以考虑在国家或者省级层面推广绿色电力认购机制,弥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部分增量成本。